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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滥用职权和放弃职权的行为,往往由于刑法无明文规定而无法处理,有的则按玩忽职守处理,但是由于滥用职权和放弃职权的罪过与玩忽职守的罪过存在很大差异,客观危害也比玩忽职守大,因此,笔者认为,两者不应以相同的罪名予以相同的刑罚,而应在我国刑法渎职一章中,把滥用或放弃职权并造成重大危害结果的行为,规定以滥用职权和放弃职权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单独规定法定刑,作为一种故意犯罪与玩忽职守相对应,以补现有立法之不足,从而解决司法实践中对处理滥用或放弃职权行为无法可依的状况。

  • 标签: 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 职权行为 法定刑 司法实践 间接故意
  • 简介:1997年修订的《刑法》将合同诈骗单列出来,并置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一章中,当时的立法者认为这样更有利于对合同诈骗行为进行打击。但是对任何事物的评判、对任何政策法规的适用和理解都是要放到一定历史和时代背景中,通过实践进行检验。这也是法律为什么要适时进行修订的原因。在新《刑法》颁布实施十年有余的今天,笔者在审查起诉合同诈骗罪案件的过程中,

  • 标签: 合同诈骗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合并 合同诈骗行为 《刑法》 审查起诉
  • 简介:作为诈骗犯罪的特殊形式,合同诈骗与票据诈骗在司法实践中很容易混淆。对两的区分应从各自的犯罪构成入手.通过对比分析找出两的相似点和不同之处,揭示两者的法理关系。然后提出合同诈骗与票据诈骗竞合时的处理原则,希冀对司法实践有所帮助。

  • 标签: 诈骗犯罪 合同诈骗 票据诈骗 法条竞合 处理原则
  • 简介:<正>1980年1月底,某林场武装部组织民兵进行手榴弹实弹训练。由于制度混乱管理不严,被告人鲍清诚(男,23岁,某林场工人,)乘机私藏起手榴弹四枚。在此期间,被告因为失恋,加之又被罚扣误工工资、停学开汽车等缘故,遂产生了泄愤报复的意念。3月16日,被告与甲、乙在甲家一起饮酒,三人约喝了一斤六两,被告把醉酒的乙送回家后,返回甲家借酒取闹,声言要“杀人”,不听众人劝解。午后四点多钟,被告持劈柴斧一把回到自己宿舍,砸开箱子吊扣,取出私藏的手榴弹,然后将导火环

  • 标签: 枪支弹药 手榴弹 抢劫罪 被告人 武装部 盗窃
  • 简介:<正>一、经济承包活动中贪污罪与非的界限经济承包,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最早举措,它首先表现为在农村实行的年产责任承包制,并获得了巨大的成功。随后经济承包制被引入城镇企业的生产和经营领域,同样给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注入了活力,促进了城镇经济的发展。目前城乡存在的各种形式的经济承包,使承包组织的性质、产权归属以及承包人的主体身份都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从而使认定发生在经济承包活动中一些行为的贪污罪与非,成为司法审判实践的一个疑难问题。笔者认为,要准确地划分经济承包活动中贪污罪与非的界限,必须正确解决以下两个问题:(一)正确认定承包人是否具备贪污的主体资格

  • 标签: 贪污罪 罪与非罪 集体经济组织 承包人 经济承包 非法占有
  • 简介:摘要逃税的社会危害性并不比走私小,但逃税定罪门槛高、量刑轻。明星巨额逃税成功脱罪而普通人走私“少量”货物却被课于重刑,实质已破坏了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我们将对两进行比较研究,探讨其立法改进问题。

  • 标签: 逃税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定罪量刑 立法改进
  • 简介:走私犯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受贿属于贪污贿赂犯罪,放纵走私则属于渎职犯罪,三者的客体本不相同,原不存在立法上的联系。但当走私者为了实现顺利过关,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而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海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后放纵走私,也就是产生贿赂型走私时,海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在刑法调控上存在法条竞合关系,根据行为人的参与程度,其行为可能构成走私、放纵走私和受贿。此时,对海关工作人员应以何定罪,是定一还是数就成为实践中的难题,刑法理论界也颇多争议。

  • 标签: 海关工作人员 放纵走私罪 受贿罪 问题解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贪污贿赂犯罪
  • 简介:犯罪对策的核心离不开宽和严,和谐社会犯罪防控的最佳选项应该是宽严结合,宽严和谐。与严防、严管、严打相比,犯罪对策的宽严和谐拥有更多的科学依据。和谐社会犯罪防控的宽防,宽管、宽打,表现为对犯罪等社会治安问题的宽大对策和培育社会治安防控的宽松生态两个方面。

  • 标签: 犯罪防控 宽严和谐 社会治安 宽大政策 宽松生态
  • 简介:凡是机动车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1的属于醉驾,应当入。醉驾行为人在意志因素上都是放任危险结果的发生。另外,该法定刑的配置存在一些问题。

  • 标签: 危险驾驶 刑法规制 一般预防 风险刑法
  • 简介:在强奸中,"暴力"指向被害妇女,且不包含故意杀人的致死暴力;"胁迫"包含暴力与非暴力威胁,威胁内容的实现时间没有限定。而在抢劫中,"暴力"指向被害人或在场的第三人,包含故意杀人的致死暴力;"胁迫"只包含暴力威胁,且威胁内容的实现具有当场性。从法律方法论的层面看,司法者在解释不同犯罪中的相同语词时,不能拘泥于法律的形式统一性,而应结合法益性质、罪责特征、刑法体系等要素,在语词外延中限定出最符合本质特征的部分,以实现定罪的精确性。

  • 标签: 强奸罪 抢劫罪 暴力 胁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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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贿赂与性的关系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性贿赂是以性服务为交换而获得利益的行为.性贿赂入的呼声一直很高.但立法者总是持谨慎态度。针对性贿赂提法的科学性、性贿赂的社会危害性、性贿赂证据收集的困难性等问题.性贿赂的出派和入派从刑法精神、立法例比较、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国际发展趋势等方面展开了激烈的论战。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之下,性贿赂入应缓行。性贿赂入罪没有必要独立成(独立的罪名、独立的刑种和刑度),可以考虑通过司法解释调整现有贿赂罪刑度适用的情节.以缓解社会对立法者的压力。

  • 标签: 性贿赂 入罪 出罪
  • 简介:交通肇事和过失致人死亡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两发生竞合的时候应优先适用侵犯复杂客体的交通肇事。文章以一个案件为切入点,以罪刑均衡原则为指导思想,深入探究交通肇事与过失致人死亡的实践证据认定,以期解决交通肇事与过失致人死亡的冲突,实现刑法的公正性。

  • 标签: 交通肇事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罪刑均衡
  • 简介:单纯的诈骗、合同诈骗较易认定,然而,实践中有时诈骗行为与合同诈骗行为往往交织在一起,两在主观上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客观上都表现为以欺诈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具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特点。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和处理,就存在着一定难度,成为办案人员研究的一个课题,现笔者谈谈自己的一点粗浅看法。

  • 标签: 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行为 司法实践 他人财物 办案人员 欺诈
  • 简介:我国1979年刑法和修改后的1997年刑法均以专门的条款对挪用公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对于打击挪用公款犯罪,维护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保护国家、集体财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挪用公款所指向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公款,司法实践中,对于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其他公共款项和财物的行为,由于“法无明文规定不为”,无从加以追究,客观上放纵了这类行为的滋生和蔓延。笔者认为,应完善挪用公款的规定,将挪用公款以外的其他公共财物的行为一并纳入刑法调整的范畴。一、将挪用公款以外的其他公共财物的行为纳入刑法调整的必要性1.从社会现状和司法实践看其必要性。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是挪用公款……。”从法条规定来看,挪用公款的犯罪对象为“公款”。这里的“公款”无论是在法学界还是司法实践中均被一致理解为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以及由国家和集体管理、使用、汇兑、储存的私人所有的货币,而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其他公共财产权利,如债权、对公物的所有权等则不能涵盖其间。也就是说,挪用“公款”以外的其他公共款项和公物的行为,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的处罚对象,这就使运用刑罚处罚...

  • 标签: 建议挪用公款 挪用财物罪 挪用公款罪
  • 简介:贪污与私分国有资产是刑事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职务犯罪,两具有较强的相似性,从理论上进行必要的区分对于司法实践显得尤为重要。贪污与私分国有资产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主体意志、客观方面和犯罪对象的不同。同时,应当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不能将私分国有资产误认为单位犯罪。

  • 标签: 贫污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单位犯罪 罪刑法定
  • 简介:修订后的《刑法》规定了合同诈骗,但由于合同诈骗的立法存在缺陷,在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多疑问。越来越不能适应司法实践工作的需要。笔者认为应当修改合同诈骗,将其规定为商事诈骗。具体是将《刑法》第224条修改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商事活动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标签: 合同诈骗罪 应当 《刑法》 司法实践 实践工作 商事诈骗罪
  • 简介:<正>强奸与流氓,都是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二者之间一般不难区别。但由于强奸(未遂)的某些行为与流氓中的侮辱妇女十分相似,因此必须正确区分二者之间的界限。有的认为,区别强奸(未遂)与流氓(侮辱妇女)的界限,关键是要看行为人主观故意的内容,即看其是否具有奸淫妇女的目的,有则以强奸未遂论处;没有,则按流氓处理。我认为这种看法值得商榷。确定一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什么性质的犯罪,只有一个标准,即看其行为是否具备了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构成犯罪的一切

  • 标签: 强奸罪 流氓罪 故意犯罪 我国刑法 行为人 主观故意
  • 简介:寻衅滋事与聚众斗殴都是1997年刑法取消1979年刑法流氓后规定的罪名。由于两具有同源于流氓的历史渊源,实践中两很容易混淆。应从侵犯的客体、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对两加以区分。

  • 标签: 寻衅滋事罪 聚众斗殴罪 区别 流氓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