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6
102 个结果
  • 简介:二十年后,已经成为法官的陈责我,将要主审小贩陈责我故意杀人案。这桩案子,从案发起就成了新闻热点,因这案子的犯罪嫌疑人是小商贩,而被害者是城管员。监控录像和人证均指证,小贩陈责我无证占道经营,城管执法时,将小贩陈责我的三轮车没收了。小贩陈责我当然不干,这是他吃饭的家什;他抱着三轮车不撒手,于是城管就动了粗,混乱中,一根铝管敲破了小贩陈责我的头,三轮车自然被没收了。后来,小贩陈责我数次去城管队讨要三轮车未果,于是拿了平时削水果的尖刀,趁城管队在外执法时,偷袭了一名城管队员。一刀,从该城管队员的后腰刺入,致肾脏破裂,抢救无效身亡。小贩陈责我束手就擒。

  • 标签: 城管执法 城管队员 故意杀人案 犯罪嫌疑人 三轮车 监控录像
  • 简介:在盗伐林木与盗窃的关系上,通说认为是法条竞合关系,但如何适用存在争议,陷入困境。盗伐林木属于破坏环境资源.林木应当是符合自然资源之物,而自然资源与侵犯财产类犯罪中的生活领域的财产是有区分的.盗伐林木与盗窃并非法条竞舍关系.两者在适用上有明确的界限。林木的属性决定了盗伐林木的行为是适用盗伐林木还是盗窃的关键。盗伐林木中的“林木”是自然资源.必须符合不得任意砍伐买卖之属性,即林木所有者或者经营、管理者不得处分或者法律限制其处分。倘若行为人盗伐的林木是所有者或者经营、管理者可以自由处分之物.林木就属于公私财物。不再符合盗伐林木中的“林木”,构成盗窃

  • 标签: 林木 公私财物 法条竞合
  • 简介:一、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与库纳拉奇案简介1991年,前南斯拉夫联邦境内爆发了绵延十年的武装冲突,其间发生大量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的事件。1993年5月25日,联合国安全理事会通过第827号决议,成立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以下简称'前南刑庭'),负责审判自1991年以来在前南斯拉夫联邦境内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的个人。前南刑庭开创了国际法庭审判国内罪犯之先河,使得国际人道法缺乏制裁力的局面得到极大改变,其法庭规约与机构组成亦对日后建立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

  • 标签: 中的强奸罪 人类罪 危害人类
  • 简介:交通肇事和过失致人死亡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两发生竞合的时候应优先适用侵犯复杂客体的交通肇事。文章以一个案件为切入点,以罪刑均衡原则为指导思想,深入探究交通肇事与过失致人死亡的实践证据认定,以期解决交通肇事与过失致人死亡的冲突,实现刑法的公正性。

  • 标签: 交通肇事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罪刑均衡
  • 简介:<正>马克昌/主编吴振兴莫洪宪/执行主编本书是《犯罪通论》《刑罚通论》的姊妹篇,是凝结武汉大学刑法学科集体智慧的又一倾心鸿篇力作。本书以我国现行《刑法》为蓝本,以《刑法》中规定的百余罪名为解释对象,写作尽量突出重点,并做到触类旁通,希望给读者通俗、清晰、明了的知

  • 标签: 犯罪通论 马克昌 莫洪宪 吴振 理论学习
  • 简介:是一种古老的犯罪,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宋代在严惩赃吏思想的指导下,针对官员受财枉法、不枉法、受所监临财物、监守自盗、行贿、坐赃等犯罪制定了翔实而严密的法规政令,大量惩治官员赃法律规范的出台一方面显示了宋朝法律的完善和立法技术的卓越,另一方面对于遏制官员犯赃、整顿吏治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宋朝作为一个封建王朝,其自身不可逾越的阶级局限性使得惩贪肃腐的法律功能在执行过程中大打折扣。

  • 标签: 宋代 官员 赃罪 立法 司法
  • 简介:诈骗、盗窃是侵犯公民财产犯罪中的两种常见的形式,随着经济的发展,实践中出现的一批具有盗骗交织型特征的案件给司法实践带来了挑战,而处分行为是区分二的关键所在,通过对处分能力、处分意识、因果关系、处分结果等因素的分析能够全方位地把握处分行为的内涵及外延,进而正确区分诈骗与盗窃

  • 标签: 盗窃罪 诈骗罪 处分行为
  • 简介:婚内强奸是否构成犯罪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婚内强奸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侵犯妻子的性自主决定权,在本质上已构成犯罪,并且也应然入当受法律规制,但并非所有的婚内强奸都构成犯罪,只有特定的婚内强奸构成犯罪。婚内强奸如果符合强奸的犯罪构成,就应以强奸定罪,并轻于一般强奸量刑。婚内强奸程序上应设计为自诉,并严格其证据规则。

  • 标签: 婚内强奸 特定 定罪 处罚
  • 简介:南朝齐丹徒县令沈赞之不愿意跟周围的同僚吃吃喝喝,因为总要花钱.他不愿意花公款,而自己的工资又经不起应酬往来,就干脆不跟人来往,也不请客送礼,公务之暇,就当宅男.这种人在官员队伍里太碍眼,也碍事儿.终于有一回,被人找了个茬儿,构陷入狱.沈赞之仰天长叹,说:“事已至此,沈某没别的愿望,能让我见一下皇上,我就死而无憾了.”

  • 标签: 中学生 语文学习 阅读知识 课外阅读
  • 简介:在司法实践中,诉讼诈骗问题首先引发出罪与非的区别,并牵扯出诉讼诈骗的情节问题和诉讼诈骗与“滥用诉权”等概念的差异。在司法实践中,诉讼诈骗不仅存在着较为复杂的共犯形态、数形态和阶段形态问题,而且存在着较为复杂的结果加重犯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本着诉讼诈骗犯罪的事实真相,立于惩罚和预防的“双重正义”或保障人权与保护社会的“价值双赢”,恰当运用刑法理论予以把握和解决。

  • 标签: 诉讼诈骗罪 共犯形态 罪数形态 阶段形态 结果加重犯
  • 简介:流氓在判决后屡受争议,原因在于其不人道性。流氓在法条废除后仍被援引,根源在于对从旧兼从轻的误读,对刑法谦抑性的忽视,对无限期追诉的滥用。要切实解决此类问题,要树立刑罚的实质公正观,重新理解从旧兼从轻原则,坚持司法独立的立场。

  • 标签: 流氓罪 法理分析 路径
  • 简介:外汇按金交易违反的规定不属于非法经营中“违反国家规定”的范围,且其中的中介行为不属于非法经营行为,而只是一种帮助行为.这种帮助行为依据刑法规定和共犯从属性认定其是犯罪存在阻碍,其本身属性及刑法谦抑性决定了刑法对外汇按金交易中介行为介入没有必要.

  • 标签: 外汇按金交易 中介行为 非法经营罪
  • 简介:不捕社区帮教机制在我国处于探索阶段,实践中会遇到大量问题。本文从探讨把握微不捕案件的认定标准,构建职责分明的微不捕社区帮教衔接体系,制定微不捕社区帮教考核激励制度,推行不捕双重说理机制入手探讨微不捕社区帮教机制的完善等问题入手,提出完善微不捕社区帮教机制等建议。

  • 标签: 微罪不捕 社区帮教 机制完善
  • 简介:诽谤公器私用现象是近年来一个持续的热点问题。本文首先对诽谤但书设计的薄弱环节——兜底条款进行规范分析;其次对诽谤公器私用进行实证分析,解析其公器私用的经济逻辑和社会动因;最后对比分析了解决诽谤公器私用的三种路径,认为诽谤国家公诉权的废除是当下的最佳选择。

  • 标签: 诽谤罪 公器私用 除罪化 国家公诉权
  • 简介:本文对虐待儿童问题的社会热点进行了思考,结合我国现状,论证了增设虐待儿童的丛要性,提出了虐待儿童的概念、构成要件及刑事责任,并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正确处理虐待儿童问题有所裨益.

  • 标签: 儿童虐待 忽视 亲告罪
  • 简介:老年这个群体对身体的重视程度远远超出其他年龄的人,这是非常可贵的,但是有一些老年人对医学方面的知识了解很局限,在观念和实际操作上往往存在着一些误区,这些对健康不但没有益处,反而会事与愿违。

  • 标签: 配伍变化 理化性质 人易 生命在于运动 均衡饮食 定期体检
  • 简介:《刑法》第264条规定多次盗窃,构成盗窃。但是如何认定多次盗窃,在我国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争议颇大。多次盗窃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多次盗窃中的每次行为形态的认定、“多次”的认定以及每次盗窃行为要不要求行为人实施的盗窃行为与取得财物数额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准确界定多次盗窃行为,有助于司法机关正确认定多次盗窃型的盗窃,实现公平正义。

  • 标签: 多次盗窃 行为形态 多次 数额
  • 简介:非法行医中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是指缺乏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医师资格;就个体行医者而言,还包括缺乏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行为人超越执业注册的执业地点,但没有超越其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的情况下执业的,或者在行为人超出执业注册的执业范围执业,但没有超过大的医师资格类别的,不能构成非法行医.但是,跨越了执业注册的大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情节严重的,可以非法行医追究其刑事责任.未同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医师执业资格的实习生擅自在医疗机构中独立行医的,可以成立非法行医.乡村医生跨行政区域进行执业的,不宜以非法行医论处;跨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可以非法行医论处.美容师进行医疗美容,情节严重的,可以成立非法行医.

  • 标签: 非法行医 主体资格 医生执业资格 执业医师资格 医疗机构执业资格
  • 简介:恶意欠薪入正当性的争论没有否定刑法介入在处理极端事件中的突出作用,但刑法对恶意欠薪的规制作用是有限的,有必要对介入范围做出限定。杜绝恶意欠薪现象和对劳动者的薪酬权利给予及时有效的救济是两个层面的问题,刑法的介入只能在第一个层面上解决部分问题,不能因刑法的介入忽视对民事行政制度的完善。欠薪问题的整治是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合力。

  • 标签: 恶意欠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正当性 刑事制裁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