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6
306 个结果
  • 简介:逃汇是指境内机构或个人,将外汇擅自存放境外、擅自汇出或带出境外,逃避我国外汇管制的行为。近年来,我国外贸企业逃汇日趋严重,其手段愈发地多样化、隐蔽化。如何对企业逃汇进行有效管理已成为我国外汇监管部门面临的难点问题之一。目前,

  • 标签: 逃汇 中国 难点问题 手段 个人 逃避
  • 简介:高利转贷、骗取贷款与贷款诈骗都是涉及到贷款的犯罪,而且都发生在金融领域。对三进行关系上的辨析以及探讨,有利于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区分以及更准确地运用法律条文规制不同的客观行为。

  • 标签: 转贷牟利 非法使用 非法占有
  • 简介:<正>一、案情简介被告人杨某,男,46岁,汉族,初中文化,系某汽车联运公司驾驶员。被告人杨某于1987年4月9日上午7时,由甲县驾驶某号客车驶往乙县。10时许,行至丙县索道桥头,因当时过往车辆较多,被告驾驶的客车未得到放行。被告擅自将车子启动。守桥警卫徐某见状,便摇旗示意停车,杨不服从,驾车向前缓行超越警戒线。徐某空鸣两枪警告。被告将车停住,下车边走边骂,并将警卫徐某手持的半自动步枪夺下上车,

  • 标签: 妨害公务罪 被告人 伤害罪 枪支 半自动步枪 牵连犯
  • 简介:<正>被告人张某,男,现年25岁,土家族,初中文化程度,湖北省鄂西自治州利川市汪家营区白洋乡农民。被告人张某于1988年3月19日下午,到利川市都亭镇东街居委会"宾如家"旅社准备登记住宿时,发现该旅社登记室房门左边走道处的旧灶台上放有两袋大米(米是东街卫生院拌有"敌鼠纳盐"灭鼠药饵),张趁无人之机,将其中一袋13公斤米盗走,以每公斤0.6元卖给该市个体汽车户曾某,得款8元,当曾某提出"米太孬"时,被告人谎称"这米是受了症的"。曾家7人食用后,均出现嘴鼻出血,腰痛,大小便带血,引起中毒。同年3月21日,被告人再次窜到"宾如家"旅社,又盗走另一袋(31公斤)米,仍以每公斤0.6元卖给该市建筑队包工头黎某,获赃款18.6元。黎某一家及民工计11人食用后,都引起中毒住医院治疗。张某的行为先后造成18人中毒,其中民工刘某、谭某二人死亡。对此案如何定性,有以下几种意见.

  • 标签: 被告人 盗窃罪 投毒罪 利川市 大米 中毒
  • 简介:<正>抢劫是普通法规定的一种犯罪。但在偷窃法中从来没有对它下过定义。现在盗窃法第八条第一款对抢劫下了这样一个定义:"凡正要或正在实施偷窃行为时,或者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而对他人使用了暴力,或使

  • 标签: 抢劫罪 被告人 暴力 普通法 盗窃罪 威胁
  • 简介:<正>国内外法学界不少人提出在刑法典中设立“公害”或“危害环境”专章,有的国家甚至巳开始试行。如西德联邦政府一九七八年九月向联邦议院提出了一项《刑法修正案》,将各章中有关危害环境犯罪的条文集中起来,形成了七条,作为刑法典的专章。下面就公害成立要件谈谈自己的一点浅见。

  • 标签: 公害罪 危害环境罪 刑法典 环境犯罪 环境法规 严重危害
  • 简介:<正>一、案情简介:1989年1月×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郭×、赵××,叶××、姜××、胥××5人合谋商定由郭×,赵××两人假冒工商局的工作人员"查收"南方来沈卖眼镜的小贩,由叶××、姜××、胥××三人佯装买眼镜的顾客。当日上午10时许,郭×等5人来到沈河区小东轻工市场。见一浙江女青年李××正在卖眼镜(无营业执照)。按预谋,叶××等3人上前搭话"买眼镜",并将李××领到胡同里准备乡买点,叶等3人正在"挑选"眼镜时,郭×,赵

  • 标签: 招摇撞骗罪 敲诈勒索罪 国家工作人员 眼镜 被告人 被害人
  • 简介:<正>被告人周某,男,系某县工业局局长。1990年元月,被告人周某的外甥胡菜找其借钱7万元做生意,被告人周某因自己没有这么多钱,便通过熟人关系找县工商银行办事处帮胡某贷款。办事处主任提出要有人作经济担保,被告人周某便擅自以工业局的名义当担保人,营业员便给胡某办理了七万元的贷款手续,为期一年,月息18%,到期还本息85120元。胡某因经营亏损,到1991年元月只偿还贷款25120元。贷款到期后,银行找胡某催收贷款,

  • 标签: 债务人 被告人 挪用公款罪 玩忽职守罪 经济纠纷 保证人
  • 简介:<正>被告人尹树剑,男,24岁,曾因盗窃多次被公安机关教育过。被告人李晓燕,女,21岁,曾因斗欧等问题多次被公安机关教育过。案情: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上午十一时许,被告尹树剑、李晓燕随他人安葬死者陈××的汽车至武汉关加油时,尹在车上见来风县建筑公司在此加油的东风牌汽车驾驶室内有一公文包(内有现金2000元),便跳下车将公文包窃取,当即将包递给李,李随即藏于身上,失主发现后,二被告又商量离开现场,后李携带赃物逃离现场至男朋友家,当天破获此

  • 标签: 窝赃罪 公安机关 被告人 公文包 盗窃罪 汽车驾驶室
  • 简介:<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为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条抢劫处罚。”这就说明,适用该法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应以构成盗窃、诈骗、枪夺中之一为前提;犯罪分子为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或者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犯罪分子实施暴力行为的时间必须是“当场”。在审判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是犯罪分子实施了盗窃行为以后,又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

  • 标签: 抢劫罪 盗窃罪 暴力行为 犯罪分子 毁灭罪证 盗窃行为
  • 简介: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和显著待征之一是经济的证券化。因而,保护、规范证券市场,使之健康、有序发展,无疑对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意义。现行刑法增加规定了内幕交易,本文拟就此作一探析。一内幕交易的概念及特征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内幕交易的构成具有以下主要特证:(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害了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也侵害了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但主要是侵害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二)客观方面表

  • 标签: 内幕交易罪 内幕信息 证券交易 行为人 知情人员 证券市场
  • 简介:贪污新探张兆松刑法第155条和1988年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对贪污的犯罪构成和处罚作了具体规定。199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颁布了《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

  • 标签: 贪污罪主体 国家工作人员 侵占罪 数额标准 《决定》 从事公务
  • 简介: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十条规定了侵占和相应的法定刑.这是对刑法的补充.本文就侵占的构成和应注意划清的界限,作一探讨.一、审理侵占案件有了法律依据

  • 标签: 侵占罪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犯罪主体 数额较大 国家工作人员 所有权
  • 简介:本文以刑法理论为指导,以修订后的《刑法》为依据,通过对洗钱的概念、犯罪构成要件、犯罪的认定等方面的阐述,以期在理论上正确把握该的基本特征。

  • 标签: 洗钱 洗钱罪
  • 简介:<正>惯窃是惯犯的一种.按照通常的解释,惯窃是指以盗窃为常业,或在相当长时期内一惯盗窃,以盗窃非法所得为其主要生活来源或腐化生活来源的犯罪.这种犯罪一般具有作案时间长、盗窃次数多、盗窃数额大等特点,比一般的盗窃社会危害性大.因此,刑法分则对惯窃规定了较重的法定刑.但对于什么是惯窃,构成该应具备哪些要件,则法无明文.因而,在认定惯窃问题上,各地做法颇不一致,理论上也有分歧.概括起来,主要有

  • 标签: 社会危害性 惯窃 盗窃罪 盗窃行为 盗窃数额 作案时间
  • 简介:<正>我国刑法第121条规定:“违反税收法规,偷税、抗税,情节严重的,除按照税收法规补税并且可以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实践证明,这条规定已经不能有效地为保障税法的顺利实施服务,应予修改。如予修改,应注意下列问题:宽严要适度。宽严是对立的统一,实践证明对偷税抗税惩罚过轻了,就不能发挥刑罚的震慑作用;过严了,也同样失去教育广大群众的作用,关键要“适度”。有些国家规定偷税抗税最高刑期为3年,就能有效地控制偷税抗税行为,使社会稳定发展,应该说在他们那里是“适度”了,而我们规定偷税抗税最高刑期3年,就不能起到这种作用,这就是“不适度”。因此,我们既反对严之过度,也反对宽之无边,主张宽严要适度。是否“适度”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如

  • 标签: 抗税罪 偷税罪 实践证明 我国刑法 宽严 适度
  • 简介:证券欺诈初探张汉良,周作斌1993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发布了《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这一法规,对加强证券市场的法制管理,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完善和成熟,无疑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暂行办法》对于...

  • 标签: 证券欺诈罪 内幕人员 《暂行办法》 证券欺诈行为 内幕交易 泄露内幕信息
  • 简介: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条是刑法对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规定。

  • 标签: 玩忽职守罪 滥用职权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立法 应分 有期徒刑
  • 简介:被告人马某系某市运输公司司机,1987年1月8日和13日,在为某市油脂总厂运输黄豆时,利用车上无押运人员及验收上的空子,中途先后三次将车开至事前联系好的销赃地点,从汽车上卸下黄豆四十包,计3360公斤,价值3696元,卖给个体豆腐店,获赃款3530元。在对被告人马某的定罪问题上,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马某的行为符合盗窃的特征,应定盗窃,理由是:1.从马某的主观上看,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目的。马明知黄豆是公共财产,却借运输之机'捞一把',侵吞国家财产,符合盗窃的主观要件。2.从马某的作案手段上看属秘密窃取。马某利用运输车上无押运人员和接受单位工作环节上的漏洞,将

  • 标签: 押运人员 主观要件 作案手段 非国家工作人员 公共财物 公共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