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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二)玩忽职守的客观要件玩忽职守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反工作纪律,即应当预见自己玩忽职守的行为可能发生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危害结果,而玩忽职守犯罪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和义务

  • 标签: 初探玩忽职守 玩忽职守罪
  • 简介:首先探讨了玩忽职守的概念、罪与非、此与彼的界限,针对玩忽职守的司法适用指出了该的立法缺陷,并就该的立法完善提出了对玩忽职守应分条立法、采用叙明罪状、增设罚金刑和资格刑以及放大刑罚幅度等立法建言。

  • 标签: 玩忽职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犯罪成立 立法完善
  • 简介:[本概念]玩忽职守,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罪名法源]本源于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并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即新刑法。新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

  • 标签: 玩忽职守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人民利益 重大损失 国家工作人员 直接经济损失
  •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玩忽职守与官僚主义是两个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概念前者是犯罪问题,后者是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问题。本文在论述玩忽职守时,为什么首先要提出官僚主义的问题呢?因为导致玩忽职守的基本原因,主要是由于严重官僚主义所造成的。官僚主义者的严重渎职,对我国当前的四化建设危害极大,经济上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的损失,动辄几万,几十万,甚至上千方,大大超过由于贪污和其他犯罪造成的损失。仅从报刊上已披露的材料来看,足以令人触目惊心。例如1981年被列为国家水利建设项目的山西

  • 标签: 玩忽职守罪 官僚主义者 国家工作人员 重大损失 犯罪分子 犯罪问题
  • 简介:玩忽职守是常见的多发性犯罪.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往往难以认定,要么漏罪,要么打击了不该打击者.如果检察机关公诉玩忽职守时确切把握其最低证据标准,就能罚当其,有利于司法公正.为此公诉玩忽职守罪证据既要注意实体问题,也要注意程序问题.掌握证据标准时还应注意非证据问题.证据必须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尤其是非法获得的言词证据不能作为定性的根据.

  • 标签: 公诉 证据标准 玩忽职守罪 言词证据 多发性犯罪 漏罪
  • 简介:刑事犯罪理论中的因果关系理论庞大复杂,在我国传统刑法理论中,因果关系主要存在必然因果关系说和偶然因果关系说之争。玩忽职守本质上应归属于不作为犯罪,因其因果关系的特殊性,及司法实践中在认定上的误区,要求在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该时把握基拳要点。

  • 标签: 玩忽职守 因果关系 认定
  • 简介:一、现状与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7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谓玩忽职守,一般是指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传统观点认为,玩忽职守是过失犯罪,且主体限于刑法第83条所指的国家工作人员。从刑法实施的1980年至今,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渎职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日益突出,其形式也呈多样化,远远地超出刑法分则第八章所规定的内容。为了打击犯罪的需要,在立法和司法领域,玩忽职守的适用范围大大地突破了传统观点的限制。例如。1982年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的决

  • 标签: 玩忽职守罪 国家工作人员 滥用职权罪 公务员 重大损失 渎职犯罪
  • 简介:玩忽职守的主体也由1979年刑法第187条所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 玩忽职守概述1、玩忽职守的概念刑法第397条规定摘要,玩忽职守罪犯罪主体不仅包括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的人员

  • 标签: 浅谈玩忽职守 玩忽职守罪 简要探索
  • 简介:<正>被告人周某,男,系某县工业局局长。1990年元月,被告人周某的外甥胡菜找其借钱7万元做生意,被告人周某因自己没有这么多钱,便通过熟人关系找县工商银行办事处帮胡某贷款。办事处主任提出要有人作经济担保,被告人周某便擅自以工业局的名义当担保人,营业员便给胡某办理了七万元的贷款手续,为期一年,月息18%,到期还本息85120元。胡某因经营亏损,到1991年元月只偿还贷款25120元。贷款到期后,银行找胡某催收贷款,

  • 标签: 债务人 被告人 挪用公款罪 玩忽职守罪 经济纠纷 保证人
  • 简介: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条是刑法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规定。

  • 标签: 玩忽职守罪 滥用职权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立法 应分 有期徒刑
  • 简介: 长期以来,司法实践中形成了运用偶然因果关系理论、因果关系中断理论、监督过失理论以及相当性理论来认定玩忽职守因果关系的几种模式。但这些模式均存有不足。正确认定玩忽职守的因果关系,必须坚持区分事实因果关系与法律因果关系的基本进路,并借鉴客观归责理论来判断玩忽职守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法律因果关系。

  • 标签: 玩忽职守 因果关系 司法认定 客观归责
  • 简介:案情回放这是一起令人震惊的惨剧:由于少数公务人员的玩忽职守,致使18位无辜群众死伤,也使他们的家庭至今仍然无法抹去那黑色的记忆。

  • 标签: 玩忽职守 公务人员 案情 群众
  • 简介:被告人石建和,男,34岁,原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供销社工业品公司业务员。1988年7月中旬,石建和受阿拉善左旗供销社工业品公司领导委托,到四川省成都市购买摩托车,到成都后原供货单位大川实业开发公司第一经营部已无货可供。此时,石建和遇该经营部副经理兼大川公司下属新都剑宁煤炭综合加工厂厂长马定全。马自称有150辆摩托车,其中"70"型100辆,单价4,600元,"80"型50辆,单价4,400元,要求

  • 标签: 阿拉善 开发公司 人石 三年 履约能力 玩忽职守罪
  • 简介:案情简介:被告李某和王某均为×省×县广播电视部服务部负责人。1985年8月,李某、王某得知×省×县有旧彩电出售后就决定前往选购一批,以图盈利,从而弥补本单位因经营冒牌'红梅'电视机而被罚款造成的损失。8月27日,他们到×县×日用塑料五金工艺三厂找到曾有业务往来的陈某联系购买旧彩电。9月9日,陈某将他们带到×供销社综合商场。该商场提出16至26英寸的旧彩电每台出售价为1,290元。李某、王某认为这些旧彩电价格虽高,但仍可赚

  • 标签: 玩忽职守罪 广播电视部 三厂 收看效果 广播电视服务 严重失职
  • 简介:被告人童名谦,男,1958年6月23日出生,原系湖南省政协副主席,曾任中共湖南省衡阳市委书记。2014年1月1日,其因涉嫌玩忽职守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14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北京市公安局对其执行逮捕。被告人童名谦涉嫌玩忽职守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12月31日立案侦查,2014年3月13日侦查终结。2014年3月13日,最高人

  • 标签: 玩忽职守罪 侦查终结 衡阳市委 立案侦查 政协副主席 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