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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左传·庄公》中记载:鲁庄公十一年秋,宋国遭遇了大水灾,鲁庄公遣使去慰问。宋闵公对来使说:“都是我不好,对上天不诚敬,上天才降下灾难,也让贵国国君担忧了,真是感激不尽。”鲁国大夫臧文仲听到宋阂公的话感慨到:“宋其兴乎!禹汤己,其兴也勃;桀纣罪人,其亡也乎焉。”

  • 标签: 中国共产党 廉政建设 事业心 政治工作
  • 简介:本文看点:内存对于一台电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相当多的硬件故障都与内存有关,正确的判断和解决由内存产生的问题,是硬件故障排除的重中之重。

  • 标签: 内存 启动 故障 系统运行 报警 加电
  • 简介:[本概念]玩忽职守,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罪名法源]本源于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并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即新刑法。新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

  • 标签: 玩忽职守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人民利益 重大损失 国家工作人员 直接经济损失
  • 简介:案情太原市万柏林区保安公司陈某等五名保安人员受公司的指派,到地矿局宿舍拆迁工地执勤,负责工地和宿舍院内的治安保卫,禁止闲杂人员入内,1998年3月22日上午和中午,分别有二名收旧家俱的人被保安人员口头警告后,再次悄悄入内时,被五名保安人员抓住,拉到办公室其间将收旧家俱的人打了三拳,踢了两脚,强制其交出罚

  • 标签: 保安人员 抢劫罪 非法占有 社会危害性 敲诈勒索罪 主观方面
  • 简介:<正>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犯罪分子为了达到犯罪的目的,往往针对作案的客观情况来决定实施犯罪的手段;在犯罪过程中,一旦出现了某些阻碍和曲折,罪犯势必在手段上采取相应的变化来对付,以达到他犯罪的目的。手段是犯罪行为的

  • 标签: 犯罪分子 犯罪行为 盗窃罪 抢劫罪 罪犯 秘密窃取
  • 简介:<正>盗窃(旧律称窃盗)是最古老的一种犯罪,社会危害性很大,历代统治者无不以最严厉的手段——刑罚对窃盗行为进行惩处。《尚书·费誓》记有:“窃牛马,……,汝则有常刑。”这表明在奴隶制社会中,对偷盗他人牛马的人,要追究刑事责任。从现有资料看,自《法经》、《秦律》到《明律》、《清律》,都将窃盗明文规定,并严加惩处,体现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这一立法原则。囿于篇幅所限,本文仅对《唐律》中窃盗的构成及处罚问题进行探讨。

  • 标签: 社会危害性 唐律 盗律 盗窃罪 立法原则 刑事责任
  • 简介:写作能带来荣誉,于是有种种奖项,以此来反观写作,也许更能把问题看清楚,以普利策奖为例,它设置新闻奖与文艺奖,文艺奖除音乐作曲奖外,另外六类分别是:小说、戏剧、诗歌、美国历史、传记、非虚构。

  • 标签: 无可补救 补救罪
  • 简介:我国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换时期,商品流通领域出现了一种新的犯罪:商业贿赂,即利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推销或购买商品的行为,它的通行名称是“回扣”.按《四角号码新词典》的解释,回扣的原义是“经手采购或代卖主招搅顾客的人向卖主索取的佣金.这钱实际是从买方支付的价款中扣出来的,故称回扣.”现实经济生活中,回扣又增添了新的涵义,在紧俏商品购销中,经手销售或代买主向卖方疏通以促成交易的人,亦向买主索取佣金.这同经手采购或代卖主招搅顾客的人向卖主索取的佣金,其本质是一样的,故可用“回扣”这个概念来涵盖这种行为.在当前商品流通领域里,不仅有现金形式的回扣,还有实物形式的回扣,如果把现金和实物形式支付的回扣,因其明显可见和易于计算数额称作显形回扣,那么还有稳形回扣.现金回扣名目繁多,有劳务费、好处费、手续费、烟酒费、风险费、宣传费、促销费等.实物回扣更是花样翻新,从金首饰、名表到高档家用电器,从为采购员做高档西装、提供桑那浴等“高档服务”到为其住宅安装电话、装修房屋等.隐形回扣,如提供性服务.各种形式的回扣实质上是一种“权”与“利”的交易,具有商品采购权或商品经销权的人利用手中的“权”,通过采购或者销售商品去交换各种形式的“利?

  • 标签: 四角号码新词典 商业受贿罪 商品流通领域 商业行贿罪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受贿行为
  • 简介:医疗事故是我国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罪名,本文通过对医疗事故的历史沿革、特点、犯罪构成和刑罚处罚的研究与探讨,以期形成科学的理论体系,从而指导司法实践,使医疗事故的定罪和量刑趋于统一.

  • 标签: 医疗事故罪 刑法 犯罪构成 刑罚 量刑
  • 简介:<正>刑法第382条和第383条对贪污的构成要件与处罚原则均作了明确规定,刑法第382条第3款还规定:“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这是以国家工作人员为主旨的共同犯罪的规定。也就是说,不具有贪污主体身份的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相互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但是,如何理解该款的规定,目前刑法理论界众说纷纭,尚未定论,司法实际部门也有待司法解释和理论指导。笔者拟就这方面的问题作一初步探讨。一、贪污的共同犯罪人类型

  • 标签: 贪污罪 共同犯罪人 职务侵占罪 国家工作人员 构成要件 特定身份
  • 简介:出于抑制受贿犯罪发生及打击行贿犯罪本身的需要,刑法修正案(九)通过增设罚金刑、缩减从宽处罚的幅度等规定加大了对行贿的处罚力度。受贿犯罪本身的证明特点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决定了受贿犯罪的成功追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贿人的自愿配合,刑法修正案(九)对行贿量刑的修改势必对受贿犯罪的追诉造成消极影响。通过对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行贿量刑规定的"主动交待"、"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重大立功表现"采取一些有利于被告人的刑法解释,可以最大限度地减轻行贿量刑变化给受贿犯罪追诉带来的消极影响。

  • 标签: 受贿罪追诉 行贿罪量刑 刑法修正案(九)
  • 简介:在适用携带凶器抢夺以抢劫论处的这一规定时,在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对携带凶器抢夺的犯罪处罚,要使携带凶器抢夺行为具有抢劫的本质特征

  • 标签: 抢劫罪条件 抢夺罪转化 条件法律
  • 简介:公务受贿是对职务行为廉洁性和不可收买性的侵害,犯罪成立要件的设计应当体现'吏治从严'的刑事政策取向;商业受贿的处罚根据在于其所对市场自由竞争秩序的侵害,基于刑法对市场经济活动的有限干预原则,在犯罪成立要件的设计上应当体现出相对从宽的原则.中国刑法应当改变在公务受贿上的'吏治从宽'政策,借鉴国外及国际公约的立法例,缩小商业受贿的犯罪圈.

  • 标签: 公务受贿罪 商业受贿罪 刑事可罚性
  • 简介:普通侵占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1)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2)犯罪客观方面是将已经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并且数额较大;(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须年满十六周岁;(4)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目的。关于本,目前有许多问题不明确或存在较大的争论,实践中各司法机关办案的标准和认识不统一。鉴此,兹就其中的重点问题探究如下。

  • 标签: 普通侵占罪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数额较大 行为人 犯罪对象 犯罪目的
  • 简介: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及其他刑事法律中的分则性规范对各种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刑种与刑度。依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失火的法定刑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消防责任事故的法定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标签: 消防责任事故罪 失火罪 有期徒刑 失衡 《刑法》
  • 简介:聂立泽、胡洋在《政治与法律》2011年第3期撰文认为,从用我国刑法立法中的交叉竞合关系、刑法解释中的行为对象理论和刑事司法中的罪名转换规则等视角,可以探究故意伤害与寻衅滋事从立法到司法、从静态到动态的辩证关系。

  • 标签: 故意伤害罪 寻衅滋事罪 刑法立法 刑事司法 竞合关系 对象理论
  • 简介:交通肇事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本质区别是:交通肇事是过失犯罪,对危害后果是过失的,不追求,也不希望,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主观上对危害后果是明知的、故意的,或者是放任的。两者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所谓公共安全.一般认为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也有的认为.是指不特定的多数人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

  • 标签: 危害公共安全罪 交通肇事罪 危险方法 过失犯罪 危害后果 财产安全
  • 简介:诈骗、盗窃是侵犯公民财产犯罪中的两种常见的形式,随着经济的发展,实践中出现的一批具有盗骗交织型特征的案件给司法实践带来了挑战,而处分行为是区分二的关键所在,通过对处分能力、处分意识、因果关系、处分结果等因素的分析能够全方位地把握处分行为的内涵及外延,进而正确区分诈骗与盗窃

  • 标签: 盗窃罪 诈骗罪 处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