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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每个界限的区分都关乎一个民营企业的生死存亡,真正解除企业家的顾虑,还需政策有效落实"最高检工作报告中关于注意区分‘五个界限'的论述,让我十分惊喜。非公经济平等保护的问题得到习近平总书记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是一个非常好的信号。"3月13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 标签: 工作报告 集资诈骗罪 资金周转 公众存款 营商环境 检察机关
  • 简介:'疑'关乎案件客观事实,'疑'关乎法律事实,应当将两种情形按照司法流程分阶段进行区别对待。在公安侦查阶段,以考察'疑'(是否有罪存疑)为主;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仍以考察'疑'(是否真的有罪)为主,兼顾考察'疑'(法律上是否有罪)的情形;在法院审判阶段面对刑事存疑案件时,则是从'疑'到'疑'的倒推,法官要选择的仅是'疑罪从无'还是'疑从轻'的问题。合理界分刑事存疑案件中的'疑'与'疑',将有利于在解决刑事案件从侦查、起诉、审判三阶段的存疑情形时,相应的公安、检察、法院部门根据不同情形做出不同的处理决定,同时也为明确划分刑事错案的追责主体提供依据,还可以避免公权力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造成不必要的侵害,应当予以重视。本文试图对刑事案件不同阶段何为'疑'以及何为'疑'进行界分,并运用法理辨析司法实践中不同阶段的刑事存疑案件,在不同的存疑情形下应当'从轻'或是'从无'的困惑。

  • 标签: 罪疑 疑罪 罪疑从轻 疑罪从无 法理界分
  • 简介:己诏是皇帝的告全民检讨书。国家发生了天灾,地震,大旱大涝,或年景失序,以及内乱和外患等重大人祸,古代的皇帝要颁布己诏,向国民做出深刻反省。用今天的观点看.这至少是一种很有实效的干部教育方式,在灾难面前,皇帝当了第一责任人,大臣们自然会更加谦恭待民。

  • 标签: 罪己诏 第一责任人 教育方式 检讨书 皇帝 内乱
  • 简介:在强奸中,"暴力"指向被害妇女,且不包含故意杀人的致死暴力;"胁迫"包含暴力与非暴力威胁,威胁内容的实现时间没有限定。而在抢劫中,"暴力"指向被害人或在场的第三人,包含故意杀人的致死暴力;"胁迫"只包含暴力威胁,且威胁内容的实现具有当场性。从法律方法论的层面看,司法者在解释不同犯罪中的相同语词时,不能拘泥于法律的形式统一性,而应结合法益性质、罪责特征、刑法体系等要素,在语词外延中限定出最符合本质特征的部分,以实现定罪的精确性。

  • 标签: 强奸罪 抢劫罪 暴力 胁迫
  • 简介:新闻型敲诈勒索的特点是涉案数额巨大、影响更为恶劣且易于成功。新闻型敲诈勒索与一般敲诈勒索在威胁来源、行为方式、犯罪主体、被害主体等方面存在着不同。当新闻型敲诈勒索与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难于认定时,可以从犯罪主体是否具有特殊身份、不利信息是否真实、加害人是否主动索取财物、被害人交付财物是否自愿等方面进行区分。当新闻型敲诈勒索与诈骗难于认定时,可以从加害人的索财方式和被害人交付财物的意愿等方面进行区分。

  • 标签: 新闻敲诈 构罪特点 犯罪构造 区分
  • 简介: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报道,江苏省灌南县第四人民医院原院长李启能,对于药品供应商、工程承包商等“进贡”来的钱物照单全收,每次收钱,李启能都不忘跪拜“神灵”、烧香进贡。最终,李启能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标签: 烧香 受贿罪 中央纪委监察部 工程承包商 人民医院 依法处理
  • 简介:对550件盗伐林木案件实证研究结果表明,盗伐林木案件多发生于经济落后、森林资源丰富的地区;被告人多为农民、文化程度低,多为个人犯罪,主要犯罪动机为谋财、认罪态度普遍较好,但上诉被告人对林业司法鉴定信服率低;案件审判质量高,平均惩罚力度较低,刑罚辅助措施适用较少;司法实践中将盗伐枯死木认定为盗伐林木.我国应当将“枯死木”、“盗伐”和“森林”等概念通过司法解释予以明确,降低非法运输、收购盗伐林木的起点,在司法实践中推广非刑罚措施的适用和合理的适用罚金刑.针对盗伐林木案件高发地区重点防治能够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

  • 标签: 盗伐林木罪 环境犯罪 实证研究
  • 简介:虚假诉讼是虚构事实或证据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严重妨害司法秩序,以获得他人财产或实现其他不法利益的行为。随着社会生活的复杂多元发展,虚假诉讼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日益猖獗,其社会危害之大不言而喻,因而应具有可罚性。由于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虚假诉讼,不仅导致了审判结果的不统一,而且引起了理论界对虚假诉讼行为定性的争论,因此刑法应增设“虚假诉讼”以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虚假诉讼”,并于2015年11月1日起生效。至此,刑法规定了虚假诉讼,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法律依据。

  • 标签: 虚假诉讼 定性分析 犯罪构成
  • 简介: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九)》,其在依法严厉惩治贪污腐败、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等多方面都做出相应调整。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原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了一款作为第五款,即'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一变化可能令我们许多公安民

  • 标签: 罪远 袭警罪
  • 简介: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已《刑法修正案(九)》作为虚假诉讼写进《刑法》第307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九)》的颁布解决了原司法实践中罪名适用混乱的局面,但是司新罪名的适用仍是一实践界面临的难题。一、虚假诉讼行为方式的界限(一)'隐瞒真相'的外延的划定《刑法》第307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虚假诉讼。通常情况下,虚假诉讼的行为方式,是以'捏造

  • 标签: 罪适用 虚假诉讼 诉讼罪
  • 简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日渐深入,金融行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处的地位愈发重要。高利转贷,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了更好地稳定和巩固我国当前的金融秩序,在1997年《刑法》中增设的罪名。本文由高利转贷的犯罪构成为基础,就司法实践中此的认定应当注意的问题进行探讨,给出立法方面的建议。

  • 标签: 高利转贷罪 犯罪构成 高利 牟取 转贷
  • 简介:准确认识贿赂范围是正确认定受贿的基础,对于受贿贿赂范围的界定直接影响着刑法对受贿的打击力度,涉及罪与非、罪刑大小等重要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新鲜事物、新型模式不断涌现,因此规制受贿犯罪必须与时俱进,与打击腐败的新形势、新环境相适应。鉴于此,建议扩大受贿的贿赂范围,严厉打击受贿犯罪,同时解决好因贿赂范围扩大而带来的各种问题。

  • 标签: 受贿罪 贿赂范围 扩大 问题
  • 简介:随着金融市场不断的发展,证券犯罪也呈日益严重的趋势,作为证券犯罪的一种,证券内幕交易行为是一种在证券市场上经常性的犯罪行为。内幕交易主体的认定是刑法领域认定内幕交易的重要环节。然而,我国《刑法》及《证券法》对于内幕交易主体的法律规定尚存不足之处。通过内幕交易主体问题的研究,有助于完善关于证券内幕交易的立法,使立法更具明确性、刑法设置更具合理性、刑事司法更具正当性。

  • 标签: 证券 内幕交易 主体
  • 简介:虚假诉讼罪名的表述具有科学性,其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司法秩序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宜定为诉讼诈骗或诉讼欺诈。虚假诉讼中的捏造行为包括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其诉讼的方式应当是广义的,且不要求特定的主观目的。本是结果犯,应当以严重妨害司法秩序和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既遂标准。在司法适用中要注意与民事诉讼法的衔接和其他罪名的竞合处理。

  • 标签: 虚假诉讼罪 捏造行为 民事诉讼 既遂标准
  • 简介: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已建成农村小水电站47000多座,装机容量7500多万千瓦,相当于3个三峡电站的装机容量,约占全国水电装机和年发电量的四分之一。但近年来,小水电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也备受关注,喊"停"之声不绝于耳,主要涉及开发程度、河段减脱水、鱼类保护、水土保持、地质灾害防治等。

  • 标签: 农村小水电站 环境问题 地质灾害防治 装机容量 数据显示 三峡电站
  • 简介:出售、购买假币属于抽象危险犯,只要出售者将假币现实地带入与购买者约定的地点,即出售者已将假币带到购买者面前着手交易,不论是否完成交易行为,均应以犯罪既遂论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出售、运输假币的,按照出售、运输假币处理。如果出售、运输的假币和购买的假币以及换取真币的假币系同一宗,数额不累计,也不并罚;如果并非同一宗,应当以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与出售、运输假币并罚。

  • 标签: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犯罪既遂 犯罪认定
  • 简介:渎职犯罪作为破坏国家正常管理活动以及削弱国家工作人员的公正廉洁性的一类严重犯罪,成为当下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打击对象。但是,对于如何界定刑法规制中渎职的主体范围却尚存争议。在刑法条文中并无渎职主体范围的明确释义,因而存在刑法学界的诸多观点以及相关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不相一致的界定内容。当下,涉及其主体范围的观点主要存在身份说、公务说、身份与公务兼具说以及新公务说等。通过对主体范围争议的评介,结合我国立法认定与司法实践的现实情况作出恰当的界定,即采用新公务说将渎职的主体范围确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授权、委托及聘任从事公务的人员。

  • 标签: 渎职罪 主体范围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简介:虚假诉讼是指行为人以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虚构法律关系等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促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从而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虚假诉讼系当事人滥用诉权的表现,其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破坏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无论使用"诉讼诈骗""诉讼欺诈"还是"恶意诉讼"来表述虚假诉讼行为,都是不恰当的。从应然的角度看,虚假诉讼存在的范围不应当仅限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还应当包括仲裁程序。虚假诉讼的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具有时间和空间上的间隔。从这个意义上讲,虚假诉讼属于结果犯。《刑法修正案(九)》针对侵财类虚假诉讼想象竞合犯的定罪问题以及司法工作人员构成共犯等问题进行了特别规定。

  • 标签: 虚假诉讼 客观方面 犯罪形态 竞合犯 共犯
  • 简介:证人是否享有不被强迫自证其权在境外法治国家的立法中呈现三种不同的类型。相关国际公约正在逐渐认可证人享有不被强迫自证其权,我国应当明确承认证人享有此权利。由于证人与被追诉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角色不同,两者的不被强迫自证其权在行使条件、保障程序等方面存在重大差异。为了平衡真实发现与保障证人不被强迫自证其权的关系,我国应当赋予证人有限的罪行豁免,严格限定豁免案件的适用范围,并完善证人作证的豁免程序。

  • 标签: 证人 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权 作证豁免 如实作证义务
  • 简介:德国立法者于2015年底在刑法中增设第217条“业务性促进自杀”,将以促进他人自杀为目的,业务性地向其提供、创设或介绍机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这次立法旨在禁止死亡介助社团的活动、遏制有组织的自杀帮助行为,并未否定自杀参与行为原则上不具刑事可罚性的传统立场。尽管如此,该条规定仍然激起了德国学界的普遍反对。其不仅具有严重的违宪嫌疑,在刑法教义学方面存在诸多缺陷,从刑事政策的角度来看也颇具疑问。此次立法体现出了忽视公民自主决定权、过度扩张刑罚范围、臆测行为危险性和高估刑法对自杀预防的有效性等问题,我国应当引以为戒。

  • 标签: 自杀 自杀参与 业务性促进自杀 自杀预防 自主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