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讨论关于《实践理性批判》中“纯粹实践理性的动机”一章的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的核心在于“动机”是否为实践理性批判引入了某种心理学的机制从而造成了这项批判的不一致。对此,笔者认为纯粹实践理性的“动机”实际上是指理性法则规定行动时,有限的、感性的理性存在者具有的整体状态。我们既不能将其看作是道德法则规定行动时依赖的心理因素,也不能将其看作是理性的法则依据因果法则在主体中产生的经验心理学的后果。第二个问题主要是“道德法则作为动机”与“道德情感或敬重作为动机”这两种说法的一致性。在整体状态的观点下,道德法则和道德情感可以被看作是有限的理性存在者在理性法则规定意志时的不同方面,它们可以在这种意义上获得一致性。由此,我们也可以将作为道德情感的敬重的否定方面和肯定方面纳入到统一的理解之中。第三个问题是处理《实践理性批判》《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以及《道德形而上学》中“动机”含义的一致性。笔者认为“动机”一般是指意志的主观规定根据,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则专指理性法则成为意志的主观规定根据时我们作为有限的、感性的理性存在者所处的状态。这些著作在“动机”的使用上并没有原则上的分歧。
简介:康德在论及纯粹理性的法规时,提到了理性纯粹运用的"最高目的"和"最后目的",但未给出明确的界定。学者们对此有不同的解释。康德此处论及的理性纯粹运用的"最高目的"并不在于人的德行(德性)与幸福,而在于推出意志的自由、灵魂的不朽与上帝的存在;与此密切相关,理性纯粹运用的"最后目的"也并不在于人的德福相称或统一("圆善"意义上的至善),而在于由人的意志颁布无条件地有效的道德法则或命令。康德指出,意志自由这一"最高目的"确保了人的理性能够为意志颁布道德法则,换言之,意志自由是道德法则的直接的"存在根据";灵魂不朽这个"最高目的"担保人的行为能够自觉遵守道德法则的要求(出于对法则的义务而展开行动,做自己应该做的、不是配不上幸福的事情);上帝存在这个"最高目的"则担保人做了自己应该做的事情之后能够享受到配得上德行的幸福,即给人的德行(作为原因)以幸福的结果。"最后目的"则是为人的实践提供普遍的道德法则。
简介:摘要:人类进入新时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一定程度造成“责任”意识的弱化。康德曾说,在世界之中,除了善良意志,不可能设想一个无条件善的东西。”在这种善良意志的指引下,他提出了“责任”概念,并将之作为善良意志到的具体体现。
简介:作为西方哲学史上的重要经典之一,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第2版中“先验演绎”的结构一直是研究界一个津津乐道的话题。面对各种观点,一般认为亨利希提出的著名的“一个证明、两个步骤”主张是一个节点,此后的学者们大都在这一框架下提出进一步的意见。其中以另一位研究者阿利森的观点尤为重要。在接受亨利希基本观点的前提下,阿利森对于两个步骤各自的内涵进行了重新解读。围绕两种主要论证,在不否定“一个证明、两个步骤”所具有的合理性基础之上,提出了另一种视角,即以“概念一直观”的关系为线索来把握“先验演绎”中的深层脉络。与此同时,“概念”与“直观”本身也经历了不同阶段的演变。基于这一发现,本文对于“先验演绎”的结构提出了崭新的“一个证明、三个步骤”主张,并试图以此来调和亨利希与阿利森二者之间的某些分歧。
简介:当我正伏案写作一首关于纯粹的诗歌时,一阵急促迫切的敲门声震断了我的思绪。“俗事”来了,宁静被打破了,潜心进入写作的状态被瓦解了,精神世界不得不向现实的麻烦致以优雅的问候和热情的接待。这时候,我的心便会感到萎顿,人靠在柔软而杂乱的沙发上,哀叹道:唉,无法纯粹。钱钟书在研究艰深的文学课题时,突然生出孩子般的淘气心情,对他的爱侣杨绎说:“我要写一部长篇小说。”于是杨绎沦为“灶下婢”,美美地侍候了老钱一阵子,老钱花了两年时间断断续续不辱恩宠地写了一部幽默有趣令人耳目一新的《围城》。不料《围城》的作者钱钟书就此声名鹊起,几乎是妇孺皆识,雅士淑女们以知道“方鸿渐”其人为幸事,更以比较“苏文纨、唐晓芙、孙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