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明天,直接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为了进一步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我校开设了法律常识课,由我来担任法律课的教学任务。在教学过程中,我能够针对学生的特点进行教学。我校大多数是十六、七岁的学生,年龄小,思想活跃,世界观没有完全形成,富于形象思维,容易接受生动而具体的东西,缺乏抽象思想能力,针对我校学生的年龄、思想知识和心理等各方面特点,在教学中,有必要选用一定数量的案例,为学生提供生动的具体的感性材料,引导学生进行积极的思维,形成正确的概念,帮助他们正确理解和掌握所学的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学生守法的自觉性,所以在教学中精心挑选,恰当使用案例是十分重要的。下面谈谈我在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的体会。
简介: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无效案例劳动舍同制职工郭某与某厂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郭某任财计科副科长,合同还约定“合同的变更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安排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劳动合同并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鉴证。不久,该厂在其主管部门干预下发出了“关于变动郭某工作岗位的书面通知”,将郭某调离财计科到车间当工人。郭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劳动争议促裁委员会通过调查认为:郭某与该厂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应当严恪遵守。该厂没有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在主管部门干预下.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是违约行为。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了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