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设立并实施的四年多来,司法部严格遵循“四严”——组织严密、程序严谨、标准严格、纪律严明和“四最”——最权威、最规范、最廉洁、最严格的要求和目标,采取了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坚决落实责任制,明确职责、照章办事、从严治考、规范运作,全系统上下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顺利地完成了各项任务,树立了国家司法考试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在较短的时间内基本确立了司法考试作为高层次的国家专门考试的权威和地位。
简介:我国司法考试制度应借鉴外国经验,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的经验.大陆法系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在考试的管理制度、考试模式、考试内容和方式、实务训练等方面有着成熟的经验.我国司法考试制度应借鉴这些经验,制定,建立科学、合理的分阶段司法考试形式,提高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建立统一的实务训练制度.
简介:2002年司法考试制度确立和实施以来,逐渐出现基层司法官断档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司法考试应当区分两个层次,一方面满足现实需要,另一方面选拔“法制精英”。在考试模式上,区分为甲、乙类考试,甲类考试由中央组织,乙类考试为各省自主组织。在报名条件上和考试范围上,两类考试应各有侧重。
简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是中国法律职业化及国家法制统一的必然要求.在与高等法学教育互动共进的同时,统一司法考试也引发了法律技能教育缺位、教育空洞化等弊端.因此,在法学教育中转变培养观念,改革专业设置及教学方法,建立法律职业引导机制是促进统一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新型互动关系的关键所在.
简介:大陆法系国家的司法考试制度实行横向一体化模式,而英美法系国家实行法律职业一元化模式.产生这种不同的主要原因在于两大法系的法官、检察官选任制度和法学教育制度的不同.我国的司法考核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并在一定程度上与我国的法官、检察官选任制度以及法学教育相脱节.完善我国的司法考试制度,旨在使这一制度和法官、检察官选任、法学教育等制度相契合.
简介:我国是世界文明古国,有三千多年的教育发展历史。在这漫长的岁月里,在考试制度方面,作出了各种创造,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世界各国考试制度的发展,也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孙中山指出:“现在各国的考试制度,差不多都是学英国的。穷流溯源,英国的考试制度,原来还是从我们中国学过去的”(《总理全集》第1卷(下册),第845页)。我们应该总结这份遗产,为今天的教育体制改革服务。
简介:考试是检验教师工作效益和学生学习质量,使学校获得正确反馈的重要手段.在教师们的心目中,现在考试仍然起着教学指挥棒的作用.考试考什么,他们在教学中就重视抓什么;怎样考,他们
简介:科举考试制度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选拔官员的制度,最早产生于隋炀帝时,以后经过唐朝、五代三百多年的演进,到宋代时遂发展为高度完备、影响巨大的主要选官制度.一、宋代科举考试的过程和科目宋代科举考试的程序相当复杂繁琐,但最主要的有州、省和殿试三级考试过程,大体上每三年举行一次.在州一级考试时,一般由州通判负责主持,本州官私学校学生都可以报考.考试合格者称“举子”、“贡生”,再由州府保举赴京城(即北宋的开封、南宋的临
简介:
简介: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法律制度十分完备的时代,唐代统治者为了能使国家的法令制度很好地贯彻实施,非常重视对法律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工作。在中央设立了专门的法学教育机构教育学馆,招收生员,还首次开设明法科,实行考试制度,公开从社会上选拔法律人才。明法科在中国历史上存在了六七百年,对于提高官吏的法律素质,减少官吏犯罪的发生了重要的作用。
简介:本文通过对高等职业教育考试现状分析,提出重新构建高等职业教育学生成绩度量体系,阐述了改革实践性课程考试"三转移"的具体措施,在突出职业教育特色上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简介:2005年7月29日,司法部发布(以下简称),自9月1日起施行.现就该作一解读.
简介:滥觞于清末新政,肇建于民国之初的近代中国文官考试制度,延至北洋军阀统治时期渐趋完善.形成了北洋政府的文官考试制度,包括文官考试的主持机关、考试种类、考试资格、考试科目和程序等.文官考试制度的形成和确立,是中国政治制度和人事制度近代化的重要标志.一、主持机关北洋政府的文官考试制度始于1913年,分文官高等考试和文官普通考试两种.文官高等考试由中央统一办理,文官普通考试由中央和地方分别办理,两者均由典试委员会具体主
简介:关于现行考试制度的改革问题陈元福,刘生考试可分为不同的类型,不同类型的考试具有不同的功能,判断一种考试制度利弊的标准,主要是看其能否正确有效地发挥考试的功能,达到考试的目的。本文试图从这一标准出发,分析我国现行考试制度的利弊,并提出改革的意见。一所谓...
简介:加强高校素质教育已成为共识,但并不能因此而全盘否定应试教育。本文认为应发挥考试的功能,改革不科学的考试制度,以适应素质教育。
简介:【摘要】高校现行课程考试制度的弊端严重影响了教学质量,改革高校课程考试制度具有现实必要性和紧迫性。当前必须打破单一考试模式垄断的局面,推进考试方式改革;加强高校课程考试的全程管理,推进考试评价的科学化。
简介:二次大战以后,日本进行了全面的司法改革。1947年。日本颁布了新宪法和《法院组织法》,1949年又颁行了《律师法》和《国家司法考试法》。根据新宪法的精神以及上述法律的规定,日本的律师组织——日本律师协会联盟成为不受政府控制的独立组织,并允许律师有资格担任法官。为使律师、法官、检察官(又称“法曹三者”)处于同等地位并取得统
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规范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提高和保障法官、检察官、律师队伍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本办法。
实施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为国家选拔合格法律人才——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综述
大陆法系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比较与借鉴
基层司法官断档与司法考试制度改革
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与法学教育之改革
两大法系司法考试制度之比较与借鉴
我国古代国家考试制度
改革考试制度和考试方法
宋代科举考试制度
英国考试制度改革
唐代明法考试制度初探
国外教育考试制度变革简介
改革考试制度 全面评价学生
改革考试制度 突出职教特色
《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解读
北洋政府文官考试制度述评
关于现行考试制度的改革问题
改革考试制度 适应素质教育
改革高校课程考试制度的对策
日本国家司法考试简介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