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明法考试制度初探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法律制度十分完备的时代,唐代统治者为了能使国家的法令制度很好地贯彻实施,非常重视对法律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工作。在中央设立了专门的法学教育机构教育学馆,招收生员,还首次开设明法科,实行考试制度,公开从社会上选拔法律人才。明法科在中国历史上存在了六七百年,对于提高官吏的法律素质,减少官吏犯罪的发生了重要的作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政法论坛》 2000年2期
出版日期 2000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