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简介:2005年7月29日,司法部发布(以下简称),自9月1日起施行.现就该作一解读.
简介:二次大战以后,日本进行了全面的司法改革。1947年。日本颁布了新宪法和《法院组织法》,1949年又颁行了《律师法》和《国家司法考试法》。根据新宪法的精神以及上述法律的规定,日本的律师组织——日本律师协会联盟成为不受政府控制的独立组织,并允许律师有资格担任法官。为使律师、法官、检察官(又称“法曹三者”)处于同等地位并取得统
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规范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提高和保障法官、检察官、律师队伍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本办法。
简介:9月17日下午五点,北京天安门以北30公里开外的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昌平学校,刚下司法考试“末班车”的考生陆续走出校门。人群中,一位步履轻盈、长发及地的商挑女孩颇为扎眼,她就是蓄发八年为母鸣冤的“访二代”李宁。
简介:日前,司法部发布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确定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6日、17日。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简介:据日前闭幕的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总结暨表彰会议透露,《国家司法考试法》正在起草制定中。据了解,今后在司法考试模式选择和方案设计上,要围绕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宗旨,对考试的时间、次数、方式、方法、内容、题型进行科学设定。在相关制度配套上,要研究并尽快建立和国家司法考试相衔接的法官、检察官.执业律师的选拔制度及从业前的培训研修制度,
简介:我国自实行国家司法考试的四年来,在考试方式和题型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人才资格考试制度。不过,考试模式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另外,题型的选择必须与考试方式的选择联系在一起,二者共同受到测试目标的制约。本文在对我国目前国家司法考试采取的方式和题型进行客观描述的基础上,充分借鉴了我国学者的研究成果和国外业已成熟的作法,提出了完善我国国家司法考试方式与题型的一系列见解。
简介:摘要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法学学生从事法律职业的敲门砖。我国法学教育以通才教育为目标,忽视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司法实务能力的培养,必然引发和司法考试的矛盾冲突。在司法考试背景下,我们只有改革现有法学教育,克服法学教育弊端,更好的推动法学教育的发展。
简介: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发布了修改后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
简介:近来,最高人民法院接到了很多电话。所有来电都在询问同一件事——根据6月30日修改的法官法、检察官法,从今年起,取消律师资格考试以及两院分别对初任法官、检察官的内部考试,三者合并为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并将于明年3月首次开考。
简介: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设立并实施的四年多来,司法部严格遵循“四严”——组织严密、程序严谨、标准严格、纪律严明和“四最”——最权威、最规范、最廉洁、最严格的要求和目标,采取了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坚决落实责任制,明确职责、照章办事、从严治考、规范运作,全系统上下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顺利地完成了各项任务,树立了国家司法考试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在较短的时间内基本确立了司法考试作为高层次的国家专门考试的权威和地位。
简介:韩国的国家司法考试有两个显著特征:司法考试的通过人数有严格限制;申请者的应试资格及考试次数不加限制。这引发了相互牵涉的许多问题,比如法律职业的规模非常小,法律职业的质量不高,韩国法学院的的法学教育圉着司法考试的指挥棒转的同时,司法考试学校勃兴,造成了大量的人才资源浪费。为解决上述问题,韩国于2005年提出了旨在建立“法学院”模式的改革方案,这对于韩国法学教育及法律培训制度而言,无疑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
简介:2005年7月29日,司法部发布(以下简称),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同时废止.现就该作一解读.
简介:第一条为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简介:司法考试已经举行了五次,但司法考试的设计初衷并未很好地实现,司法考试的效果也并不理想。这与现行司法考试的模式所存在的缺陷有着相当大的关联。根据司法考试的目的,树立“阶段性”司法考试观念,改造现行司法考试模式,遴选出真正优秀的法律精英人员,从而提高我国的法治水平。
简介:为什么要加试经义呢?因为宋人认为,法官如果只掌握法律知识与断案技术,不具备领悟天理人情的能力,便很容易沦为'法匠'。德国大学者马克斯·韦伯这么评价传统中国的司法官:'他们是非专业性的士大夫出任的官吏,是受过古典人文教育的文人,他们接受俸禄,但没有任何行政与法律的知识,只能舞文弄
简介:国家司法考试作为法律职业人员获得从业资格的准入途径,对高等院校的法学本科教育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战,因而协调国家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之间的关系,调整和修改现行的法学本科教学模式,展开对高校法学本科教学与国家司法考试的接轨研究,已经成为一项刻不容缓急需解决的课题,这是推动我国法律事业发展和提高法律职业人员素养的共同要求。
简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产生了直接影响,同时法学教育也辐射到这一考试,它们之间产生了密切的联系。对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改革进行研究,既有利于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进一步改革与完善,又有利于在两者之间形成良性互动。
简介: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在目标上是"异中存同",在内容上是"同中存异",在功能上是"相互勾连",二者应当是一种"良性互动"关系。法学本科教育在面对司法考试时,应该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实现通识教育模式和职业教育模式的有机结合;并在参照司法考试的基础上在教学理念、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方面进行适度的"改良"。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
《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解读
日本国家司法考试简介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司法考试变身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确定
《国家司法考试法》正在制定中
论国家司法考试方式与题型的完善
国家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冲突和整合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新近修订
司法考试改革内幕
实施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为国家选拔合格法律人才——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综述
韩国国家司法考试及法学教育改革概览
《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解读
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论司法考试的模式
失落的宋朝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背景下法学本科教学模式探究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改革
当法学本科教育遭遇国家司法考试:革命还是改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