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的原文是作者提交给国际律师协会第三届年会(马尼拉,1923年8月)的论文,发表于1923年7月东吴大学法律科出版的《中国法律评论》(TheChinaLawReview)第1卷第6号。著者刘伯穆(W.W.Blume),美国法学家,1920年由密西根大学来到中国,曾任东吴大学法律科,即中国比较法律学院(TheComparativeLawSchoolofChina)教务长(1921~1927)。作者关于领事裁判权对中国近代司法变革的作用所抱的十分欣赏的态度,我们虽然不能无原则地接受,但作者以素身的观察并从中外比较的角度,提出了当时法律教育中存在的三个严重问题,即学术水准低劣、司法职业道德欠缺和不足以为学生提供一种适当的法律训练,探讨了中国近代法律教育的方向和任务,这些至今仍有引入深思的启发意义,因此译出以供参考。原文没有注释,为便于理解,译者编加了适当的注释。原文标题为"Le-galEducationinChina",亦由译者改为现标题。
简介:改革开放初期中央纪委领导集体的构成中,常委以上的领导基本属于同一时代的干部,大多通过从事工农运动走上革命道路,密集地在全国工农运动高涨的1925-1926年入党,其籍贯分布具有某种程度的集群性。领导集体主要有以下来源:一是“文革”前曾在纪检、监察系统工作的一些同志;二是因各种因素需要重新安排工作的一些同志;三是平反冤假错案后复出的一些同志;四是各条战线和有关部门的一些同志;五是一些年富力强的中年同志及女同志和少数民族同志;六是同林彪、“四人帮”集团作过坚决斗争的一些同志。他们基本都有共同的延安经历,解放战争时期革命生涯的交叉点密集,说明解放战争时期是干部调配最为频繁的时期。随着全国的解放,党的高级干部群体向全国扩散。1978年多名高级干部在中央纪委的汇合,是特殊形势下的特殊形态,是老干部大规模复出的先声,也是党的组织路线拨乱反正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