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明清时期,以江南丝绸为主体的中国丝绸畅销于世界各国。日本一直是中国的较大买主,可自清中期起,随着本国蚕丝丝绸生产的迅速兴起,日本由丝原料输入国逐渐变为输出国,并最终超过中国而一跃成为最大的生丝出口国。中国丝绸对日贸易的兴衰消长,实质上体现了中日生丝及丝货生产格局的前后根本变化。今就这种贸易的经营者、过程、数量、利润率及其兴衰原因等问题略作探讨,以期行家指正。一明代前期,中日两国实行官方勘合贸易。自永乐十七年到嘉靖二十六年,日本派遣勘合船共17次。这些勘合船每次载来日本特产,载回国的则以丝绸、书籍等为主。明朝使者也多带丝绸。如永乐二年明使带有紵丝50匹,纱20匹,永乐四年带有织金及诸色彩币200匹,绮绣衣60件;次年又带有锦10匹,紵丝50匹,罗30匹,纱20匹,彩绢300匹;宣德八年明廷回赠日本国王、王妃的有各色丝织品102匹。这种官方勘合贸易到嘉靖二年发生争贡之役后,虽然表面上维持,但实际上已经大体结束。官方勘合贸易之外,明廷严禁民间与日本等国发生贸易往来。明律规定,“凡将牛、马、军需、铁货、铜钱、绸、绢、丝绵私出外境货买卖及下海者杖一百”,丝绸贸易在禁止之列。隆庆元年部分开海,准贩东西二洋,但仍然禁止与日本贸易。民间开展对日丝绸贸易,就只能以走私的
简介:2011年2月16日,日本和印度签署了经济合作协定。本文在分析中印两国对日出口贸易现状的基础上,结合日印经济合作协定的相关内容,从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两方面探讨了该协定对中国对日贸易的影响,得出的结论是:在短期内,日印该协议的签署对中国对日贸易的负面影响极其有限;而在长期内,该协议对印度经济及贸易的正面促进作用不可小觑,为此,本文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简介:<正>一、对日民间索赔诉讼的历史及现状早在1975年,居住于苏联领土萨哈林的4名朝鲜半岛出生者首开对日民间索赔诉讼之先河。他们在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日本政府应为二战后他们一直不能返回故乡而承担国家责任。此后有关国家国民对日索赔诉讼呼声不断高涨,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形成了一个高峰。1993年17名香港居民状告日本政府,要求日本政府因为其在二战占领香港时期所发行的"军用手票"一事而赔偿共计7.6亿日元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失赔偿费,从而掀开了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诉讼的第一页。1995年6月花冈事件幸存者耿谆等人起诉日本鹿岛公司为418名死难劳工、9名幸存者及2名遗族者各支付55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