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7年天津的一则中介炒房案件,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引起了关于合同自由与社会管制之间关系的思考。在这一案件中,法院以判决的方式否定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的合同的成立。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合同却被法院否定了其成立,那么合同自由和法律规制之间究竟有着什么样的界限呢?这一问题的回答需要梳理和了解合同自由的发展史和理论基础。合同自由的产生和发展深受自由主义思想的影响,其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一,合同自由和其他法律制度一样,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政治体系基础之上的,并随着这一基础的变化而变化。合同自由在中国合同法上有广泛的制度体现,但同时为了防止合同自由的滥用也对其进行了合理的限制。
简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导致的合同纠纷数量在民商事案件审理当中占据较大部分,认定合同有效与否是解决此类合同纠纷的关键,但由于《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比较模糊,也存在不少问题,因而导致实践中出现理解难、认定难、适用难等问题。有鉴于此,本文将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阐述和开新。首先,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的两个成立要件为视角,对《合同法》中的现有的规定进行深入的解读;其次,对现有的法律规定的优点与不足进行评述;最后,结合现有的问题及相关个人研究,本文提出建立一个以“违反公序良俗”为核心标准,佐以“双重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全新、多元化的判断合同无效的标准。
简介:目的探讨和查找造成无效结果的原因,以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确保血液检测质量.方法采用浩源ChiTasBSS1200全自动核酸提取仪和ABI7500荧光扩增仪,对安阳市2016年6月-2017年5月无偿献血者的血液标本进行核酸检测,对无效结果和无效列表进行统计分析.结果共检测核酸样本88739份,其中无效结果占0.06%,无效列表占1.04%,通过对ChiTasBSS1200核酸检测系统的无效检测结果的统计分析,发现试剂批号原因不是无效结果和无效列表发生的主要原因,大多是因加样量不足,造成内标扩增无效,或人为操作失误,实验室污染所致.结论加强核酸工作人员的培训及完善操作规程,做好核酸检测实验室的日常清洁与消毒,预防实验室污染,加强试剂使用前的性能确认,每月做好无效结果和无效列表的统计分析工作,及时查找原因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有助于将无效结果和无效列表数降到最低.
简介:《民法总则》第153条第1款继往开来,引入目的保留条款,契合了扩大自治、放松管制的民事立法潮流。在判定违法合同的效力路径上,应认为第153条第1款摒弃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区分为代表的规范分析进路,而是采用了以规范目的为指引,综合各项利益关系认定合同效力的个案衡量进路。在具体操作上,法官应以比例原则为指引,审慎认定违法合同的效力,在此,对强制性规定以及违法行为的类型化整理仍可作为辅助手段,增强裁判的稳定性。在违法合同的效力判断中,须注意强制性规范的禁止对象,准确认定是负担行为还是处分行为无效。第153条第1款的但书规定在合同绝对无效与有效之间预留了一个弹性空间,在个案中,法官须根据规范目的,以必要性原则为指引,可以将违法合同灵活认定为相对无效、部分无效、非当然无效、向后的无效、不确定的无效等无效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