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因为银行自己不知道最终贷款人是否会对它们提供资金支持,如开始最终贷款人认为不向危机银行提供安全保障比较有利,最终贷款人对危机银行进行援助时
简介:如果最终贷款人向这家银行提供了贷款援助,最终贷款人支持出现危机的银行有一个难题,当中央银行向出现危机的银行提供救助时
简介:因此中央银行很难高效地执行最终贷款人职能,中央银行执行最终贷款人职能与商业银行向其客户贷款一样,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职能的分离
简介:巴杰特认为最终贷款人的责任不只是在恐慌期间向市场流动性,作为最终贷款人的中央银行将向其提供流动性支持和救助,他认为最终贷款人的主要作用就是防止银行恐慌引起货币收缩
简介:最后贷款人 一、作为监管当局的最后贷款人的委托代理问题 在研究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政策的有效性问题上引入委托代理理论很有必要,也就是说监管当局与商业银行之间存在共谋,会产生监管当局与社会公众的激励目标冲突
简介:二、监管分设前提下的最后贷款人的委托代理问题 中央银行集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职责为一身时将面临,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作为社会公众的代理人同时承担了两类代理职责,中央银行依赖监管当局提供的银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信息来进行货币政策的决策
简介:最后贷款人的支持只应该提供给那些有清偿能力的机构, 3.中央银行应该限制最后贷款人的使用范围,中央银行不应该事先承诺救助任何机构
简介: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在金融机构出现危机时该如何及时进行救助、,具有我国特色的央行最后贷款人救助机制,包括中央银行利用其最后贷款人角色鼓励其他健康机构向有问题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
简介:最后贷款人对问题银行的救助, (二)惩罚问题银行的股东和管理者 问题银行的股东和管理者,获得最后贷款人支持的问题机构也必须得到相应惩罚
简介:重组应成为央行救助和处置有问题金融机构的主要形式, (一)建立和健全央行最后贷款人救助的法律制度,完善我国央行最后贷款人救助机制的策略
简介:正是由于银行和最后贷款人之间不对称信息的存在,银行危机与最后贷款人救助,监管部门在问题银行申请最后贷款人救助过程中
简介:在建立最后贷款人信息共享和监管合作制度问题上,在构建和完善我国央行最后贷款人制度的过程中,从目前我国央行与银监会监管合作机制构建的实际情况来看
简介:最后贷款人制度对银行的救助,本文从最后贷款人制度的要素条件、建设性摸棱两可原则、市场退出机制等方面论述最后贷款人制度的健康实施, (一)最后贷款人制度的要素条件 实施最后贷款人制度
简介: 一、最后贷款人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一)最后贷款人制度的若干理论 学界一般认为, 二、最后贷款人制度存在的合理性 历史表明,[1]最后贷款人制度产生至今
简介: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有效的办法就是住房公积金贷款要办理公证,虽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简介:借款人可以随时拿去办理仓单质押贷款业务, (二)开展仓单质押贷款存在的风险  ,仓单质押贷款业务是质押贷款的一种形式
最终贷款人理论及其发展综述3
最终贷款人理论及其发展综述(3)
最终贷款人理论及其发展综述2
最终贷款人理论及其发展综述4
最终贷款人理论及其发展综述(2)
最终贷款人理论及其发展综述(1)
最终贷款人理论及其发展综述(4)
最终贷款人理论及其发展综述1
基于委托代理视角的央行最后贷款人问题(1)
基于委托代理视角的央行最后贷款人问题(2)
完善最后贷款人制度:“巴杰特规则”及其政策启示(2)
我国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救助机制的探讨(1)
完善最后贷款人制度:“巴杰特规则”及其政策启示(1)
我国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救助机制的探讨(2)
从最后贷款人角度再析央行与银监会的监管合作机制(1)
从最后贷款人角度再析央行与银监会的监管合作机制(2)
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制度的思考(2)
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制度的思考(1)
略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证
期货标准仓单质押贷款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