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对于被追诉人在签署具结悔过书后要求撤回认罪认罚答辩,或在无新事实、新证据且法院完全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情况下而对协商幅度内的法院判决提出上诉的行为,认罪认罚试点中并无有效应对措施和配套制度加以规制。目前,不论是未纳入统计的被追诉人在达成量刑具结后要求撤回认罪答辩的案件数量,还是最高人民法院《认罪认罚中期报告》中公布的被追诉人在达成认罪认罚协议后叉提起上诉的案件数量,都还处于可控的范围内,并没有影响到认罪认罚程序整体的运行,给予了规范认罪认罚中被追诉人反悔行为足够的时间与空间。对于被追诉人反悔的问题应对,司法机关应当在保证法律主体基本权利的前提下,本着简化程序而不简化权利的原则来降低司法活动的边际成本,提高司法效率并促进司法公正。
简介:构建多元化的认罪案件处理程序是犯罪多样化的必然选择,也是提高诉讼效率,实现个别正义的迫切需要。我国认罪案件办理程序单一,适用范围狭小,已不适应犯罪形势发展的要求。应当通过改革,实现认罪案件办理程序的多元化。借鉴辩诉交易制度的合理内核,建立认罪协商程序;设置提审程序,增强认罪案件办理程序的正当性;针对认罪案件的不同特点,分别适用书面审程序、简易程序、重罪简易程序、快速审判程序,以节省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