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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别于英美法系国家的辩诉制度,涉及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等几个协商环节。本文通过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程序分流机制、法律效果、成本效益等价值分析,思考认罪认罚的真实性、明知性以及量刑规范、辩护律师、被害人知情权等问题,审慎对待认罪认罚制度的具体措施。

  • 标签: 认罪认罚 辩诉交易 程序分流 量刑规范
  • 简介:试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利于提高刑事司法效率,节约诉讼资源。该制度与外国的辨诉交易制度存在相似之处,但二者在制度基础、内容、适用范围上都有质的区别。当前,这项制度存在证明标准不统一、从宽幅度不明确、值班律师职责模糊、被告人权利保护欠缺等问题。应当针对这些不足,逐一予以完善相关制度,保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

  • 标签: 认罪从宽 辩诉交易 完善路径
  • 简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案多人少的现实情况及刑事政策的法律化趋势,要求对进入审判阶段的案件进行繁简分流。为优化配置司法资源,认罪案件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审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尚无明文法律进行全面的规定,其运行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障碍。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在需求与逻辑、案件适用范围、参与主体及认罪协议的审核几方面进行探讨,可以为该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提出相应参考。

  • 标签: 繁简分流 认罪认罚从宽 司法资源
  • 简介:摘要: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后反悔提出上诉,是当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焦点问题。被告人通过认罪认罚获得从宽处罚后提出上诉,不仅违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初衷,还进一步影响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认罪认罚后上诉问题是适用认罪认罚仍宽制度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系统性问题,可以从建立一审形式审查、完善二审书面审理和限制认罪认罚上诉权等方面进行探索,建构符合认罪认罚价值追求和刑事司法发展趋势的制度。

  • 标签: 认罪认罚 上诉权 形式审查 一审终审
  • 简介:认罪认罚自愿性是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难点与重点。自愿性是一种相对和复杂的自愿状态,使得认罪认罚自愿性的理论界定与实践认定非常困难。认罪认罚自愿性是明知要素和意志要素的统一,应区分"认罪自愿性"和"认罚自愿性",并明确其判断标准,审慎处理好其与真实性、从宽幅度之间的关系。然而当前认罪认罚自愿性与实践对供述的刚性需求、强制型取供机制、司法体制存在深层次矛盾。为此,应当在实现权力主导型向权力制约兼权利保障型转变的基础上,通过保障知悉权、程序选择权、法律帮助权,建立权力制衡和审查机制,实现认罪认罚自愿性的中国式保障。

  • 标签: 认罪认罚从宽 自愿性 明知性 深层次障碍 保障机制
  • 简介: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已开展一年有余,2018年新《刑事诉讼法》亦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是试点工作中所暴露出来的一些“从宽”量刑问题,值得立法者重视。首先,应确定“从宽”量刑不得超过基准刑三分之一的最高上限;其次,不同阶段的认罪认罚案件应体现层级性特征;最后,应拓宽“从宽”处理渠道,尤其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案件应考虑非刑罚处罚措施的适用。

  • 标签: 认罪认罚 从宽 量刑
  • 简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坦白从宽"的制度化和具体化。该项制度改革正在起步阶段,相关立法内容还不完善。其中在律师权限方面、被追诉者的权利保障、被害人的参与程度、办案程序的设计等方面,现有法律都缺少明确而细致之规定。这不利于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不利于维护司法公正和效率,也会给实践工作带来困难。因此,我们应当在试点实践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我们需要针对实际问题找到解决办法,进一步完善该项制度,为其能全面推广适用奠定坚实基础。

  • 标签: 认罪认罚从宽 权利保障 制度完善
  • 简介:摘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发展过程中进行的创新优化,是将刑事司法制度以制度形式确立下来的法律条例,主要运用于刑事诉讼案件审判裁决当中,贯穿于刑事诉讼审查的各个环节。是对传统抽象、笼统等法律条例的深化与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具体内容、案件性质等做出了具体化、目的性的明确,为具体工作操作提供了有效性参考。

  • 标签: 认罪认罚 从宽 效率
  • 简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需要与侦查阶段的现有制度进行衔接。为了衔接的顺利展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当厘清其制度内涵及运行逻辑。侦查阶段的自首、坦白及刑事和解等制度均体现了认罪认罚从宽的基本理念,但存在制度未成体系化、实体激励不明确及程序从简不全面的问题。有鉴于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需要在实体上明确量刑激励的确定性与阶段性,在程序上扩大简化的范围。在具体制度上,通过区分罪行轻重以实行不同的权利告知方式,并结合具体的起诉意见与证据移送制度,做好与侦查阶段相关制度的衔接工作。

  • 标签: 认罪认罚从宽 侦查阶段 现有制度 衔接问题
  • 简介:针对认罪认罚从宽实践中出现的认罪认罚的被告人获得从宽后上诉谋取二次利益,以及"技术性上诉"问题,一些地方采取检察院抗诉和二审法院快速处理等方式予以应对,但是这些方法存在合法性和正当性不足的问题。为了将司法实践中的有益探索和尝试予以规范化和制度化,应当在保留被告人上诉权的前提下,以认罪认罚从宽具结书为依据对上诉和抗诉进行限制。如果法院判决的刑罚未超出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且属于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被告人提起上诉,则需要对上诉理由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准予上诉。同时对所有认罪认罚从宽的案件中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权力进行限制,如果法院是在认罪认罚从宽具结书、起诉书所提出的指控和量刑建议内判决且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检察机关就不能提起抗诉。最后,为了保障这一制度的顺利推行,还应当完善值班律师制度、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完善具结书和判决书的签署和内容、规范量刑建议以及保障被告人反悔的权利等。

  • 标签: 认罪认罚从宽 刑事速裁 上诉 量刑建议
  • 简介:2016年11月16日,"两高三部"联合颁布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的办法》,该办法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了进一步细化,此项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被追诉人的部分诉讼基本权益,因而实施过程中应当以保障被追诉人自愿性为前提。厘清认罪认罚自愿性内涵,有助于更清晰的分析认罪认罚自愿性目前面临的证据制度障碍,值班律师制度障碍以及侦、控、审三机关可能存在的滥用权力问题;确立证据开示制度,建立我国特有的强制指派辩护,划分侦、控、审三机关的权利义务是目前的当务之急。

  • 标签: 认罪认罚 自愿性 被追诉人
  • 简介:摘要:为适应当前案件数量增多,缓解与更加合理优化配置司法资源,2016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授予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此举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法治路径,符合现行时代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以及当前犯罪“轻刑化”居多的现状。但同时在进行实践过程中,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存在的诸多现实问题亟待探讨与解决。例如:实践过程中导致的法院“形式化”审判,关于适用制度后对于证据证明标准减轻的要求,以及适用制度对于被害人合法权利的保障和避免被害人因为制度而受到“二次伤害”。本文旨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立法原意以及产生的背景下,就当前实践和试点的过程中就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

  • 标签: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证明标准 被害人权利
  • 简介:摘要在两年的试行中,新《刑事诉讼法》的一个亮点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入法”。但从刑法的技术层面来看,刑事诉讼中关于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只是一个框架式的制度安排。在实践中,为了保证司法程序的规范化、合目的性,必须有一套统一的法律解释方式与立场。汉字艺术的博大精深,使语意从不同的角度有着不同的含义。不同人的经验阅历不同,对法律的理解也不尽相同,对法律的含义、适用场景和范围大小有着不同的分歧。法律解释的存在就是为了解决法律语义分歧的现象,出现在各个法律不适用的场合。法律解释是一种实践技术,指导法律的正确应用。通过法律解释来检验法律在社会中实施的效果。法律解释方法在法律适用的场合扮演引航者的角色,引导个案寻找正确的规则,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法律解释方法理论可以被所有法律从业者所掌握。我国法律解释活动被掌握在立法者和执法者的手中。一些权威的学术专家也将法律解释研究限于仅有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活动中。这是一种法律司法活动,而不是法律解释活动。在我看来,法律解释是一个普法的过程,是对法律的理解应用的前提。仅将法律解释方法束缚与某些领域会损害法律解释方法的价值,探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如何运用各种解释方法进行规范解释,以最大限度的获得对法律正当性的理解。

  • 标签: 认罪认罚 刑诉 规范解释
  •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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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是刑事诉讼法的原则之一,通常而言在无刑讯逼供的情况下,除极少数"自愿顶包者”外,无辜者不会认罪。但并非总是如此,实践中仍然存在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做出认罪的虚假供述。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引入之后使其拥有了更多的机会选择,对办案人员告知证据已经确凿,其认罪态度将决定其刑罚轻重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将面临两难选择,不排除其中的少数人基于现实功利因素而自愿虚假认罪

  • 标签: 认罪态度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 犯罪嫌疑人 风险 程序 法的原则
  • 简介:如何深刻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如何架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是理论上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也是司法体制改革中亟待解决的重大实践问题。对此,笔者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若干基础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供理论支持和对司法实践问题答疑解惑有所裨益。

  • 标签: 制度 认罪 基础理论 司法体制改革 司法实践
  • 简介: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正式写入基本法,成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新刑诉法主要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值班律师的地位作用、不适用情形、基本形式以及认罪认罚案件的审理等方面进行宏观勾勒,尚未出台详细的适用规定。

  • 标签: 制度 认罪 刑事诉讼法 基本法 刑诉法 律师
  • 简介:摘要认罪认罚从宽在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已有较为充分的体现,但尚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在刑法中,可考虑将其作为一项原则予以规定,并对现有法律及司法解释中的规定进行整合,对从宽的幅度予以必要的完善。在刑事诉讼法中,因被告人认罪认罚而带来程序简化,其正当性来源是被告人自愿放弃正式审判,它需要以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明智性等作为支撑条件。在当前的司法环境下,量刑协商制度的引进潜藏着司法不公的巨大风险。因此,需要值班律师的介入来进一步完善认罪认罚制度。

  • 标签: 认罪认罚 量刑协商 值班律师
  • 简介: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是相对的,具有不同层次、情态和类型。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既不同于认罪认罚的真实性、明知性、合法性,亦有别于有罪供述的自愿性。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可以确保程序从简的合法性,增强程序从宽的正当性,强化实体从宽的合理性,并提高有罪供述的真实性。试点地区通过一段时间的探索,已经在自愿性的审查和保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自愿性审查形式化、法律帮助效果不佳等问题。从长远来看,选择以权利抗衡与权力保障相结合,而以权利抗衡为主的自愿性审查与保障模式是大势所趋,但受强制性刑事取供机制及刑事诉讼构造的制约,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权力保障模式”依然会占主导地位。

  • 标签: 认罪认罚 自愿性 保障模式 深层障碍 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