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自愿性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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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11月16日,"两高三部"联合颁布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的办法》,该办法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了进一步细化,此项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被追诉人的部分诉讼基本权益,因而实施过程中应当以保障被追诉人自愿性为前提。厘清认罪认罚自愿性内涵,有助于更清晰的分析认罪认罚自愿性目前面临的证据制度障碍,值班律师制度障碍以及侦、控、审三机关可能存在的滥用权力问题;确立证据开示制度,建立我国特有的强制指派辩护,划分侦、控、审三机关的权利义务是目前的当务之急。
作者 郭雁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5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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