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法律社会学视角下,中国传统法律研究主要包括“德治”和“法治”两种研究范式;这两种范式都过于强调法律的儒家化特征进而忽视了法律的官方表达与民间实践的区别,因此未能回应西方学界认为中国不具有法律或法治的法律东方主义观点。事实上,中国传统法律的官方表达与民间实践之间并不具有一致性,在儒家化法律表达之下实际上存在着大量的宗教性法律实践;正是基于对法律宗教性特征的发现,中国传统法律的运行机制才能够摆脱法律儒家化的简单模式,形成了一种哲学、道德、宗教和法律相融合的复杂互动模式,从而为从法律宗教性特征和复杂文化面向的视角回应法律东方主义观点提供一种新的思想资源。
简介:"宗教极端主义"的本质是反宗教的,为"民族分裂势力"和"暴力恐怖主义"提供着"行动纲领""思想理论指导"和"精神寄托"。民族分裂分子和暴力恐怖分子所宣扬的"宗教极端主义",是完全与宗教教义背道而驰的,并且已经发展成为影响新疆社会安全与和谐稳定的最大威胁因素。贯彻落实好党的宗教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创新社会治理,必须坚持正本清源,依法铲除"宗教极端主义"滋生的土壤和温床,严惩披着宗教外衣进行分裂破坏活动的犯罪行为;强化宗教事务治理的法治建设,加强中外联手打击"宗教极端主义"的合作,为国际合作打击"三股势力"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与法律服务;相关法律应明确"宗教极端主义"的概念和积极防范与严厉打击的具体制度措施。
简介:在人类早期社会,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主要是宗教、道德和法律,宗教占据着重要地位。尤其是在古代印度和西亚地区,逐步发展起了一批影响力巨大的宗教形态(吠陀教、婆罗门教、佛教、犹太教、琐罗亚斯德教、摩尼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等),这些宗教,不仅形成了信仰体系、组织机构、程序仪式等,而且逐步规范化、法律化,形成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宗教法,成为人类法律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代以后,宗教法虽然日趋衰落,但其影响仍然存在,约束着信徒和相关的世俗居民。本文对宗教法的思想渊源,宗教法的起源、发展和演变,宗教法在人类法律文明史上的地位以及宗教法的前景等进行系统地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