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前,世界各国宪法和法律在确认宗教组织与国家之间关系方面的几种模式,包括政教合一模式、政教分离模式、国教模式、政教合作模式、国家控制或主导模式。从我国目前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宗教组织的规定来看,我国目前宗教组织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大致上属于国家主导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宗教组织可以依法设立并且必须依法活动,国家对宗教组织的活动可以实行依法监督,同时在必要时对宗教组织的生存和发展给予关注和必要的支持。就相关的法律规定而言,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宗教信仰自由得到了比较可靠的制度和法律保障。但在一些地方性立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必须高度关注。
简介:在宗教组织的现代化路径上,践行社会公共服务和举办社会教育事业是很重要的两个方面。立足于此,本文以香港啬色园的社会服务和社会教育事业为例,并相较于香港基督教组织和佛教组织在这两方面的社会成效,简要探讨了道教组织的现代化问题。笔者认为,立足公民社会和更好促进作为社会个体的人的现代化,在逐渐革新自己作为宗教的相关要素的同时实现自己面对新时代和面对未来的华丽转身,已是道教在现代社会得以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而实现这一关键的重要举措,则是首先在组织现代化的层面上大兴社会公益服务事业和社会教育事业。没有这两方面的相互补益,则组织现代化的实现不可想象;而没有组织的现代化,就意味着没有与现代社会相沟通和交流的通道和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