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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为确保司法官(含法官、检察官,下同)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司法能力,落实司法机关人财物省级统管的改革举措,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已经明确,司法官的任命将以通过省级遴选为前置条件。按照司法改革试点方案要细化、可复制、可操作、可推广的要求,试点省市正在分别组建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并在起草制定有关遴选文件。如何建立一个设置科学、选任有据、运作有序、公平合理的司法官遴选制度,已经成为与司法官员额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等改革举措密切相关、配套实施且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 标签: 法官遴选制度 司法官 司法公信力 司法机关 司法体制改革 顶层设计
  • 简介:法官职权通知制度为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本土化之创新成果.意在扩大第三人知晓诉讼渠道,维护和保障第三人的程序利益和实体利益,实现纠纷一次性解决.法官职权通知不同于诉讼告知,其具有行为规范和强制参与机能.法官应依法适时、适式履行职权通知义务.当事人和第三人亦受此制度影响,须为适当之诉讼行为.法官职权通知制度设立的法律理念及其对相关人员责任规划与权利救济,值得大陆立法借鉴.

  • 标签: 民事诉讼 职权通知 法理
  • 简介:【摘要】我国法律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自由心证制度,在审判活动中,法官实行的是“无原则自由心证”。本文就我国应'确定科学严密的现代自由心证制度、以及现代自由心证制度下合格的法官标准阐述明了笔者的观点。

  • 标签: 制度我国 我国法官 自由心证制度
  • 简介:为了促进诉讼程序,高效审理案件,德国《民事诉讼法》设立了独任准备法官制度为充实审理服务。由于和证据调查中的直接主义背道而驰,独任准备裁判的法官权限随之扩大,摇身一变为独任审判型法官。由于是否独任审判取决于合议庭的裁量,限制了独任审判制度的适用范围。面对诉讼案件激增,基本型独任审判法官应运而生以缓解法院日益不堪的审判重负。相较德国全方位扩大独任法官审理而言,我国独任审判制度适用范围狭窄,未能担纲审判第一线的重任,扩大独任审判的适用范围并将案件独任化乃是缓解审判负担、迅速解决纠纷的必由之路。

  • 标签: 诉讼促进 独任准备 独任审判 基本型独任法官
  • 简介:·正视是一种勇气,回避是一种懦弱·正视是直面现实,回避是冷眼旁观·有时正视是一种激化,回避却是一种策略·正视才能化解痛苦,回避只能增加痛苦·正视而不回避矛盾,是解决问题的途径

  • 标签: 回避矛盾 正视 直面现实 痛苦 才能
  • 简介:本文从法官角色伦理分析出发,分析法官职业的本质,从法律的不确定性与法官角色伦理的博弈中引出法官的任职保障制度对于做好"法律世界中"法官的重要价值意义。文章从确保法官职业身份、树立法官职业尊荣、强化法官职业队伍三方面就法官非物质利益保障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

  • 标签: 法官 法官角色伦理 法官非物质利益保障
  • 简介:摘要在现代司法中,检察人员作为诉讼主体之一,参与诉讼活动,客观公正地行使权力。对于检察官而言,为了尊重事实的真实性,就必须对有利和不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据予以同等关注,并从客观的角度对证据做出判断。检察人员不应只是回避的对象,而应赋予一定申请回避的权利,让其成为申请回避的主体,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客观公正地处理刑事案件,实现实质正义。

  • 标签: 审判中心主义 刑事诉讼 检察人员回避申请权
  • 简介:<正>第一条为保证检察人员依法履行公务,促进检察机关的廉政建设,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检察人员之间有下列亲属关系之一的,必须按规定实行任职回避:(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

  • 标签: 检察人员 检察院 任职回避 公务回避 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简介:回避制度,在许多国家的民事诉讼成文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其根本目的是为求得案件审判的公正。由于各国司法制度不同,往往其对回避制度规定都不尽相同,本文拟就我国民事诉讼回避制度与大陆法系最具典型意义的国家——法国民事诉讼回避制度做一比较和研究。一、我国民事诉讼回避制度、(一)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及其他人员如有法定的情形,必须不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是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理的制度,如果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及其他人员存在

  • 标签: 回避制度 民事诉讼法 当事人 审判人员 申请回避 法国
  • 简介:回避制度是我国干部任职制度的一项重要制度回避制度从行政程序上讲,主要有三种回避:职务回避、公务回避和地域回避。而地域回避是我国县乡两级基层官员任职的一项重要原则。我国《公务员法》和党的规章制度都对地域回避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务员法》第十一章第六十九条规定:

  • 标签: 回避制度 地域回避 任职制度 基层官员 《公务员法》 行政程序
  • 简介:诉讼调解是我国的优良司法传统,被西方国家誉为“东方奇葩”、“东方经验”。随着“诉讼爆炸”时代的到来,审判疲于应对,调解更是占据了“优先”地位。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发挥诉讼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积极作用的若干意见》与《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故“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已成为一项重要的司法政策和工作原则。笔者认为,在“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背景下,我国有必要建立“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审判组织模式,由法官专司审判,由法官助理专司调解,以更好地发挥诉讼调解的价值,规范诉讼程序。

  • 标签: 法官助理制度 诉讼调解 “诉讼爆炸” 纠纷解决机制 构建和谐社会 最高人民法院
  • 简介:刑事审前法官制度的缺位,不仅导致我国侦查程序中非法侦查行为屡禁不止,权利救济机制处于空白状态,侦查程序不具诉讼形态,也使得公诉权缺乏应有的控制,公诉方式改革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还造成庭前程序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能落实,证据展示程序难以运行,庭审法官的预断不能排除。加强权力制约与保障人权,必须建立司法审查制度、设立刑事审前法官

  • 标签: 刑事审前法官制度 权力制约 人权保障 司法审查制度
  • 简介:文章以下萨克森州为例,介绍了德国的法官制度法官的选任标准、程序等.

  • 标签: 德国 法官 法律
  • 简介: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最为突出的问题是欠缺法律专业背景,导致实践中出现了“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现象,严重影响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功能的发挥。在新一轮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方案中,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的理解与适用对陪审员不再具有意义。恰恰相反,在个案审理中正确认定事实是建立在陪审员能正确理解法律的基础之上的。因而,法官对陪审员进行必要的法律指示是必然的制度选择。法官释法应有必要的限度,以确保陪审员独立、自由判断的审判地位;对法官不当行使释法权之行为,应给予程序关系人必要的救济。

  • 标签: 法官指示 运行原理 指示限度 程序保障
  • 简介:一、法国法院的组织体系。法国是单一制国家,法院由全国统一设置。与德国一样,法国也是按司法区设置法院。法国95个省,设有450个违警罪法庭,180个轻罪法庭和民事大审法庭,95个重罪法庭,33个上诉法院。法院的设置与行政区域没有什么关系,主要基于历史习惯,并根据社会发展进行调整,原则是方便诉讼。

  • 标签: 法官制度 法国 法院 组织体系 选任资格 终身制
  • 简介:在加拿大,司法独立是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伴随该原则的确立,法官的地位也在发生变迁。但是,司法独立并不仅仅是为了法官利益,更是为了增加公众对司法的信心。这两项功能的实现与完善的法官管理制度密不可分。加拿大法官选任有一套严格的申请、审查程序,法官的任职、工资、福利待遇、自主权等方面享有充分的保障,法官的司法外行为也受到一定限制,这不仅保证了法官质量,而且能够保障法官不屈服于外界压力,依据事实和法律自由作出公正判决。

  • 标签: 司法独立 法官选任 豁免权 惩戒
  • 简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完善裁判文书签发制,规范院庭长批示案件的范围和程序,充分尊重独任法官与合议庭的意见。可见改革后将还权于法官,但对于目前法官的人身安全剂职业权力保障制度却并未提及,笔者认为在立法上应当把法律的利剑交给了法官,但同时应当给予法官抵御外侵的盾牌.亦即亟待法官的人身安全剂职业权力保障制度。目前法官法官的人身安全剂职业权力保障制度的欠缺表现在在如下几个方面:

  • 标签: 法官职业保障制度 职业权力 人身安全 中共中央 三中全会 审判权
  • 简介:本文拟结合审判实践、列我国调解制度法官这一诉讼主体的功能略陈管见..一、现行调解制度法官的功能定位所谓法官在调解中的功能,是指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应当起到的功用和效能。它具有内在性、应然性的特点,是改革、完善调解制度所必须考虑的问题。法官在调解中的功能,大体可归纳如下:

  • 标签: 法官 调解制度 审判实践 诉讼主体 完善 中国
  • 简介:法官责任制是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着力点和关键环节。建立和完善法官责任制,是防范冤假错案、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实行主审法官责任制应赋予主审法官独立的裁判案件的权力,由其对所审理的案件负责,改变“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审判分离现象,能够有效去除审判权运行机制的行政化,提高法院的审判质量;同时,加大对法官职业的保障力度,增强法官的主体地位,提高法官自身的职业荣誉感,真正使法官热爱司法事业,增强法官的自律意识;法官在行使审判权时要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 标签: 主审法官责任制 理论逻辑 制度设计
  • 简介:德国属于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很早就形成了系统的成文法体系,各级和各类法院都严格按照法院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德国的法院由普通法院、行政法院、宪法法院、劳工法院、社会法院、财政法院六个不同的系统构成,每一法院体系都有自身的管辖范围,以分散权力和实现专业化审判。其中主要的两个法院系统就是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

  • 标签: 法官制度 组织体系 德国 大陆法系国家 普通法院 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