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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完善我国法官回避制度的思考●北京大学法律系陈文兴一法官回避制度,是指为防止法官利用职权徇私情、谋私利,乃至利用职权实施职务犯罪活动,而对其任职和公务活动范围给予一定限制的人事管理制度,从表面上看,这一制度的目的是通过限制法官担任职务和从事公务活动的范...

  • 标签: 法官回避 回避制度 任职回避 利用职权 公务活动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 简介:实现司法公正是法治社会永恒话题.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法官回避制度在刑事诉讼中意义重大,但存在不少问题.笔者从完善刑事诉讼法官回避制度的角度,提出了一系列的立法建议,以期达到为实现司法公正的终极目标做出微薄贡献.

  • 标签: 刑事诉讼 法官回避制度 司法公正 司法体制 当事人权益
  • 简介:关于完善我国刑事回避制度的探讨/姜小川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与案件或者案件当事人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等人员不得参加对该案处理活动的一项诉讼制度,旨在保证刑事诉讼的客观、公正进行。本文试就这一制度中亟待完善的几个问题作如下探讨...

  • 标签: 刑事诉讼法 回避制度 申请回避 辩护人 被害人 被告人
  • 简介:随着1998年宪法修正案把依法治国写进了宪法,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全国人民的共识。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必须构建一个合理的司法体系。如果说完整的司法体系是一座大厦,高素质的法官便构成大厦的基础,没有高素质的法官,这座大厦永远也无法建成。

  • 标签: 法官选任制度 依法治国 司法体系 宪法修正案 1998年 高素质
  • 简介:析民事诉讼回避制度的几个误区袁文进,刘敏回避制度作为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制度,对保证民事、经济案件公正审理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对有效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消除当事人对审理过程公正性的疑虑,增强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有着积极的作用。尤其在现阶段经济体制...

  • 标签: 回避制度 民事诉讼活动 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 回避事由 审判人员
  • 简介:回避制度作为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制度,对有效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益,消除当事人对审理过程公正性的疑虑,增强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有着积极的作用。尤其在近阶段经济体制转轨变型的过程中,民事流转、经济交往的总量渐愈增加,复杂性日益突出,公民、法人寻求公正保护其合法民事

  • 标签: 回避制度 民事诉讼法 当事人 回避权 民诉法 审判人员
  • 简介:古罗马的最高裁判官从执政官中分离出来,并逐步发展成为专司司法权的裁判官职业,是现代法官的前身。古罗马帝政时期,即非常诉讼时期,裁判官统一行使审判权,他可以独立自由地制定判决,不受其他人的牵制,是法官独任审判制度的最初表现。这项古老的制度在发达国家近两千年的司法实践中,早已被证明是社会进步和法治文明的基础,并一直得到沿用和推崇。我们今天探讨司法改革,很有必要重新审视这项制度,从中寻求启发,重构我国的审判制度,还给法官的原貌。

  • 标签: 审判制度 法官 独立自由 司法实践 发达国家 法治文明
  • 简介:近年来,学者们对近代司法制度的研究已有不少成果,这些研究较多地侧重于近代审判检察机构的建立,司法独立精神在近代中国的实践,民初大理院在法律近代化过程中的作用等方面。同时,对作为近代司法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司法官制度的专题探讨,已有学者关注到司法官考试制度这一主题.

  • 标签: 近代中国 司法官 制度研究 惩戒 司法制度 法律近代化
  • 简介:改革开放后的中国,对现代西方司法制度基本制度与理念的接纳与吸收,是一项具有创制意义的事业,但同时也包含着内在的冲突。在对现代西方司法制度与当代中国条件的这两种解读之间作出选择并非易事。现代西方司法制度诉求的宽度为中国的法治创新开拓了广阔的视野;但同时,司法制度的构成元素具有复杂性。从制度文化的视角看,一国司法制度的设立,一般都与该国法制的历史文化相关。法官制度的建构应该与普遍认同的概念理念相符,在普遍认同的概念下,中国法官制度的理念才能有所创新。中国法官制度的完善,必须通过法律制度的不断向前发展,法官理性能力的不断完善来进行。

  • 标签: 法官成长 司法危机 制度构建 理念创新
  • 简介:建立法官专业职务制度虽然是司法改革过程中的一个具体问题,但对于现代法官职业制度体系的构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只有设计出区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符合司法规律的法官专业职务制度,才能为法官的考核评价、职务评定和待遇安排奠定可靠的标准,为提高法官职业保障、尊严和声望提供科学的依据。为了尽可能减少对现行法律和制度修改的幅度,我的建议是把现行的法官四等十二级职务改造为法官专业职务,然后调整法官专业职务的设置标准、评定方式以及与薪酬待遇的关系,就可以建立起符合中国实际和司法规律的法官专业职务制度

  • 标签: 专业职务 法官职业 司法规律 助理审判员 职务等级 职务序列
  • 简介:<正>在泰王国宪法第七章中专门规定了法院.第169条规定:司法审判权由法院依照法律并以国王的名义行使.第173条规定:法官依照法律的规定独立进行审判.第175条规定:国王任免法官.第176条规定:法官的任命、提升、调动、处分和免职,必须先由法官委员会(又译为司法委员会)依照司法公务员条例批准,然后再呈报国王.宪法的上述规定以及泰国法院组织法和审判服务法(又称法官法,于1978年颂布)的有关规定,成为泰国法官制度

  • 标签: 法官资格 法官委员会 法官制度 大理院 上诉法院法官 泰国
  • 简介:为确保司法官(含法官、检察官,下同)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司法能力,落实司法机关人财物省级统管的改革举措,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已经明确,司法官的任命将以通过省级遴选为前置条件。按照司法改革试点方案要细化、可复制、可操作、可推广的要求,试点省市正在分别组建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并在起草制定有关遴选文件。如何建立一个设置科学、选任有据、运作有序、公平合理的司法官遴选制度,已经成为与司法官员额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等改革举措密切相关、配套实施且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 标签: 法官遴选制度 司法官 司法公信力 司法机关 司法体制改革 顶层设计
  • 简介: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最为突出的问题是欠缺法律专业背景,导致实践中出现了“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现象,严重影响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功能的发挥。在新一轮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方案中,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的理解与适用对陪审员不再具有意义。恰恰相反,在个案审理中正确认定事实是建立在陪审员能正确理解法律的基础之上的。因而,法官对陪审员进行必要的法律指示是必然的制度选择。法官释法应有必要的限度,以确保陪审员独立、自由判断的审判地位;对法官不当行使释法权之行为,应给予程序关系人必要的救济。

  • 标签: 法官指示 运行原理 指示限度 程序保障
  • 简介:法官员额制和法官助理制度的改革,呈现出改革推动高位化、性质定位职业化、管理序列单独化、人员来源多样化、基本职责明晰化趋向,这既为法治人才带来了新的市场需求,又提出了法科学生向“熟手”助理迅速转变的素质需求。《司法责任制意见》对法官助理职责界定为审判业务辅助,为法治人才培养及素质训练提供了标尺基于法官助理所承担的诸多职责,应着重培养和训练法治人才的理念(司法良知、法律信仰和法治思维)、知识(法律知识和社会知识)和技能(法律运用、人际沟通、纠纷化解和文书写作)。在法治人才的培养方式和机制创新上,应推进职业教育的坚持与深化、法院与高效的有效互动、专业能力与“关键能力”的有机统一、考核方式的不断丰富等。

  • 标签: 司法改革 法官助理 法治人才培养 需求导向
  • 简介:立足于当前司法改革的大背景,结合基层法官的特点,以需要层次理论的激励视角出发,提出了重构基层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路径建议:健全基层法官职业保障的立法、保障基层法官职业权力的充分行使、强化基层法官职业安全保障、增强基层法官职业尊荣感、提高基层法官职业群体的薪酬。希望为我国正在推行的司法改革提供相关素材和意见建议。

  • 标签: 基层法官 独立审判 职业保障 司法权威
  • 简介:本文认为主审法官制设置的理由和根据缺少正当性、合法性;主审法官制实质上是法院行政化管理模式的另一种变态;主张以《法官法》为中心,严格甄选择法官,切实淘汰不称职的法官,以提高法官素质,改良法官队伍,确保审判质量。

  • 标签: 主审法官制 审判长资格制 法官法 法官素质
  • 简介:判决的权威与对判决的异议,两者看似如水火而不能兼容,但在司法实践中却是并存不悖的。少数法官的不同意见得以伴随多数法官所形成的法院意见一并对外宣布,乃是英美法系的产物,德、法等主要大陆法系国家早期对此制度均予以拒斥。二战后,大陆法系国家逐步转变传统的司法权威观念、开始采取一种在最高审级的法院有限适用“不同意见书”的制度模式。“不同意见书”制度具有彰显法院民主、强化法官说理、促进法律发展、抚慰败方心理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若干负面影响。因此一般仅限适用于疑难案件的裁判,且需要法官在自制美德的约束下才能达成功效。我国最高法院也存在引入”不同意见书”制度的空间。

  • 标签: 司法权威 不同意见书 疑难案件 司法自制
  • 简介:法官责任制度是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的核心内容和传统特色,也是中华法系区别于世界其他四大法系的显著标志,更是华夏民族对人类诉讼法律文化宝库的巨大贡献.文章就中国古代法官责任制度的基本内容与现实借鉴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析和研究.

  • 标签: 法官责任 中华法系 刑事诉讼法 法律文化 基本内容 制度
  • 简介:目前我国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不能适应加入世贸组织(WTO)后的需要。尤其是社会十分关注的司法公正问题的解决,关键还是要从提高法官的自身素质入手。要改变不当的用人制度,严格依法选任法官。要从法官必须具备的三方面素质要求着眼,尽快改变我国当前的法官队伍状况。为此,选任法官时,要看其是否具备:精深的专业素质;高尚的道德素质;良好的心理素质。这样才能使法官自身素质适应公正司法的要求,使法官的理念上升到应有的高度。

  • 标签: WTO 法官的理念 法官素质 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