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过错责任原则是我国经济合同法确认违约责任的基本原则。所谓过错责任原则,就是违反经济合同法规定的义务,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违约责任,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责任。《经济合同法》第32条规定:“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由于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的过错,造成违约的,他们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显然,这里贯彻的是过错原则。《经济合同法》不仅在认定违约责任方面,而且在承担违约责任上也坚持了过错原则。如《经济合同法》第17条关于产品价格问题,立法上规定了在国家价格调整时,执行对违约方不利的价格,以惩罚违约者、
简介:自2002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以来,各级党委(党组)认真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明显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但是,少数地方和单位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行为和“带病提拔”的问题。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暨总结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要切实防止和纠正考察失责、‘带病提拔’和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解决“带病提拔”是强化“带病提拔”责任追究。分析目前“带病提拔”责任追究存在的难点及其原因,寻求强化“带病提拔”责任追究的有效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