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任志刚于10月11日.在其网上专栏“观点”中说,央行同时担任最后贷款人及银行监管机构有其好处。
简介:在担保关系中,存在着抵押和保证两种不同形式的担保方式,在整个担保过程中,两者的范围和性质发生了变化。在保险关系中,存在着两种保险,即在建工程保险和房屋保险,本文主要分析了后一种,该保险是一种财产保险,被保险人是购房人,但通过抵押物的物上代位权,贷款银行的利益也得到了维护。
简介:因为银行自己不知道最终贷款人是否会对它们提供资金支持,如开始最终贷款人认为不向危机银行提供安全保障比较有利,最终贷款人对危机银行进行援助时
简介:如果最终贷款人向这家银行提供了贷款援助,最终贷款人支持出现危机的银行有一个难题,当中央银行向出现危机的银行提供救助时
简介:因此中央银行很难高效地执行最终贷款人职能,中央银行执行最终贷款人职能与商业银行向其客户贷款一样,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职能的分离
简介:巴杰特认为最终贷款人的责任不只是在恐慌期间向市场流动性,作为最终贷款人的中央银行将向其提供流动性支持和救助,他认为最终贷款人的主要作用就是防止银行恐慌引起货币收缩
简介:最后贷款人 一、作为监管当局的最后贷款人的委托代理问题 在研究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政策的有效性问题上引入委托代理理论很有必要,也就是说监管当局与商业银行之间存在共谋,会产生监管当局与社会公众的激励目标冲突
简介:二、监管分设前提下的最后贷款人的委托代理问题 中央银行集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职责为一身时将面临,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作为社会公众的代理人同时承担了两类代理职责,中央银行依赖监管当局提供的银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信息来进行货币政策的决策
简介:牙买加体系确立了以多元化储备货币和外汇收支平衡为主的混合汇率制度,但由于缺乏最后贷款人制度对国际金融风险进行监督和管理,直接导致了晚近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绵延不绝。为构建全球性的金融安全网络,实现金融危机的有效治理,国际社会必须从根本上变革以少数主权储备货币为核心的现行国际货币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功能完善的国际最后贷款人制度。
简介:2007年至今的全球金融危机给不少国家的金融机构带来了严重冲击,不少金融机构因此而破产倒闭。面对金融危机,虽然有诸多解决之策,但作为国际通行的维护金融安全的三大基石之一的最后贷款人制度,对于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实现金融稳定的目标,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我国,不仅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未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最后贷款人地位,而且该制度在实践中也存在诸多问题。鉴此,本文主要在分析我国最后贷款人制度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就如何完善我国最后贷款人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
简介:最后贷款人的支持只应该提供给那些有清偿能力的机构, 3.中央银行应该限制最后贷款人的使用范围,中央银行不应该事先承诺救助任何机构
简介: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在金融机构出现危机时该如何及时进行救助、,具有我国特色的央行最后贷款人救助机制,包括中央银行利用其最后贷款人角色鼓励其他健康机构向有问题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
简介:最后贷款人对问题银行的救助, (二)惩罚问题银行的股东和管理者 问题银行的股东和管理者,获得最后贷款人支持的问题机构也必须得到相应惩罚
简介:重组应成为央行救助和处置有问题金融机构的主要形式, (一)建立和健全央行最后贷款人救助的法律制度,完善我国央行最后贷款人救助机制的策略
简介:2000年9月8日,中国工商银行某市支行(以下简称甲方某支行)与格尔木市某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某有限公司)签订一份汽车消费贷款合作协议书,约定甲方某支行指定乙方某有限公司为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特约经销商,凡在乙方购买甲方指定品牌汽车并经乙方推荐的最终用户(包括企业法人或公民
简介:正是由于银行和最后贷款人之间不对称信息的存在,银行危机与最后贷款人救助,监管部门在问题银行申请最后贷款人救助过程中
任总谈最后贷款人
期房抵押(按揭)贷款中的贷款人利益保护
最终贷款人理论及其发展综述3
最终贷款人理论及其发展综述(3)
最终贷款人理论及其发展综述2
最终贷款人理论及其发展综述4
最终贷款人理论及其发展综述(2)
最终贷款人理论及其发展综述(1)
最终贷款人理论及其发展综述(4)
最终贷款人理论及其发展综述1
基于委托代理视角的央行最后贷款人问题(1)
基于委托代理视角的央行最后贷款人问题(2)
论国际货币体系中最后贷款人的构建
金融危机背景下的我国最后贷款人制度研究
完善最后贷款人制度:“巴杰特规则”及其政策启示(2)
我国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救助机制的探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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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应承担过错责任吗?——对一起汽车消费贷款案件的法律分析
从最后贷款人角度再析央行与银监会的监管合作机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