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食品的范围除应以我们日常的生活经验判断外,还应当考虑行政法规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之间是一般法条与特殊法条的关系。依行政法规的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属于食品原料的范围。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法条竞合关系,不应比较两罪的量刑轻重,而应当按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这一特殊罪名论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两罪的区分关键在于客观上投入毒害性物质行为是否发生在食物的生产过程中。对违法研制、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用于食品生产的非食品原料或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等行为的定性,应当依照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罪名。可以考虑增设研发、生产、销售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添加剂罪。
简介:摘要目的对美国生产i-STAT(POCT)多项目血液分析仪和日本生产HITACHI7600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及日本SysmexXE-2100全自动血球分析仪测定的GLU、BUN、K、Na、CL、HCT、Hb。结果一致性的比对,进一步了解i-STAT分析仪用于ICU及一些床边急诊病人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方法用i-STAT多项目血液分析仪测定全血标本GLU、BUN、K、Na、CL、HCT、Hb;在SysmexXE-2100血球分析仪上测定HCT、Hb;然后分离血浆在HITACHI7600分析仪上测定GLU、BUN、K、Na、CL,分析比对不同检测系统测定结果。结果实验表明i-STAT(POCT)分析仪和常规检测系统测定病人的结果存在着一定差异,有的甚至差异很大。结论加强POCT测定系统实验室管理和质量控制是必要的。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床旁快速血气分析仪与检验科大型血液生化分析仪在相同类别的样本中血钾、钠相同检测项目的可比性,从而确定床旁血气分析仪对电解质结果检测的可靠性。方法分别用床旁便携式血气分析仪与生化室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对急诊科需急诊检验电解质的152例患者的静脉血样本进行血钾、血钠的检测,对检测结果进行配对t检验。结果两类仪器测定血钾、血钠的结果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血气分析仪能采用静脉血为检验标本替代传统生化分析仪测定血钾、血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