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存在“农民模式、职工模式、类型化模式”与“单章立法模式、单独立法模式”两个划分标准下的六种排列组合之间的争议。农民工选择退保和主动提议不参保的事实,都说明现行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还未能满足农民工的需求,而农民模式、职工模式都是现行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翻版,这两者应予舍弃。类型化模式化解了农民模式、职工模式的缺陷,成为可供选择的立法模式之一。此外,还需要考虑在农民工追求与城市人同等待遇的基础上,注意农民身份所具有的土地资源及相关附属利益这一特殊性。将农民工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单独立法比单章立法模式可能更为符合现实的情况。在“单独立法·类型化”模式下,应当建立主体清晰、责任明确、运行有效、阶梯递进、险种明确、重点突出的农民工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简介: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预见性、严肃性和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发[2010]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