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日本的再犯预防对策研究(—)对犯罪数量居多、同种罪名再犯也多、且再犯期阑较短者的对策研究1、兴奋剂取缔法违反者(即滥用兴奋剂者,是滥用药物者的一种)。日本的相关研究发现,对于兴奋剂取缔法违反者适用通常的刑罚,预防其再犯的效果是很有限的。2000年以后,监狱人口持续呈过度拥挤状态,在所有的监狱服刑人员中,每年约有20%的新收男犯和30~40%的新收女犯都是兴奋剂取缔法违反者。研究分析表明,随着犯罪次数的增加,药物滥用者被判处的刑罚随之加重,再犯期问也随着变短。适用缓刑也未能防止其再犯,而是加速了滥用兴奋剂的恶性循环,最终达到依赖药物的程度。
简介:<正>人身危险性理论是矫正刑依存的根基。矫正刑要纳入制度建设之中,必须证明两点:第一,对于罪犯,存在有效的矫正手段。关于这一点已经有实践证明,"行为一认知"疗法对于罪犯行为的矫正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特别是其中的代币制已经得到广泛应用。第二,人身危险性可以评估。这一点,关系到矫正刑的量刑问题,也关系到矫正刑与人权的关系。如果人身危险性可以比较准确的评估,我们就可以对各个罪犯进行量刑,并且将这种量刑的限度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而不会侵害到基本的人权。英美法系已经发展出许多度量各种具体的危险性的工具,如果这些工具的有效性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