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犯原因的结构——基于浙江省出狱同期群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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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国家制裁的目的在于"报应","一般预防"和"特别预防"(功利)。虽然关于制裁目的历来争论不休,但"特别预防"主导了现代国家制裁。特别预防认为,刑罚的目的在于使犯下罪行的犯罪人改过向善,因此,倡导对犯罪人进行"教育"、"矫正"、"感化"。但机构化国家制裁的特别预防目的能否实现,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以及如何实现?重新犯罪给了这个问题以答案,但这个答案却更加令人迷惑不解。为什么最强有力的(监狱)规
作者 孔一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刑事法评论》 2011年2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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