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对建设合同的分类和选择,建设合同中工程量的计量和调整,建设合同中工程价款的调整进行了详细分析和阐述,旨在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经济纠纷,增强承发包双方的合同管理意识。
简介:摘要:《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要法律依据,基于该法律依据,在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时,承包人可选择行使优先受偿权。该项权利属于费用型担保权,是具有物权性质的法定优先权,有利于保障参建人员工资和保护物化工程中材料款的价值。但目前部分发包人在向银行融资时,要求承包人承诺放弃优先受偿权,对于这一情况的效力存在不同观点。基于此,本文主要结合放弃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影响,分析现阶段出现的争议,并探究承包人允诺放弃优先受偿权后的价款债权效力,重点讨论该权利放弃的相对正当性和限制,旨在为进一步加强对承包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效力认识。
简介:摘要: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指的是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或者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建设工程价款包含农民工工资的部分,因此在由建设工程产生的各类权利中,承包人的建设工程款应当优先受偿,这也是立法目的所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具有优先于抵押权和一般债权的效力,那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究竟属于哪一种权利,是抵押权还是留置权,抑或是其他种类的权利?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理论上存在许多争议,而对于其法律属性的认定是解决其他理论争议的基础,目前理论界对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认定主要存在留置权说、法定抵押权说以及法定优先权说三种争议观点。
简介:【摘要】一直以来,实际施工人是否可以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颇受争议。本文中,笔者首先界定“实际施工人”的具体内涵,紧接着论述实际施工人可以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民法理论基础,并在最后提出,应当对实际施工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加以严格的限制,已达到利益保护的平衡。
简介:摘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一种较为特殊的合同,由于工程涉及方面较广,施工合同价款纠纷与多方人员的利益挂钩,这也成为矛盾纠纷的多发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纠纷问题备受重视,为处理好这一纠纷,结合现存的价款纠纷问题进行分析,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合同管理等,维护建筑行业的良好发展。本文分析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法律纠纷问题,然后从多个方面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纠纷的解决对策展开探究。
简介:摘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根据工程项目双方针对价款支付的合同约定,可分为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签证变更和竣工结算4个方面。从建设方也就是业主的角度出发,预付款是为了施工单位购买材料进场准备的款项,需要及时扣回以免发生超付的风险;进度款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节点、工程实际的建设进度支付;即使签证变更在设计图纸深度有所保障的前提下,也会不可避免遇到意料之外的工程环境,而变更款的支付比例也需要提前约定;竣工结算是工程造价最后一关,也是价款结算最重要的阶段之一,控制要点最多、最复杂,也是双方矛盾爆发的焦点,应以过程中翔实的书面资料为基础,有理有据地进行结算审计。内部控制理论应用于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中,主要是为了建设单位进行风险控制,而控制前提是识别风险,制定工作流程规范,采取纠偏措施,保障项目管理成本、质量和进度相互作用实现目标。其中,成本是制约质量和进度的重要因素,施工单位为节约成本可能偷工减料或用施工进度裹挟建设单位要求增加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