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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在立法上第一次提出了“税收优先”的概念,该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收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优先于抵押、质、留置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税收优先制度在立法上的确立明显地超前于税法基础理论研究的现状,对税法学研究提出了挑战。

  • 标签: 税收 优先权 制度
  • 简介:浅谈船舶优先于衡有关船舶优先(maritlmelien)目前在国际范围内无统一定义,原因在于各方对它的性质有不同的认识。如有称之为“海上留置”或“船舶留置”,采用这种名称多是把它当做担保物看待;亦有称之为“船舶优先请求”。采用这种名称多是...

  • 标签: 船舶优先权 海事请求权 海商法 优先受偿 船舶留置权 船舶优先请求权
  • 简介:优先具有重要功能,是我国水制度和水市场建立的重要一环.在水取得方面主要有河岸原则、先占用原则和所有权绝对原则,而在水优先位序规则的确立上,各国因具体情况不同,采取的方案也不尽相同.我国在遵循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兼顾公平与效率及遵从习惯、因地制宜三大原则的前提下,应确立先占用原则为主的水取得优先原则,同时承认习惯水,进而构建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水优先位序规则.

  • 标签: 水权 水权优先权 水权优先位序
  • 简介: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体现的是公共权利,满足的是社会共同需要,因此税收体现的公权应当优先于满足个别需要的私。税收优先,是指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的过程中,遇到纳税人的财产不足以同时缴纳税款和偿付其他有关财务时,应优先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体现了国家的政治权利优先于一部分经济权利,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税收的强制性。税收优先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 标签: 税收优先权 国家财政收入 社会共同需要 公共权利 税务机关 经济权利
  • 简介:与债权并存时,物优先于债权实现,这是物权法的一项原则,但该原则并不是绝对的,特种债权可优先于物权实现.特种债权优先是一种具有担保性质的民事权利,有自己独特的范围和认定原则.

  • 标签: 物权 特种债权 优先权
  • 简介:确定船舶优先的最初形态以及最终促成现代船舶优先制度形成的影响因素一直都是棘手的问题。结合历史分析和法理分析方法,讨论了不同国家不同背景下船舶优先制度的沿革以及关于船舶优先性质的不同观点,介绍了船舶优先国际公约的沿革,以揭示船舶优先制度的真实发展过程,并对现代船舶优先制度的建立形成全面客观的认识。

  • 标签: 船舶优先权 商事习惯法 法典化
  • 简介:在英美海商法上,maritimelien为设定在海上财产上的法定非移转占有型担保,是海商法上特有的一种担保制度。我国制定《海商法》时因未对英美法上的lien进行深入考察,故而不知如何理解它和翻译它;无奈之下,立法机关植入了法国法上的优先概念,将maritimelien称谓“船舶优先”。令人们始料不及的是,所植入的优先概念与我国依据德国法传统确立起来的既有担保法和理论体系水火不容,遂导致了无谓的和无休止的争议。结果。给我国的立法、学术研究和对外学术交流,乃至司法实践,造成了诸多负面影响。

  • 标签: 担保 留置权 优先权 船舶优先权
  • 简介:对债权不享有优先,顺位优先之物、特种债权、担保债权、预告登记人债权之优先效力,与债务人就债权标的所在物存在共有关系

  • 标签: 优先权概念
  • 简介:现代交易的发展,不仅使以实物为对象的交易形式呈多元化趋势,也使具有财产利益的债权成为日常交易的客体。与之相适应,债权让与制度便应运而生。这一制度的确立与发展,对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通过立法规范和鼓励债权让与已成为各国民事立法的共同特点。我国《合同法》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就债权让与作出了较为合理详尽的规定。但仍存在较多疏漏,其中之一,即未对债权被双重让与或多重让与(以下简称为双重让与)的情形下,哪一受让人取得债权的问题进行规定,这是一亟待填补的法律漏洞。理论界在探讨其解决方案时,学者间存在争议,多数学者引用合同法起草过程中的“专家建议稿”第83条,作为确定由何人优先取得债权依据,另有学者则主张应依优先次序原则解决(或称为依让与时间顺序标准)。关于适用合同法“专家建议稿”第83条在规范体系上所产生的问题,已有学者作了极为精辟的分析,

  • 标签: 债权让与制度 优先权 《合同法》 专家建议稿 交易形式 现代市场经济
  • 简介:在罗马法上,优先寓于法定抵押制度之中;在法国民法上,优先制度与法定抵押制度并存;在日本民法上,优先(先取特权)制度独立而成为一项完善的担保物制度。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之所以没有规定优先制度,前者是出于立法政策上的考虑,后者是由于立法技术上的原因。优先制度的价值取向和我国社会生活实际之需要以及现有担保物的特点,决定我国《物权法》应确立优先制度。在立法模式上,日本立法例可资借鉴。

  • 标签: 优先权制度 中国 物权法 法定抵押权制度 担保物权 民法
  • 简介:作为海商法中的一项古老制度,船舶优先对于促进航运业的发展有着非常深刻的影响.本文对船舶优先行使主体的基本内容和船舶优先行使的若干问题进行了研究,希望能对于在实践中解决船舶优先行使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的有所帮助.

  • 标签: 船舶优先权 行使 程序 对物诉讼
  • 简介:优先是指特定债权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享有的就债务人的总财产或特定动产、不动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制度发端于罗马法,最初设立的优先有妻之嫁资返还优先和受监护人优先,其设立的目的在于保护弱者,维护公平、正义。优先自在罗马法中确立以来,世界各国民法对其继受程度各不相同。法国和日本继

  • 标签: 财产保全 优先权 权利主体 社会公平 民事诉讼法
  • 简介:我国法律中关税优先的定性模糊,由此导致实践操作中存在诸多困难。分析表明,关税优先应当区分为物优先与债权性优先。在纳税人欠缴关税所涉及的特定物上,关税优先为物优先,关税应当优先于抵押和质而受偿;对于特定物之外的其他财产,关税优先为债权性优先,关税应劣后于抵押和质而受偿。至于医疗费用、丧葬费用、工资等,基于生存、人道主义等特殊考虑,可以依据法律之例外在清偿关税前受偿。

  • 标签: 关税优先权 物权优先权 债权优先权 税收征管
  • 简介:王利明教授主持起草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相比全国人大法工委修订的物权法草案,在概念定义、整体体例以及具体规则方面更为准确、严谨、完整和具有可操作性。我国今后在优先立法应当采取的体例、定义、种类以及相关具体规则的取舍设计上,有待进一步完善。

  • 标签: 物权法 优先权 立法
  • 简介:本文试图借用"公共政策"一词来探讨哪些债权可以在破产清算程序中获得优先的地位及其政策依据.学理上,破产程序除了将债权的个别实现程序转化为总括执行程序之外,原则上不应改变破产程序开始前后各种实体权利既定的优劣地位.然而,破产法之外的其他实体法并没有也不可能穷尽对各种实体权利的优劣,有些实体权利的特殊救济也只有在破产事件发生之时方才凸现出来,需要破产法规范在一般实体法之外创设一些法定的优先.本文结合我国破产法实施的社会情势和环境,就我国破产分配程序中工资债权、社会保险费、国家税收、侵权行为债权取得优先地位的政策基础(政策诉求)进行了初步的分析.

  • 标签: 实体权利 破产法 实体法 优先权 破产程序 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