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新《行政诉讼法》修订颁布之后,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正式成为一项带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司法运作机制。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来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经历了一个从地方政策试验到中央立法吸纳的过程。从各地关于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政策文本出发,不难发现社会稳定压力与地方法制竞争的外部因素影响,而且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实践运作,也主要依赖于数字考核的指标控制而非行政法治的自我拘束。从中国行政诉讼模式变迁的大背景下观察,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与行政诉讼协调和解、行政诉讼司法建议制度根源自相同的法理,均旨在实现纠纷的实质性化解,而不再将合法性判断视为行政诉讼的核心议题。
简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仅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问题之一,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之一。当前,两者之间的衔接面临着实体、程序以及监督等多方面的困境。实体衔接上的困境主要表现在针对特定的“违法行为”,如何认定其已涉嫌构成犯罪,如何认定其与犯罪行为是同一行为,以及针对该行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与刑罚处罚之间如何折抵。程序衔接上的困境主要表现在对于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行政执法机关在移送过程中应采取哪种步骤,移送后行政执法的状态,以及衔接过程中的接受主体如何确定等方面。衔接监督上的困境主要体现为监督主体虚置、监督依据缺少,以及监督效果堪忧等方面。产生这些困境,既有理论研究上的原因,也有立法上的原因,还有衔接运作机制上的因素。应在反思衔接目的的基础上,探寻健全和完善衔接机制的最佳方案。
简介:我国“重刑治毒”刑事政策全面体现在刑事立法与司法之中,但其并没有从根本上遏制我国毒品犯罪的严峻态势,相反却阻碍了我国毒品犯罪刑事立法的完善和我国死刑制度的改革,弱化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属性。滥用毒品行为既是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也是现阶段人的全面发展和需求层次提升受阻产生的副产品。“重刑治毒”既缺乏合理性,也缺乏可操作性。毒品犯罪与滥用毒品之间具有紧密的正比例联系。我国毒品犯罪刑事政策现代化的根本出路在于理性认识毒品犯罪的生成机理,并将国家治理毒品犯罪的重心前移至减少滥用毒品(包括减少存量和防止增量)的环节。
简介:小产权房是我国二元制土地制度与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房地产市场过热是其兴起的直接原因。其发展虽然体现了市场对资源的优化整合,但在法规范上,却存在诸多冲突及模糊规定,导致了其合理却不合法这一怪象的发生。如何对法规范进行法构造的内部协调与改造,妥善解决目前的小产权房问题是需要我们认真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
简介:对李大钊在北洋法政学堂的校友际青、子默、守恒、去闇等,有关论著往往语焉不详,甚至介绍有误。根据近年发现的《北洋法政专门学校同学录》和有关史料,际青本名刘瑞芝,今河北省乐亭县胡家坨镇木瓜口附近的刘庄人,约生于1885年,与李大钊同为"专门豫科英文班"和本科"政治经济科"的学生。子默即郭须静(1890—1934),1907年秋先入"专门豫科法文班",1913年6月与李大钊一起毕业于本科"政治经济科"。守恒即张永德,北洋法政学堂第一届"别科"生,1909年春入学,1912年7月毕业。去闇即张一诚,北洋法政学堂法律本科学生,1910年——1913年6月在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