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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道德教育的目的应是道德教育过程中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全部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决定者道德教育本身的价值取向和现实意义。道德教育研究的首要目标不应是寻找工具而应是寻找灵魂。基于对道德及道德教育的重新理解,以及对人的主体意识发展的考察,提出道德教育的生活目的观。

  • 标签: 道德 道德教育 道德教育目的 生活
  • 简介:中餐菜单的准确英文译名在传播中华饮食文化过程中起着极其关键的沟通作用。然而,当前国内外的中餐菜单的翻译还存在着很多问题,直接影响了外国人对中国美食文化的了解。本文从目的角度分析了中餐菜单的语篇类型、语篇功能与翻译目的,并根据中餐菜名的命名特点提出相应的翻译方法和技巧。

  • 标签: 目的论 菜单 翻译
  • 简介:杜威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产阶级现代派教育的典型代表,他以实用主义哲学观为指导,提出并亲身实践了许多独特的教育理论:全面阐释了教育的本质,"教育即生长、即生活、即经验的继续不断的改造";提出了"儿童中心主义"、"学校即社会"、"从做中学"的教育原则;构建了"活动中心、经验中心、学生中心"的现代教育理论模式;他的"教育无目的"理论认为不存在有"教育过程以外"的目的,教育目的只存在于"教育过程以内".其上述见解开启了教育理论史上的崭新篇章,对当时美国乃至世界各国的教育理论和实践都产生了深远影响.批判地借鉴杜威的教育目的理论,对我们确定当前的高等教育目的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

  • 标签: 兼谈 处理关系 应处理
  • 简介:对于刑事司法解释的含义,学术界的看法并不一致。一般认为,刑事司法解释是指所有司法机关对刑事法律所作的解释;还有观点认为,刑事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审判、检察工作中对刑事法律所作的解释;另有观点认为.刑事司法解释既包括司法机关对刑事法律所作的解释,也包括不同层次法院的法官在审判中对刑事法律所作的解释。从这些不同的观点中可以看出,刑事司法解释的理论分歧主要集中于解释的主体。因此,分析、探讨刑事司法解释的主体,对于正确理解和把握刑事司法解释的含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刑事司法解释主体的种类刑事司法解释作为司法解释的一种,是有权解释,即具有普遍法律效力的解释,这是不用争辩的事实。从这个意义上讲,各级法院的法官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对具体案件适用法律所作的解释,不应视为刑事司法解释。因为它只对个案具有效力,而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那么,到底哪些主体可以对刑事法律作出司法解释呢?如前所述,一般认为只能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高

  • 标签: 刑事司法解释 检察机关 刑事法律 具体应用 司法公正 刑诉法
  • 简介::文章讨论了传统形式语义学理论和篇章表述理论对无定名词词组的语义解释问题。传统形式语义学规定所有无定名词词组都具有量化特征。篇章表述理论认为无定名词词组本身并没有量化特征,只是引入一个自由变量,它的解释依赖于其上下文,即受到它在框式表达中相对位置的影响

  • 标签: 无定名词词组 语义解释 篇章表述理论
  • 简介:科教兴国,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科学论断已家喻户晓。改革开放使我国教育发展迈上新台阶。社会力量办学如雨后春笋,为穷国办大教育解决了经费不足的问题,为祖国培养了亿万人才,功不可灭。它将永远载入我国教育光辉的史册。但是,近年来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相当一部分偏离了“社会力量办学条

  • 标签: 社会力量办学 民办学校 办学经费 教育质量 办学目的 收费项目
  • 简介:通过对以诗想象为中心的诗意关系发生学的研究来重新认识诗.指出诗存在,并发生地存在着.由于民族的、历史的和现实的文化环境的影响,在人的心理中先验地存在着某种对于诗的认知结构.诗存在于主体对客体的诗的认知结构中,由诗想象而使人在心理上体认诗的模式,进而使感觉在这种体认关系中被诗化,而诗就在这种关系和过程中产生.

  • 标签: 诗想象 诗歌理论 民族文化 美学 感觉诗化
  • 简介:目的犯之“目的”,实质是犯罪动机,它是犯罪故意之外的独立的主观方面构成要件。对目的犯的教唆者、帮助者,只有明知目的犯之“目的”,才能与目的犯形成共同犯罪故意,并进而构成共同犯罪,其理论根据是“共同故意犯罪说”。

  • 标签: 目的犯 教唆 帮助 共同故意犯罪说
  • 简介:本文剖析了朱自清对语文学科目的的认识.指出"文道"统一是朱自清国文教学目的观的出发点;阐述了对国文教学特有目的观的理解;概括分析了由朱自清国文教学目的观体现出的教学原则.

  • 标签: 朱自清 语文教育 语文学科目的观
  • 简介:<正>学校教育目的,即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什么样的人的问题,既是全部学校教育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又是全部学校教育工作的最终归宿。因此,究竟如何确定教育目的,才能使我国学校教育更好地为“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服务,这个问题是很值得再认识的。

  • 标签: 教育目的 发展需要 受教育者 社会需要 民族素质 个人发展
  • 简介:众所周知,康德写作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弥合前两个批判之间的裂缝,在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从而完成他的整个批判哲学体系.康德通过判断力来解决这两者的沟通问题.判断力之所以能够作为联结彼此的中介,关键在于它的一个先验原则--自然的合目的性原则.自然的合目的性包括"形式的合目的性"与"质料的合目的性",亦即主观的合目的性与客观的合目的性两种,它们或者是自然的合目的性的美学表象,或者是自然的合目的性的逻辑表象,前者是中的"审美判断力批判"部分,后者是"目的判断力批判"部分.正是对审美判断的探讨,使我们发现仅仅依靠主观的纯粹形式的合目的性来沟通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是不够的,还需要自然在"质料"上的合目的性,亦即自然的客观的合目的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将自然界看成一个由低到高不断进展的目的系统,因而使得从自然到自由的沟通成为可能.

  • 标签: 判断力 合目的性 客观合目的性
  • 简介:自汉武帝以来,汉王朝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文化政策,这一政策也就成了刘向、刘歆父子校书编目的指导思想.刘氏父子在校书编目过程中,始终是站在维护汉代刘姓王朝统治政权的立场上,自觉地以儒家经典为标准,对古代的文化典籍系统地进行分类、校勘和整理的.

  • 标签: 刘向 刘歆 校书编目 指导思想 儒家经典
  • 简介: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社会发生重大变迁而行政诉讼法未能及时修正的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探索性地颁行了新司法解释,对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进行重新界定,但其历史局限性也是明显的.新司法解释的属人因素及属事因素上都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作出了限制性规定,有些规定甚至是对行政诉讼法的倒退.为使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继续向逐步放宽的世界性趋势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司法解释仍任重道远.

  • 标签: 司法解释 原告资格 受案范围 合法权益 利害关系
  • 简介:关于刑法解释的基本思想,有主观说、客观说、折衷说之分.主观说主张刑法解释应揭示刑法的立法原意,客观说反对揭示立法原意,折衷说在二者之间调和.吴丙新同志反对主观说,并讲了许多理由.笔者认为,刑法解释只能揭示刑法的立法原意,不允许在法律之外寻找什么"活生生的法律".关于刑法解释的主体,吴丙新同志认为立法机关、理论工作者和检察机关都不是刑法解释的主体,但法官是解释的主体.笔者与丙新的观点相左,并提出了商榷意见.

  • 标签: 刑法解释 基本思想 解释主体
  • 简介:初中语文课本《陈涉世家》有言:“广故数言欲亡,忿恚尉,令辱之,以激怒其众。尉果笞广。尉剑挺,广起,夺而杀尉。陈胜佐之,并杀两尉。”对该句中的“剑挺”,课本解释为“剑拔出鞘”,笔者以为不妥。理由有三:①尉“笞广”,即已对广实施了鞭刑,证明他尚未起杀广之心,如果有杀心,何不先拔剑而杀广?②如果剑是被尉拔出鞘的,剑把子应当是被尉攥在手里,赤手空拳的吴广岂能轻易夺到?更何况吴广倘若搏斗夺剑,也一定需要一些时间,另一名尉岂能袖手旁观,坐观同伴被夺剑而杀?③这一解释语法上有问题。“剑挺”释为“剑拔出鞘”,“尉剑挺”则为“尉剑拔出鞘”。“尉剑拔出鞘”到底是“尉的剑”拔出鞘,还是“尉/剑拔出鞘”,即尉是主语,“剑拔出鞘”是谓语?若为前者,“尉剑”是一对直接成分,注释显然破坏了结构层次;若为后者,则不合古汉语句法规则。按古汉语句法应说成“尉以剑挺”之类的句子。由此可见,这一解释是错误的。其解释依据大概出自《说文解字·手部》:“挺,拔也。”《唐睢不辱使命》中“挺剑而起”的“挺”便是“拔”之意。

  • 标签: 初中 语文课本 《陈涉世家》 “尉剑挺”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