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 分析和研究急诊创伤团队护理模式下的护理时效。方法 研究对象选取我院急诊科 2019年 1月到 2019年 12月期间救治的一级多发伤患者中的 68例为实验组,采用急诊创伤团队护理模式,回顾 2018年 1月到 2018年 12月期间救治的一级多发伤患者中的 68例患者的数据为对照组,对比两组一级多发伤患者的护理时效。结果 实验组一级多发伤患者在护理团队到达时间、止血药使用时间、脊柱板使用时间、血常规和血型送检时间、颈托使用时间、止痛药使用时间、复温时间以及第一次 CT检查时间方面均明显优于对照组,具有统计学意义, P<0.05。结论 急诊创伤团队护理模式可有效提升护理时效,对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可在临床上广泛推广。
简介:摘要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的物质诱惑着人们,越来越多的自杀事件的发生,越来越多的功利性行为的出现,不得不让教育者对此进行深思,并从中国的教育来寻找根源。笔者认为,在中国的教育中,生命教育是一个空白的领域。生命教育旨在让人们认识生命、珍惜生命、敬畏生命、欣赏生命,从而领悟生命的意义和价值,树立尊重生命、爱惜生命的态度,欣赏和热爱自己的生命,进而关怀他人的生命,学会从容地面对各种困难与逆境,保持对生活的自信和坚韧不拔的勇气,拥有旺盛的生命意识与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否则,漠视生命,无疑是一个人人生的悲哀,更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悲哀。
简介:摘要随着建构主义理论的兴起和时代的发展,原有的教学模式已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需求,合作学习就是适应这一发展历程的产物它是对传统教学组织形式的一种突破和补充,小组合作学习已经被教师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以学生发展为本的课堂教学之中。但目前我们不少的课堂教学中小组合作学习形式上热热闹闹,而小组合作的时效性没有很好体现,因此,及时、恰当地把握合作学习的时机,对于唤醒学生沉睡的潜能,激活封存的记忆,开启幽闭的心智,真正体现小组合作学习的时效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小组学习具有较强的开放性、自由性。教师稍调控不当,小组合作学习就会流于形式。如何提高小组合作学习的时效性?本人结合教学实践,谈一些粗浅的体会。
简介:【摘要】股东代表诉讼在我国的发展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初,在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于2006年1月1日施行,至此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法律上正式得以确立。股东代表诉讼和直接诉讼共同构成股东监督公司和经营者行为的有效手段,并且二者存在很多相同之处,而且两者在很多情况下还存在交叉。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看似形同,很容易混淆,但两者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制度,在产生的根据、存在的范围、诉讼权利的行使方式、诉权的限制、诉讼最后的判决结果归属等诸多方面都存在差异。【关键词】股东代表诉讼股东直接诉讼在现代的公司法中,公司股东基于股东身份有权提起诉讼的情形主要包括直接诉讼和代表诉讼两种形式。直接诉讼也被称为一级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大股东或是董事等的行为直接侵害单个股东的合法权益时,该权益受侵害的股东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的损害赔偿之诉。也有学者将股东直接诉讼定义为股东为维护自身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的地位向公司或者其它加害人提起的诉讼。而股东代表诉讼,指的是当公司的正当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公司怠于或者拒绝向法院对侵害人提起诉讼,公司股东为维护公司利益,以股东自己的名义对侵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究为侵害人法律责任的制度。英美法系国家称其为派生诉讼,大陆法系国家则称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和直接诉讼共同构成股东监督公司和经营者行为的有效手段,并且二者存在很多相同之处,比如二者都是基于股东的地位提起的诉讼,都是以股东名义提起的诉讼,而且两者在很多情况下还存在交叉,如可能某一控制股东或董事的行为的发生既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同时又侵害了个别股东的权益,针对这一行为,相关股东既可以提起维护公司利益的代表诉讼,又可以提起直接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看似形同,很容易混淆,但两者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制度,有区别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