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的回顾性分析Arch钛板颈后路单开门椎管扩大成形术作为颈前路减压融合术患者再手术方式的疗效。方法初次行颈前路减压植骨融合术并于本院再手术行Arch钛板单开门椎管扩大成形术的患者共10例,比较再次术前及随访时日本骨科学会(JapaneseOrthopaedicAssociation,JOA)评分、Cobb角和颈椎活动度的变化,同时比较再次手术前后椎管面积的变化。结果患者平均随访11。9个月,JOA评分由术前平均7.6分增加至11.3分(P〈0.01),神经功能改善率为41.83%;术前和末次随访时的Cobb角、颈椎活动度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椎管面积由术前171.32mm2增大至227.46mm2(P〈0.05)。术后2例患者出现轴性痛,1例出现脑脊液漏;随访期间完全恢复。结论对于行颈前路减压融合术的患者,应用Arch钛板单开门椎管扩大成形术作为再次手术方式在短期内安全、有效。
简介:目的探讨在腹腔镜肾囊肿去顶减压术中联合无水酒精囊内注入治疗单纯性肾囊肿,以减少术后渗出和降低复发率。方法直径大于4cm的单纯性肾囊肿患者,共106例,随机分为两组,由同一术者实行手术操作。A组53例,患者仅行腹腔镜肾囊肿去顶减压术;B组53例,患者在行腹腔镜肾囊肿去顶减压术时,先打开囊肿,吸净囊液后注入无水酒精,等待5分钟后吸净酒精,反复2次,再将多余囊壁切除。比较两种手术术后引流液量和引流时间,以及术后复发情况。结果对比术后引流液总量,A组平均为(307±127.7)ml,B组平均为(82±46.2)ml,B组明显少于A组;对比术后引流时间,A组平均为7±3.2天,B组平均为(3±1.7)天,B组明显少于A组;随访1年,A组有3例囊肿复发,B组无复发情况。结论腹腔镜肾囊肿去顶减压术联合无水酒精囊内注入治疗,能有效破坏去顶减压术后残存囊壁的分泌功能,减少残存囊壁的分泌,缩短术后引流管留置时间,降低肾囊肿复发率,是治疗单纯性肾囊肿的理想微创治疗方法。
简介:摘要目的观察髓腔减压术配合药物灌注对早中期非创伤性成人股骨头坏死疼痛干预的近期疗效。方法髓腔减压术配合药物。结果优8髋,良34髋,可10髋,差8髋,优良率70%有效率86.7%。结论髓腔减压术配合药物灌注对早中期非创伤性成人股骨头坏死疼痛干预的近期疗效满意,值得推广,但远期疗效需进一步观察。
简介:我国《保险法》经2009年修订,在保险合同法制度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该法第16条对如实告知义务做了全面叙述,而其中第六款则被视为对禁反言原则的承认。禁反言原则是对价理论衰落的过程中产生的一项重要合同法原则。基于合理期待理论,英美保险法借鉴了合同法上的这一原则,并将其适用于保险人一方。当保险方及其代理人的行为或承诺与保险合同条款不一致时,应当对投保方的合理期待进行保护,禁止保险人以合同条款对抗投保方。禁反言原则是保险法上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利益的一项重要规则,且其适用之情形亦有扩张之趋势。文章试图通过对禁反言原则的全面考察,厘清内涵,并就该原则的适用范围、适用原则和条件做出具体的分析,指出我国《保险法》当前对禁反言原则理解的偏差,并为我国立法之相关制度设计提供借鉴。
简介:本文分析了中国实施法治的种种努力,并根据怀特海的过程哲学和詹姆士的急进经验主义提出一种建设性的后现代规范法学理论。这种"自然法的过程理论"提出一种新的自然法理论观点,旨在消除法的不确定性引起的所谓法的非法性,弥合法的理论与实践之间的本体论断裂。过程自然法还旨在通过美的目的来协调东西方诸多文化差异,使东方的秩序美感与西方的理性秩序感的统一达到最大化。为了与这种美的目的相一致,过程自然法还支持文化上敏感的法治概念,推崇怀特海所说的"每一种社会都有其自身的完美类型"的观点。这种法治概念允许民主和形式合法性的解释中以及法律的个人权利实例中所反映的重要文化差异。因此,作者认为,理想的法治在美国和中国可能在表现形式上非常不同,并会在我们不断变化的、多元的和复杂文化的世界上不断进步和发展。虽然法律理论家们对法的不确定性程度观点不一,但他们都一致认可法律的不确定性。法律之所以有不确定性,是因为在一些疑难案件中,相关的制定法、普通法、合同法或宪法规范显然都不能对于有待裁决的问题提出完全一致的解决方案。法的不确定性提出的难题是,由于法官总是难以摆脱个人的政治、道德或宗教信仰,因而疑难案件的司法判决似乎有不合法之嫌。过程自然法学试图为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一条新的进路。
简介:摘要目的皮下埋植药物避孕经大量的临床实践证明,此种避孕方法是近代先进避孕措施之一,具有高效能、高度可逆性、长效等显著优越性,而且使用简便,仅埋植于人体的皮下组织内可避孕5年,是今后提供给计划生育项目的一个重要的避孕选择。对象我站从2006年10月—2011年8月底,共皮下埋植1656例,生育一个孩子以上,年龄在20—38岁、己婚,有生育史,体重在正常范围,自愿选择皮埋避孕者。特别适用于需要长期避孕,不适宜和不能够放置宫内节育器者(生殖道畸形);多次放置宫内节育器失败者;生育子女已足,需长期避孕而又不愿选择节育手术者;不能按时服用避孕药者。受术者必须查体排除妊娠和其他疾病,如急慢性肝炎、肾炎、乳腺癌及生殖器官肿瘤、严重高血压和心血管疾病、糖尿病、血栓性疾病等。未确诊的阴道不规则出血、月经不调,有经常闭经史、哺乳期及40岁以上的妇女禁用。方法采用上海产左炔诺孕酮I型皮下埋植剂。为两根硅橡胶和左炔诺孕酮药物混合组成棒型,每根长44mm、直径2.4mm,每根含药量75mg,两根共含150mg。本品为全合成孕激素,具有较强抑制垂体分泌促性腺激素的作用而抑制排卵,影响子宫内膜生长,不利于受精,安排受术妇女以舒适的体位,确定埋植的部位,左上臂内侧的皮下,肘关节上6~scm。如为左手优势则埋在右侧。结果2.1皮埋与疗效的关系1656例自愿接受皮埋的妇女,1656例中1424例妇女仍继续使用皮埋剂、占86%。月经紊乱是停用的主要原因,三年内因症取出者月经紊乱222例占13.4%;发生头痛头晕4例占0.24﹪;视力障碍1例占0.06﹪;面部痤疮2例占0.02%;脱发1例占0.06%;体重增加2例占0.02%累计停用率14%。多数妇女副反应皮埋后无任何不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