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人的“自私”行为和“公德”缺乏,不是一个筒单的道德现象,它的“不道德”获得了一种“道德信念”的强烈支持。回溯历史可以发现,这个道德信念的制度背景和基础都带有明显的“公”的性质:中国农业产权的显著特征是“公”;中国社会分配的调节制度是“公”;中国文化的基本观念是“公”。在这个“公”与“私”的悖论之后,其逻辑转换的关键点是个体权利的极端缺乏。作为历史长期演化的产物,“私心”虽然不应该受到过多的道德道责,但却十分不利于中国现代化建设和社会文明的进步。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扩大个体对生产资料的支配权;收入的调节问题则应该通过建立和完善现代社会化保障制度来解决。在此基础上,弱化“分配正义”,发展出承认个体交易选择的“交换正义”,牢固地确定个体的私有权利。
简介:“何为知识”,“知识为何具有确定性”,“我们如何知道、相信和理解”知识,这些都是西方哲学古老却又常新的问题。其内在核心就是“知识确证”问题。在现当代分析哲学和科学哲学中,这个问题有语境论与非语境论两个主要立场。后者还包括了怀疑论、常识实在论、可错论、比较论、不变论和相对主义之间的争论。概言之,语境论主张知识在特定语境中是意义明确的,人们通过语境就可以理解知识,这也是正统知识论的主张;怀疑论则持相反的观点,认为这种知识是不确定、不必然的;常识实在论认为常识直觉就可驳倒怀疑论;比较论认为知识是通过命题比较来阐明的;不变论认为知识不随语境变化;相对主义强调知识语句是在语境中被评价的,而不是在语境中被说出的。
简介:自东汉以来,多数易学家认为《杂卦传》末尾八个卦存在错简。其主要依据有两点:一是这八个卦不依“二二相耦,非覆即变”方式排列;二是这八个卦的《杂卦传》传文也不叶(协)韵。然而,虞翻、干宝等则以为,此八卦不依“非覆即变”方式而成杂乱排列,体现了某种深义;另有一些通音韵的易学家也考证出相反结论,认为《杂卦传》末尾八个卦是叶韵的。所以,简单地以是否按“非覆即变”排列和是否叶韵来考察《杂卦传》的错简问题,是靠不住的。当代学者对《杂卦传》错简说做出了进一步的证明与推测,但理由同样不能成立。前贤对于《杂卦传》错简问题之所以争论不休,原因在于对《杂卦传》内在的象数结构与规律及其体现的深层思想缺乏认识。《杂卦传》卦序效法的是昼夜变化之道,依其内在的象数结构,可分为上、下、杂三篇,表明《杂卦传》的传承足完整无缺的,“错简”说不能成立。《周易折中》针对《杂卦传》提出的互卦与循环互卦的观点,也明白无误地证明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