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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那么犯罪就是犯罪目的的实现,而犯罪就是行为人犯罪目的的实现,说犯罪的标准是

  • 标签: 既遂新论 犯罪既遂
  • 简介:从犯的犯罪认定是共同犯罪认定中的一个分支问题,较难引起学术界的注意,但其对共同犯罪理论及刑事司法实践的发展不无积极意义。结合共同犯罪犯罪的相关理论,对以从犯形式而存在的组织犯、教唆犯、帮助犯、实行犯的犯罪问题分别予以阐述。

  • 标签: 从犯 犯罪既遂 认定
  • 简介:犯罪实行行为的完成或者犯罪结果的发生作为犯成立的标准,危险犯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标志的犯罪,以犯罪实行行为的完成和犯罪目的的达到作为犯成立的标准

  • 标签: 不容混淆 成立标准 既遂标准
  • 简介:我国主流犯罪理论视野下的"阴谋犯"、"举动犯"、"行为犯"、"危险犯"不应成为犯罪形态。事实上,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形态没有刑法理论描述得那样精细,分为两类:"实害结果犯"、"形式结果犯",两者共同构成我国犯罪形态的理论体系。其中,"实害结果犯"是以现实的生活利益遭到直接侵害作为标准的犯罪形态,"形式结果犯"则是以非现实的生活利益遭到直接侵害作为标准的犯罪形态。

  • 标签: 犯罪既遂形态 结果犯 犯罪成立
  • 简介:被告人阮某,男,19岁,初中文化程度,系某厂工人。因急需资金,阮某于1994年3月18日,给本厂财务科长写了两封恐吓信。第一封信的内容是:“刘某你不用知道我是谁,你要在三月二十三号晚上拿一万五千元现金到你们厂后面新建的桥上去。只要你不拿(钱),你的人身安全就没有保证,你的女儿也会被人先强奸后弄花了脸”。“这事不要告诉别人,到时候就体自己来。二十三号晚上八.点正,在桥东边南侧的栏杆下有封信,你拆开看看就知道已(以)后的本怎么做了。提醒你一下,到时候拿个手电筒。”第二封信的内容是:“你沿批发市场向南走,到草桥口向西去,直到济安播向南走,到河边溜河南边的路向西去,走出二百米在(再)按去的路线回到济安

  • 标签: 犯罪中止 犯罪既遂 犯罪构成 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未得逞 敲诈勒索罪
  • 简介: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有价证券被广泛发行和使用,而一些不法分子也把犯罪目标转移到有价证券上,盗窃有价证券犯罪日趋增多。目前,我国对盗窃有价证券犯罪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根据刑法中惩治盗窃罪的条款和有关司法解释,对盗窃有价证券的犯罪分子以盗窃罪定罪处刑。由于有价证券不同于货币和财物,这就给认定盗

  • 标签: 犯罪既遂 犯罪分子 司法解释 盗窃犯罪 司法实践 犯罪目的
  • 简介:

  • 标签:
  • 简介: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累计数额的规定就属于提示性规定,我国刑法处罚贪污受贿罪的模式在司法操作方面,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 标签: 应以既遂 数额犯罪 既遂数额
  • 简介:如果认为刑法分则各本条规定针对犯罪,  1.构成要件说将犯罪犯罪成立混为一谈,以行为足以造成犯罪预想的最终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作为犯罪标志

  • 标签: 中的犯罪 既遂标准 法治视野
  • 简介:犯罪目的实现说、犯罪结果发生说、法益损害说、犯罪形式和实质双重标准说及类型化犯罪标准说都有其存在的诸多弊端,有的理论基础不科学,有的不能涵盖刑法中所有的犯罪类型,通说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及其改造说存在违背犯罪构成理论及循环论证等无法克服的弊病,在犯罪未遂评价标准中,犯罪客体、主体及主观方面不是未遂相区别必要条件,对于犯罪的标准,应当确立"客观要素充足说"的新标准,并建立立法规范和司法判断的双轨评价机制。

  • 标签: 犯罪形态 犯罪既遂 犯罪未遂 评价标准 客观要素充足
  • 简介:<正>多少年来,我国刑法教科书在讲到犯罪的未遂、中止和时,都是把它们作为故意犯罪的阶段来讲的,这似乎已成定论。笔者认为,犯罪的未遂、中止和不是犯罪的阶段。任何事物都有它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往往呈现出发展的不同段落,大到社会的发展,小到一件产品的制造,都要经历不同的阶段。而且一个阶段接着一个阶段,这个阶段的结束,往往是下一个阶段的开始。阶段就是事物发展进程中划分的段落。犯罪的阶段就是犯罪进程中划分的段落。无论哪一种故意犯罪,自犯罪开始到犯罪行为实施完了,总要经历一定的

  • 标签: 犯罪结果 犯罪既遂 犯罪未遂 犯罪阶段 犯罪行为 犯罪预备
  • 简介:<正>犯罪与未遂,作为刑法上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始终为刑法理论和刑事司法实践所高度重视。自一九八○年《刑法》颁布以来,犯罪与未遂问题得到了广泛深入的研究,许多刑法学者从不同角度提出了许多令人耳目一新的独到见解。但从现有情况看,在一些

  • 标签: 犯罪既遂 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结果 犯罪目的 行为人 犯罪未遂
  • 简介:则危险犯以危险状态的出现为犯罪标志,以危险状态的出现作为危险犯犯罪的标志,而是把发生危害的危险状态作为处罚依据的犯罪叫危险犯

  • 标签: 危险犯 属于犯罪 形态通
  • 简介:我国刑法理论1直认为强奸罪与奸淫幼女罪的犯罪客体不同,(1) 原强奸罪与奸淫幼女罪的犯罪客体,奸淫幼女罪的客体或者保护法益也应该是幼女性权利方面的内容

  • 标签: 客体既遂 强奸罪犯罪 新强奸罪
  • 简介:在财产犯罪中,"占有"和"控制"应当可以在同等意义上使用,而控制即为实际支配,进而,控制作为一种事实上的支配,不仅包括物理范围内的支配,也包括社会观念上可以推知财物支配人的状态。进而,在以控制说作为财产犯罪标准的前提下,应当通过对"占有"作整体的判断、以被侵害财物的特征作具体的认定和以行为人取得财物的时点作占有判断的补充,对控制说进行规范意义上的理解,而不能通过生活事实上的情况来进行认定。财产犯罪与否的认定,与财产犯罪后,在现场尚能挽回损失的情形下可以正当防卫不是一个问题。财产犯罪的不法侵害尚未结束与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不能作等同理解。

  • 标签: 财产犯罪 既遂 控制说 正当防卫
  • 简介:如果盗窃行为已使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实际丧失了对该财物的控制,而应以盗窃犯罪的受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占有权即控制为标准,卷线、装车等正是行为人实现对财物的实际控制所必须采取的行为

  • 标签: 形态认定 既遂未遂 未遂形态
  • 简介:<正>看了《法学评论》1983年3·4合刊中的《对误以为女性的男性儿童施行强奸而致死人命应定何罪》(以下简称《应定何罪》)一文后,对此文认定被告郭六社前一个犯罪行为是强奸,我有点不同意见,试述如下:《应定何罪》一文认为:"被告郭六社的犯罪行为虽未能实现奸淫目的,但他具有强奸决意,以暴力手段实行强奸行为,发生了致人死亡的结果,依据刑法第139条第3款之规定,

  • 标签: 强奸行为 既遂 犯罪行为 致人死亡 犯罪分子 犯罪结果
  • 简介:在同一犯罪犯罪构成存在层次性变化的情况下,同一犯罪标准相应地存在层次性差异,而不可能具有唯一性。相对于基本犯的构成要件而言,加重犯的构成要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由基本犯与结果加重犯、数额加重犯、情节加重犯以及包容加重犯之间所存在的构成要件的层次性差异所决定,对这四种加重犯和基本犯的标准应予以区别对待。加重犯在内部结构上由基本犯和加重因素两部分组成;脱离任何一部分对加重犯的问题进行讨论,都是不合时宜的做法。加重犯的判断标准是:基本犯的构成要件的齐备加加重因素的具备。

  • 标签: 既遂 结果加重犯 数额加重犯 情节加重犯 包容加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