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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12年刑事诉讼法将"排除合理怀疑"引入到"证据确实、充分"证明标准中。"证据确实、充分"的客观化要求与增加的"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在认识论维度和价值维度上存在较大差异。前者确立的是"真"之条件;后者表达的是"真"之信念。前者实质是一种本质主义和还原主义;后者则以社会建构论为真理观。"证据确实、充分"证明标准没有完全摆脱客观真实的情结。"排除合理怀疑"的引入有助于回归证明标准的本质。"排除合理怀疑"标准的有效适用需要"以审判为中心"的程序性保障。

  • 标签: 证明标准 认识论维度 价值维度 排除合理怀疑 证据确实充分
  • 简介:刑事错案的本质属性是:每一起刑事错案,都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了司法机关、司法人员的不当侵害。根据这一本质属性,刑事诉讼活动中因为司法机关、司法人员的原因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的所有情形都属于刑事错案。研究“刑事错案认定标准”是为了在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建立防错特别是纠错的机制。

  • 标签: 刑事错案 本质属性 认定标准 纠错机制
  • 简介:刑事政策学的体系是指以刑事政策学的诸研究对象为要素,按照一定的结构所形成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现有的刑事政策学体系很不完善,存在种种缺陷.重新构筑刑事政策学的科学体系,是新时代的要求,是繁荣刑事政策学的必由之路.在现阶段,为了更好地发挥刑事政策整体预防与控制犯罪的系统作用,以刑事政策为研究对象的刑事政策学应从侧重于对刑事政策实践的研究向实践与基础理论并重,将侧重于对策研究向对策与决策研究并重,将刑事政策作为一种静态结果的研究向静态结果与动态过程并重的方向转化,并据此构筑刑事政策学的科学体系.

  • 标签: 刑事政策 科学 体系
  • 简介:理性人标准是英美刑事司法实践中法官用以判断行为人行为时的心理状态是否合理,从而确定辩护事由是否成立的标准。其适用方法是:将理性人置于行为人行为时的具体情境下,如果理性人也会产生行为人那样的心理状态,辩护理由就成立;反之,则不成立。理性人不是一个具体的人,而是一种法律上拟制的人。拟制的理性人应当以普通人为基础兼吸收行为人的部分个人特征。确定应当吸收行为人哪些个人特征应以“漠视法益理论”为指导,即考察该个人特征是否影响到行为人对法益侵害的避免。理性人标准与我国刑法中判断预见能力有无的类型人标准在构成和功能上无实质性差异,理性人的拟制方法对类型人的构建具有借鉴意义。

  • 标签: 理性人标准 英美刑法 预见能力 漠视法益
  • 简介:本文研究了“任何形式的证据中都包含有人的主观因素”的观点,认为有人的主观因素是人的认识,并不是证据。本文也研究了“证明标准的趋势应是理性和主观的融合”,其适用必然“烙上主观性、内在性和易变性的特点”的观点,认为“融合”也好,“特点”也好,都是自由心证的弱点和弊端,无需追求。本文着重论述了创立实质证据观的过程,指出实质证据观最先孕育于苏联,但最终诞生于中国。《证据法学新论》一书确立了实质证据观及其基本内容,划分了证据资料和证据效力,确立了证据排伪法则,这标志着实质证据观在我国正式诞生。《新证据学论纲》建立了物证、书证、人证的基本理论,建立了证据资料、证据效力和证明的基本理论,确立了事实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实事求是七项原则,找到了实质真实标准。这一切是对实质证据观的充实、发展和完善。实质证据观是证据学的根基;实质真实标准是证据制度的根基。这些根基是我国证据法学的基石。

  • 标签: 实质证据观 实质真实标准 证据制度 司法证明 诉讼证明 刑事诉讼
  • 简介:仅仅研究犯罪预防的具体措施是不够的,必须从总体上构建犯罪预防体系。科学的犯罪预防体系应当具备超前性、对应性和复合性三个支点。超前性从总体上影响犯罪预防的整体思路;对应性直接针对犯罪产生的原因,对症下药;复合性确保参与犯罪预防的主体、各类预防措施有机地纳入统一的整体之中。三个支点缺一不可。

  • 标签: 犯罪预防 犯罪预防体系 超前性 对应性 复合性
  • 简介:强化刑事审判法律监督是新一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点内容。有法可依是检察机关履行刑事审判监督职能的前提。刑事审判监督职能的强化,首要的问题是架构法律监督立法体系。在再次修订刑事诉讼法时,应充分吸,钠强化刑事审判监督的相关内容。

  • 标签: 刑事审判 法律监督 立法体系 架构 检察机关
  • 简介: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销赃犯罪在刑法上属于一种轻罪,最高刑期只有三年,但在司法实践中却是一种常见罪,往往不容易引起社会的关注和重视.笔者最近对本区十年间这类犯罪的处罚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门调查,发现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没有一个"数额较大"的参照标准,使司法机关在罪与非罪、量刑尺度的把握上非常困难,以致出现时轻时重、轻重倒置的判决,甚至导致对这类犯罪的放纵.

  • 标签: 应该数额较大 数额较大标准 犯罪应该
  • 简介: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对强制措施作了较大改进,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强制措施体系,但问题依然很突出,如所有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一律采用单方面的行政审批程序,缺乏司法授权和司法审查程序,不足以防止强制措施被滥用;“惩罚性”地适用强制措施的情况比较普遍。有必要从制度设计的角度出发,改进和完善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制度。

  • 标签: 刑事强制措施体系 存在问题 完善建议
  • 简介:长期以来,在刑法解释过程中,各解释方法均是平行而论且择一采用的,但是以何解释方法之结论为司法之准据让人费解,此问题也难免导致刑事司法的任意。究其原因,刑法学界迄今并未构建起教义学意义上的刑法解释方法体系,该方法论体系之建构无疑会有助于限制刑法解释结论的任意性。以文义解释、体系解释以及目的论解释为主干,并以目的论解释为核心开展前述体系的构建是一种初步的尝试。首先,目的论解释方法是为实现刑法之目的,因此该解释方法应位于各解释方法之首,但是何为刑法的目的还有进一步检讨的必要。其次,对目的论解释实有予以限定之必要,这有赖于文义解释和体系解释的运用。最后,刑法解释方法体系的建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绝非一朝一夕可以达成。

  • 标签: 刑法解释方法 体系建构 目的论解释 刑法目的 限定
  • 简介:通过梳理刑法中潜藏的再次犯罪评价体系以及毒品再犯的价值属性可以发现,有关司法解释中的毒品再犯规定违反了再犯制度设立的初衷,违反了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也干扰了既存的再次犯罪评价体系的逻辑平衡,更反映出司法解释对毒品再犯的功能性误读。毒品再犯的规定,只是为了填补“刑罚执行完毕5年之后”这一累犯制度留下的评价空白,而不能将其适用范围前置到判决宣告之时,为此需要对“被判过刑”进行重新解释,并且应当禁止“累犯加重”或者“再犯加重”的做法。

  • 标签: 累犯 毒品再犯 重复评价 再次犯罪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