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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刑法典第269条规定了转化型抢劫罪,也称准抢劫罪、准强盗罪、事后抢劫罪,是指在盗窃、诈骗、抢夺的实施过程中或实施完毕后非法状态持续的一定期间内,由于行为人在主客观方面出现了特定的变化,使整个行为的性质恶化,从而在法律评价中要以抢劫罪论处的情形.厘清转化型抢劫罪的形态,把握转化型抢劫罪的适用条件,才能正确定罪和准确量刑.

  • 标签: 转化型抢劫罪 犯罪形态 刑法
  • 简介:对于转化型抢劫罪是否存在既未遂不同犯罪形态及划分标准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理论界也众说纷纭,造成司法实践中没有统一标准予以认定,加上个案复杂性,更使转化型抢劫罪的犯罪形态判定问题成为难点。本文从转化型抢劫罪犯罪形态划分的理论依据、法律依据及现实依据几个方面予以研究。

  • 标签: 转化型抢劫罪 犯罪形态 理论基础 标准
  • 简介:转化型抢劫罪犯罪形态的划分只有既遂和未遂两种,转化型抢劫罪也不能成立犯罪中止这种犯罪形态,对转化型抢劫罪区分不同犯罪形态有以下理由

  • 标签: 型抢劫罪 形态界定 抢劫罪犯罪
  • 简介:转化型抢劫罪的犯罪形态是指作为故意犯罪的转化型抢劫罪在行为人实施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所形成的各种结局性状态.转化型抢劫罪不存在犯罪预备这一犯罪形态.转化型抢劫罪只存在犯罪实行阶段的中止.转化型抢劫罪凡是未取得公私财物,不具备"致人重伤、死亡的"结果的,构成抢劫罪的未遂.转化型抢劫罪具备了"致人重伤、死亡的"结果,就成为抢劫罪修正犯罪构成的既遂,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转化型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仍然存在未遂与既遂的区分.

  • 标签: 转化型抢劫罪 犯罪形态 预备 中止 既遂 未遂
  • 简介:1979年《刑法》第153条就对转化型抢劫罪作过规定,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处罚”,即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转化型抢劫罪的主要特征:一是行为人先实施了盗窃、抢夺、诈骗犯罪行为;二是行为人在实施犯罪的现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对要抓捕他的人实施足以危及身体健康或生命安全的行为或者以将要实施这种行为相威胁;三是实施暴力或以暴力威胁的目的是为了抗拒抓捕、窝藏赃物或者毁灭罪证。

  • 标签: 转化型抢劫罪 赃物 行为人 盗窃 暴力 《刑法》
  • 简介:意识形态与传统文化之间选择性的依赖是存在张力的,这个张力的限度就是统治阶级的利益。在中西方意识形态对峙状态中,中国传统文化面临市场逻辑对伦理本位的挤压、消费主义文化对理想信仰的遮蔽、西方虚假自由民主理念对传统家国文化的侵蚀等生存挑战。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必须立足当下并赋予传统文化以时代精神,增强意识形态话语权的民族文化意蕴,实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文化认同。

  • 标签: 意识形态 传统文化 伦理本位 理想信仰 家国文化
  • 简介:认为转化型抢劫罪不存在未遂形态,转化型抢劫犯的既遂或是未遂应以其先前行为的既遂或未遂作为判断标准,或者认为应以行为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的目的实现作为转化型抢劫罪既遂判断标准的理解

  • 标签: 型抢劫犯 应认定 形态应
  • 简介:由于未成年人实施转化型抢劫行为的罪数形态在司法解释中出现歧义,导致刑法适用中出现偏颇,将未成年人实施转化型抢劫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法定的一罪来评价,缺乏正当性,既没有体现少年司法宽宥理念又破坏了罪刑法定原则内在的一致性。对相关司法解释的纠偏,其根本出路在于厘清一罪与数罪理论,未成年人实施转化型抢劫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无论在事实层面上还是规范层面上都属于典型数罪,进而证成未成年人可以为转化型抢劫罪的适格主体。

  • 标签: 未成年人 转化型抢劫 司法解释 典型数罪
  • 简介:遵守与履行国际条约是缔约国的基本义务,国家通过直接适用、确认或转化等形式执行实施对其发生效力的国际法,经国家确认或转化的武装冲突法,归于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军事法部门。

  • 标签: 国际法 武装冲突法 履约 军事法
  • 简介:当今时代,传播技术日益发达、信息海量爆炸。在这样的传播语境下,人自身与自身的对话机会减少,传播的表层化、格式化、盲从化倾向加强,自我理解能力削弱,“糈心比心、换位思考”地理解他人的能力与动力也随之削弱,人与人之间的隔膜、族群与族群之间的隔膜加大,社会共识更难形成,社会风险加剧。传播技术的发展和成员流动性的增加,使组织的核心信息、机密信息和核心竞争力,都极易流失,组织的稳定性遭遇严重危机。未来的人类社会,一切大组织、巨型组织也许都将遭遇因为传播而产生的“维稳”难题。

  • 标签: 传播 传播技术 传播形态 社会风险
  • 简介:在刑法理论上,犯意转化、另起犯意与转化犯这三个易混法律术语的关系一直处于被忽视的状况,笔者进而抓住这一可谓研究的半空白领域进行深入分析,从语言学以及刑法学的角度对这组概念进行辨析,找到了犯意转化与另起犯意在犯意个数和性质、行为个数和性质以及犯罪的具体对象方面的不同之处,并且捋清了犯意转化转化犯是属于对犯罪主观方面的片面评价与对犯罪的罪数形态的综合评价之对应关系,找到了转化犯一直处于被忽视境地下的、在罪数形态中应有的位置,也明确了另起犯意所对应的罪数形态应当是实质的数罪。同时,笔者将这一组概念的关系用图示清晰表现出来。最后,笔者对理论研究中存在的认为犯意转化属于吸收犯的错误观点进行了反驳,提出了犯意转化在罪数形态中所对应的应当是转化犯的观点。

  • 标签: 犯意转化 另起犯意 转化犯 关系
  • 简介:作为一种拟制型抢劫类型,法理上习惯将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称为转化型抢劫。要实现抢劫的转化,必须满足主体、主观目的、时空和行为四个方面的要素。基于对现有观点的分析,比较合理的结论是,主体要素上应通过违法性和有责性二层次对是否转化为抢劫进行界定;从严格法条主义的立场,必须严格解释第二百六十九条项下规定的行为人主观目的;时空要素方面要摆脱时间与空间分离讨论的误区,将二者统一,宜认为"当场"只受时间上不间断性的约束;在判断特殊类行为是否可以转化为抢劫时,应当以与转化型抢劫的基础行为有法益侵害同质性与否作为界分点。

  • 标签: 主体 法条主义 时间唯一 法益同质
  • 简介:本刊2012年第1期发表了杨立新教授主持起草的《中国媒体侵权责任案件法律适用指引》之后,在学界引起广泛关注,认为这不仅是研究媒体权利保护和媒体责任法律界限的重要成果,而且也是法学研究的一种创新形式,体例新颖别致,内容丰富多彩、切合实际,被誉为中国的侵权责任法重述的内容之一。杨立新教授在继续进行这个课题的研究,力图构建全面的中国侵权责任法重述,将侵权责任法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指导有机地结合起来。本期继续刊登杨立新教授撰写的中国侵权责任法重述之《中国侵权行为形态与侵权责任形态法律适用指引》,继续推动这个重要的研究工作,并将这一研究成果奉献给各位侵权法理论工作者和实务工作者。侵权行为形态和侵权责任形态研究,是当今世界侵权法研究的重点问题,是在侵权法研究中最有技术含量的部分。对此,我国侵权责任法学者的研究独具特色,并不逊于英美侵权法研究和大陆法系侵权法研究的水平。期待学者关注这一课题的研究,并提出宝贵意见。

  • 标签: 侵权责任形态 侵权责任法 中国媒体 侵权行为 法律适用 重述
  • 简介:意识形态作为一种思想体系,在管理领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都促使我们对管理过程进行思考。本文正是从意识形态的涵义入手,分析了意识形态的管理化的涵义及其功能与表现,管理的意识形态化的表现及其原因分析,最后谈及如何在意识形态管理化过程中淡化管理的意识形态化。

  • 标签: 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的管理化 管理的意识形态化
  • 简介:鼓吹意识形态多元化的现代西方社会在对外政策上出现了意识形态化倾向,他们试图将自己的意识形态统治体系推向世界。冷战结束后的国际冲突一方面带有“雅尔塔协议”势力范围划分的影响痕迹,另一方面带有更加严肃的意识形态基础,即意识形态统治,亲西方的民主势力得到实际的援助和舆论的支持。现代西方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变成了关于人权、民主、市场经济、普世价值等神圣概念的世俗化的宗教,并试图冒充为科学的和普遍的体系,在本质上呈现出意识形态一元化趋势。他们依靠主体的自信和社会对意识形态公理的接受确保了这种意识形态体系的全面统治,认为西方政治制度是最先进的,能保障全体民众享有最高水平的自由、福利和参与政治的权利,自信所有国家迟早都会采取这种制度,西方应该帮助他们,并同反民主的势力作斗争。

  • 标签: 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化 意识形态统治 全球化 信息化
  • 简介:如今的互联网早已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重要战场,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同时加重了网络意识形态的安全隐患。青少年作为网络使用的主要群体,也已成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群体,而高校则自然成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主阵地。鉴于当前形势,构建高校意识形态安全教育体系既是现实需要,也是历史必然。

  • 标签: 互联网 高校 意识形态安全 教育体系 95后群体 大数据
  • 简介:<正>北京市社科院马仲良著义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以劳动资料的发展为主要标志,把物质生产力的发展过程分为三个阶段:手工工具阶段、机器阶段和自动控制阶段。与此相适应,出现三种经济形态: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和计划产品经济;三种社会形态:以人的依赖(通过人身依附)关系为基础的最初社会形态(或称前现代社会、传统社会),以物为依赖(通过商品交换)关系为基础的当前社

  • 标签: 五种社会形态 三个阶段 社会主义道路 马克思 后现代社会 物质生产力
  • 简介:《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蕴含着丰富的意识形态思想。这些思想本质上是马克思恩格斯基于唯物史观高度对意识形态问题的科学考察。马克思恩格斯批判了德意志意识形态的颠倒性和虚假性,揭示了其与德国社会矛盾和阶级关系的本质联系。以此为逻辑前提,立足于唯物史观,马克思恩格斯对一系列重要问题作了深入系统的研究。这些问题包括:意识形态的根源、本质及其生产机制,以及无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建构原则。马克思恩格斯对这些问题一一给予了历史唯物主义解答,为无产阶级意识形态理论的确立奠定了重要的原理基础。不仅如此,浸透其中的唯物史观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于我们今天认识和解决意识形态问题而言,仍然有着重要的时代价值。

  • 标签: 《德意志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 唯物史观 精神生产
  • 简介:危险犯既遂标准的确定是危险犯停止形态研究的核心.从危险犯的构成特征看,危险犯的既遂是指当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一定的抽象危险后,行为人没有采取相应措施消除这种危险状态,以致使该危险状态脱离行为人自力控制而使受保护法益产生具体危险的犯罪停止形态.以此为基础,对有关危险犯未遂的一些问题和危险犯中止的认定标准应作新的阐释.

  • 标签: 危险犯 停止形态 既遂 未遂 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