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谁也没有料到抢劫犯会在顾客恰恰走光而营业大门又恰恰来不及关的那一瞬间钻进了这家职员不多的小银行。抢劫犯的外形是极其神秘的,一高一矮,一瘦一胖,穿同色的风衣,戴同色的卓别林帽和深度墨镜,嘴里都叼了根母指粗的雪茄。要不是两名抢劫犯异口同声地吼了句"别动,把手举起来!"柜台内的两名女职员会依旧忙碌在下班前的结算工作中,她俩被柜台上那管乌黑的枪口和那把闪着白光的齿轮刀吓呆了。紧接着,握枪的矮个子男人向执刀的高个子男人使了个眼色,高个男人便走向营业大门,在门上贴了一张早已书写好的"现已下班,拒办业务"的大红纸,并将卷闸门哗啦一声拉了下来。抢劫犯杀气腾腾闯进了营业
简介:近年来,各地抢劫罪和转化型抢劫罪多发。尽管1997年《刑法》第269条规定了转化型抢劫罪,界定了适用《刑法》第269条的法定条件,但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不尽一致甚至是截然对立的见解和做法,从而使之成为抢劫罪的理论和实践中的又一个重要而疑难的问题。在适用《刑法》第269条时,笔者认为先行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既不要求数额较大,也不要求构成犯罪。从刑法理论和罪刑协调的角度考虑,笔者建议将《刑法》第269条修改为“以盗窃、诈骗、抢夺手段实施侵犯公私财产的行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