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转化型抢劫罪犯罪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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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法典第269条规定了转化型抢劫罪,也称准抢劫罪、准强盗罪、事后抢劫罪,是指在盗窃、诈骗、抢夺的实施过程中或实施完毕后非法状态持续的一定期间内,由于行为人在主客观方面出现了特定的变化,使整个行为的性质恶化,从而在法律评价中要以抢劫罪论处的情形.厘清转化型抢劫罪的形态,把握转化型抢劫罪的适用条件,才能正确定罪和准确量刑.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5年4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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