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当代中国,没有哪一个行业能像律师一样在如此短短的20年中形成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影响,也没有哪一份工作如律师一样成为趋从性很强。甚至是令人艳羡的职业。的确,在中国现实社会结构中,律师已成为令人瞩目,同各阶级阶层具有广泛联系且能够产生重要影响的职业群体。不仅如此,随着我国民主法制的进步以及加入WTO,中国律师的发展还有极大的潜力空间。
简介:【摘要】
简介:或者可能阻碍诉讼程序的公正进行的、或者、当事人未遵守本规则、诉讼指引或法院命令的, 三、英国民事诉讼中法官职权的特点 (一)法院案件管理的定位,如当事人未遵守本规则、诉讼指引、或法院命令的
简介:或者可能阻碍诉讼程序的公正进行的、或者、当事人未遵守本规则、诉讼指引或法院命令的, 3、英国民事诉讼中法官职权的特点 (1)法院案件管理的定位,如当事人未遵守本规则、诉讼指引、或法院命令的
简介:
简介:众所周知,当事人是一个法律术语,在任何法律领域,都要涉及当事人这个概念,民事案件有当事人,刑事案件有当事人,仲裁案件有当事人,当然,调解案件也有当事人。那么,何谓调解案件当事人?需要指出的是,本文所指的当事人,主要是指商事调解案件中的当事人,所谓商事调解当事人是指:与商事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并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到调解程序中自然人、法人和有关组织。而商事的概念,应是对经济、贸易和海事的统称。
简介:提单的功能从最初的运输阶段扩展到买卖和结算阶段后,提单就逐步跨越收据而成为运输合同的证明和物权凭证,这样提单就具有了可转让性。提单的转让必然会引起提单当事人的变更,这样就和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发生了一定的重合与冲突。正确认定提单当事人和运输合同当事人是理清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确认其权利义务的前提,本文拟从提单与运输合同的关系着手,分别比较承运人、托运人和提单持有人的概念,以揭示提单当事人和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的区别和联系。
简介:也有悖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这便是被告对原告撤诉权的一个对应性诉讼权利
简介:<正>当事人主义或日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是诉讼法学界历久弥新的话题。西方学者尤其是日本的刑诉法学者对此进行过较为详尽的阐释,然分歧甚巨。我国台湾学者陈朴生、俞叔平两先生虽有所论及,却语焉不详。蔡墩铭先生界定"当事人主义"一词,谓之"刑事诉讼之进行操诸当事人之手,法院无主导权者,称当事人主义。"此说招致留日学者黄东熊先
简介:民事诉讼行为是民事诉讼法学的一个基本理论范畴,是构筑民事诉讼法学体系的理论基石之一。而当事人诉讼行为作为民事诉讼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拟就大陆法系中有关当事人诉讼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要件、瑕疵及其处理等基本理论问题作了初步探讨,并就其对我国当事人诉讼行为研究的启示与借鉴提出了相应看法。
简介:今年1月初,单位一位同事领来一位二十三四岁的女青年来到我办公室。同事介绍说,这个女青年是他远房亲属,遇到官司了,请我这个“法学家”帮帮忙。然后指着我对那个女青年说:“你有什么苦尽管向他诉,他是法学‘专家’,会帮你圆满解决的”。
简介:"高校自主招生"的动议,涉及考试当事人利益和考试权的问题.在高考中,独立的当事人或法人主体只有两方:应试者考生和录取者高校.(而中学的声誉是间接的,家长及社会舆论则是考生各种需求的表现.)学校有"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的权力(),因此"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自行调整招生规模"().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这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受到行政处罚之前,能有机会平等地与调查人员坐下来讲法谈理,不仅有效避免行政机关处罚失察,而
简介:近年来,笔者在办案中经常发现有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有意隐瞒一些于己不利的证据。问其原因,一是认为隐瞒于己不利的证据可以避免在诉讼中陷于被动不利的局面,进而避免败诉的结果;二是认为隐瞒证据的行为即使被发现了也不会给自己带来诉讼上的不利后果,法院顶多只能按照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进行处理,而不能判其败诉。
简介:2000年,江苏省甲县农民王某(男,35岁)与乙县某对外劳务公司B、新加坡某建筑贸易公司C签订(填充)了固定格式的《雇佣合同》,约定:王某为受雇方,新加坡C公司为雇主,B公司为履约保证人;王某前
简介:真正重要的当事人的抵押权登记申请行为与抵押等机关审查登记的行为, 三、对登记性质和欺诈登记救济途径的看法 我们认为应把当事人抵押登记的申请行为和抵押登记机关的审查登记行为区别看待,抵押登记申请行为和当事人合意组成了抵押权的设定行为
简介: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为民事诉讼的两大基石,而民事诉讼则是法院审判行为与当事人诉讼行为合力的结果,因此在处分原则的框架内对实体层面上的当事人诉讼行为进行研究,对于保障当事人处分权和规制其诉讼行为,并在此基础上更合理和科学地构筑整个民事诉讼制度无疑将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简介:继上海一律师因失职问题被当事人起诉之后,江西南昌的一位律师也被当事人以“擅自向法院递交一份事实虚假的‘撤诉申请书’导致自己败诉”为由推上了被告席。因为此案乃江西首例,所以一度成了社会各界谈论的焦点。有人说这是人们法制意识的觉醒,懂得用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改善律师执业环境 更好地保护当事人权益
当事人权利与法官权力的均衡分配
当事人
上海:五项制度保障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
试论商事调解当事人
提单当事人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的辨析
基于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权利不平等倾向
论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
当事人诉讼行为理论初探
我被当事人“涮”了
当事人的权力与责任
当事人如何成功行使听证权?
略论当事人举证保障制度
当事人隐瞒证据会败诉吗?
司法应尊重当事人约定
论当事人欺诈登记的责任分担
处分原则下的当事人诉讼行为
官司败诉 当事人状告代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