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英]杰斐.鲍曼法官:《对上诉法院(民事审判庭)评审》(1997年9月)。
[7][英]《现代司法:政府改革法律服务业和法院的规划》(1998年12月),见http://www.open.gov.uk/lcd/consult/access/mjwpcon.htm。
[8][英]《民事司法:信息时代争端的解决与防范》(1998年9月),见http://www.courtservice.gov.uk/lcd。
[9][英]《民事法院的现代化》(2001年1月),见http://www.courtservice.gov.uk/lcd。
[10]同参考文献[1],52页。
[11]《对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审视––––联邦民事诉讼制度反思》,澳大利亚法律改革委员会1997年专题论文之20,134页。
[12]沟通行动理论是哈贝马斯理论体系之基础,参见HabermasJ.TheTheoryofCommunicativeAction.Trans.ByMcCarthyT.London:Heinemann,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