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所谓强制性规范指的是行为人在一定束缚下被迫自行调整的一种规范。尽管民法属于自治法范畴但是也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规范。民法产生初期,建构体系的强制性规范既已存在。在司法、立法和理论研究层面,我国民法强制性规范存在诸多问题。其最终可归结为民法强制性规范的概念界定、类型划分、效力确定、规范配置、司法识别及适用解释等基本问题。只有充分认识个体之于社会、市场之于政府、私法之于公法的优位性,才能切实更新立法理念,科学确定民法强制性规范的立法原则、立法模式、立法人像和立法方法。民法强制性规范能够维护形式平等,推动实质平等;保障个人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市场交易与婚姻家庭安全;确保个人生活秩序,实现社会稳定有序;提升经济与社会运行效。率。这是民法强制性规范存在的法律价值基础。
简介:分析了婴儿摇床对婴儿成长的重要性以及对婴儿造成的影响因素,基于已经实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30004-2013规定的条件下,使用Pro/E软件,针对一款目前比较流行的婴儿摇床进行了改进设计,使之更能符合婴儿成长的需要,为婴儿的健康成长带来裨益。
简介:摘要目的研究延续护理联合常规护理在强制性脊柱炎患者中的护理效果,为提高护理质量提供依据。方法选取2014年12月-2015年12月医院诊治的100例强制性脊柱炎患者资料进行分析,将患者根据随机数字方法分为两组,每组50例。对照组采用常规方法护理,实验组在对照组基础上联合延续护理,比较两组护理效果。结果两组患者护理前身体疲倦、脊柱疼痛、关节疼痛以及关节僵硬评分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实验组护理后身体疲倦、脊柱疼痛、关节疼痛以及关节僵硬评分,显著低于对照组(P<0.05)。结论强制性脊柱炎患者治疗过程中在常规护理基础上联合延续性护理效果理想,值得推广应用。
简介:摘要目的探析镜像疗法联合强制性运动疗法对改善脑卒中后偏瘫患者上肢功能恢复的效果及价值。方法本研究对象为2013年2月至2016年2月我院确诊的32例脑卒中后偏瘫患者,根据治疗方式不同分为2组。对照组16例,采取强制性运动疗法;观察组16例,展开镜像疗法联合强制性运动疗法。于治疗前后,比较两组肌电信号及ARAT、FMA及MBI评分变化。结果治疗后,观察组患者肌电信号、ARAT、FMA及MBI与对照组患者相比均明显上升,差异显著(P<0.05)。结论给予脑卒中后偏瘫患者镜像疗法联合强制性运动疗法治疗,有助于促进患者上肢功能恢复,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简介:制度权威是指制度的规则、规范等客体性要素,“嵌入”到主体的心理结构中,从而实现人们对制度的服从。制度权威的逻辑包括合法性、认同和权力强制三个方面,其中合法性是起点,认同是关键,权力强制是保障,三者构成完整的逻辑链条。现代政治是权利政治,制度的功能是分配社会资源、调节权利义务关系和承载价值规范,这决定了合法性是制度权威建构的逻辑起点。认同是指人们对于制度的规则和规范性要素。形成心理认同感和价值归属感,它是制度权威建构的关键。逻辑由认同走向权力强制.是由制度演化的内在规定性决定的,制度由内在制度向外在制度过渡的历史进程.也是认同逐步弱化的过程.这就需要引入权力强制。
简介:被视为“中国萨班斯法案”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明确要求我国主板上市公司从2012年起全面进行内部控制建设,并要求外部独立审计师对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全面鉴证并公开出具审计报告。基于此,本文以我国主板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了强制内部控制是否切实提高了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的可靠性。研究发现,外部审计师对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并没有减少上市公司的财务重述行为,企业披露信息的可靠性没有明显地提升;进一步以我国市场特有的“双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公司为样本,检验发现聘用两个事务所分别进行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确实会降低财务重述行为发生的可能性。本文对研究我国内部控制政策的实施效果、后续政策改进以及提升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可靠性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简介:明确强制执行的基本定位,有助于保持理论的清醒,纠正实践的偏差。强制执行作为公力救济而非私力救济,由国家及其代表机关垄断执行权,规范执行、透明执行为其基本原则,并需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案外人提供针对该公力救济的救济。强制执行的功能是实现权利而非确认权利,当奉效率为第一价值追求,高效执行亦是其基本原则,执行程序理应简洁明快;应忠实于执行依据开展执行活动,原则上不得无依据执行或自造依据执行。强制执行属于司法行为而非行政行为,执行权的配置需以'法官主导执行'为中心,执行人员应当坚守司法中立原则。强制执行乃是个别执行而非概括执行,不宜由执行法院主持类似破产清算的财产分配;概括执行优先于个别执行,但现行的'执行转破产'制度缺乏实效性,应予重新审视。强制执行是公私融合的法律制度而非单纯的公法制度,在公法程序中实行一定程度私法自治的执行和解制度乃理所当然,不能因实践中出现滥用现象而否定该制度的正当性;合意执行制度亦有其理论基础和现实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