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民法产生初期,建构体系的强制性规范既已存在。在历史演化过程中,体现国家管制的民法强制性规范日益增长。当前,民法体系性强制规范与管制性强制规范并存,以政治哲学的视角分析,其基本理念容纳着新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并主张在个体主体性及价值优位的基础上,在保护个体权利自由的目标下,重视社会因素的制约作用,赞同国家的适当干预,衡平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通过政治哲学分析,强制性规范的精神观念、价值基础得以进一步明确,从而为克服我国民法强制性规范立法、司法问题提供理论支撑,同时有助于我国未来编纂的民法典规范配置合理,体系结构完善。
简介:摘要目的探究改良强制性运动疗法对脑卒中偏瘫患者下肢功能的影响效果。方法择取2014年3月-2015年3月来我院康复门诊行下肢康复的脑卒中患者52例为研究对象,将其分成两组,对照组患者行传统运动疗法,治疗组患者行改良强制性运动疗法,对比两组患者治疗1个月,2个月的BBS,FMA和ROM,与10m步行测评分。结果患者BBS,FMA和ROM呈现出增高的现象,10M步行呈现出下降迹象,.在治疗2个月后,和对照组相比,治疗组患者的FMA,BBS评分呈现出了较为明显的差异。(P<0.05)。ROM结果上来看,经过1个月治疗后,治疗组相关情况明显比对照组好,组间数据存在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2个月后两组患者差异明显,P<0.01结论对于脑卒中引起的下肢偏瘫患者,使用改良强制性运动疗法进行治疗,能够取得满意疗效,进一步推广。
简介:目的观察强制性运动疗法结合神经肌肉电刺激对脑卒中偏瘫患者上肢功能康复的临床疗效。方法将120例脑卒中偏瘫患者按随机排列表分为对照1组、对照2组和观察组各40例。对照1组采取常规的康复训练方法和神经肌肉电刺激,对照2组采取常规的康复训练方法和强制性运动疗法,观察组在常规训练方法上加用强制性运动疗法和神经肌肉电刺激。应用运动功能评定Fugl-Meyer评分法和日常生活评价的改良Barthel指数评分法评定3组患者干预效果。结果干预后3组患者运动功能评定Fugl-Meyer评分及Barthel指数评分均较干预前提高,但观察组提高最明显,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强制性运动疗法结合神经肌肉电刺激能明显改善脑卒中偏瘫患者上肢功能,提高日常生活能力。
简介:强制医疗程序是刑法规范的诉讼法表述,强制医疗程序适用的案件对象是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案件,适用的行为人对象是实施了暴力侵害行为且有继续实施暴力侵害行为可能而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精神病鉴定是强制医疗程序适用的前置性条件,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是否对实施暴力侵害行为的精神病人实施强制医疗的决定机关是人民法院。判断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是否应当适用强制医疗措施的内容是行为人是否有继续实施暴力侵害行为的可能性,判断依据包括社区/村民委员会对于行为人既往表现的详细材料,精神病鉴定机构和专业人士对行为人精神病类型的评价,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后的表现状态,以及行为人是否接受对其实施强制医疗审查的表现情况。现行强制医疗程序是兼顾保留公民权利行使空间、限制公权力、保障公众权利三种利益的选择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