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人类社会的开展,法律也在不断地进步,人们对法律价值的了解也显得尤为深入。而法的价值本身又是一个既存在协调又具有矛盾的体系。关于法的正义与效率这两个价值的关系的争议问题,也是一直以来被各个学界所讨论的一个话题。仲裁,它是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处理有关国际性的商事纠纷的其中一种形式,也是我们长期以来在现实有关贸易买卖中形成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有学者对其基本内容进行了写作,但不足的是,对国际商事仲裁的有关价值取向问题并没有过多的研究。在此,本人在法理学正义与效率的关系中通过比较分析来对国际商事仲裁的价值取向问题进行有关的探讨,并在最后结论中,打破传统的仲裁效率优先的观点,倾向仲裁回归到正义的实现上来。
简介:本文从公正、公平、平等、正当、合法诸辞源意义上使用“正义”的概念。分配的结果正义由事物的因果关系决定,它主要是一种内容正义、道德正义、特殊正义和具体正义,它的着眼点在于社会利益或价值(权力、权利、财富、地位、荣誉、责任等)在一定范围之内由谁来分、分给谁和分多少的问题。因为每个社会不同的阶层、集团有不同的利益要求和主张,故而在利益分配的完成状态上难以达到公认的最佳。纯粹追求分配的结果正义,往往导致先要在社会成员内部寻求一个特殊的、超越所有利益之上的力量来主持分配,其他社会成员则把自己的分配决定权转让给这个超然的力量,分配的最终状态是否令人满意就取决于这个超然力量的道德能力。而事实证明超然于所有利益之上的力量——人或机构——从来不存在。
简介:<正>"表面正义"(appeamnceofjustice)是英语世界的固定用法,我国学界尚未引进和推广。作为客观上看得见的有形正义,包括但不限于"程序正义",具有独立存活价值。关注"表面正义",有助于消除"表面不公"、推进"实际正义"。"表面正义"是平民教义,不存在理解和推广障碍。司法的"表面正义"存在国际公认准则。倡导"表面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是法律人和法学家的专业使命和社会贡献。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不顾司法资源稀缺和昂贵以及抓捕形势严峻等实质问题,持续为"表面正义"而战,值得关注和深思。检察官为"表面正义"而战,还经常获得被告
简介:【摘要】在本文中,雷耐特慨述了多元正义的理论。在论述的过程中,他没有从如何消除不平等的角度论述,而是从回避羞辱或蔑视的角度来讨论。他深信承认理论的正义构想所显示的社会不公的体验总是与公认的合理的承认没有得到认可有关。在文章中,霍耐特对南希・弗雷泽的研究方法持保留意见,即承认和再分配被分离成为两个概念总体,实现参与式平等的目标。相反,他觉得应该有一个关于认同形成的更细致的概念,这样,参与公共领域的活动意味着能够毫无羞愧地去参与,能够以一种自恩的形式来展示他或她个性的潜能,从而才能形成个体认同 从这个角度,霍耐持指出如果想获得个体认同,则人们必须获得的三种承认领域是:爱,法律承认和社会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