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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党委决策科学化是保证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和基础。党委决策要坚持可行论证与不可行论证的统一,特别是要“把丑话说在前头”,即在决策过程中增加不可行论证,以逆向思维的方式,通过相反的路径去完善决策,减少决策产生的负效益,实现党委科学决策。

  • 标签: 党委决策 不可行性论证 科学决策
  • 简介:对未成年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符合制度设计初衷,有利于整合投入未成年犯的有关司法资源,也契合少年司法理念。我国已形成相对完善的未成年犯特别处遇制度可有效助推未成年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铺开适用。在司法实务中,未成年犯适用认罪认罚制度中应充分把握合法、自愿等实证条件,努力克服对未成年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负效应,积极发挥制度正面价值。

  • 标签: 未成年犯 认罪认罚 从宽 实证研究
  • 简介:笔迹检验是公安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传统笔迹检验一般由技术人员人工进行,这极大地消耗了本就十分紧张的警力。公安科技化、智能化脚步的不断推进指出了一条新型可行的笔迹检验道路。本文将传统笔迹检验的层面特征与当下文字识别和深度学习方法相结合,探究了各种笔迹特征在实现计算机智能化处理方面的优劣性,给出了笔迹自动检验的区块步骤设定,最终得出笔迹自动识别具有可行的结论。

  • 标签: 笔迹检验 笔迹层面特征 自动化 深度学习 区块步骤设定
  • 简介:刑事和解制度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后在司法机关的帮助下,加害人和被害人直接商谈,就认罪、赔偿、道歉等问题达成协议,解决刑事纠纷的做法。这一制度存在的意义在于提高刑罚效益、节约司法成本、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保护加害人和被害人的利益、实现加害人的再社会化,在我国,不仅有必要借鉴,而且是可行的。

  • 标签: 刑事和解制度 刑事和解争议 司法现状分析 可行性论证
  • 简介:《民主与法制》今年1期有关《民事诉讼法》大修的报道中提到,新增“电子数据”的证据种类,引来评议如潮。目前仍没有界定电子证据的类别,因此具体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以及微博私信这些电子数据是不是能够成为诉讼的证据,还有待未来的司法解释来进一步的界定和完善。但是如下几点问题,笔者认为应先行论证清晰。

  • 标签: 电子证据 《民事诉讼法》 可行性 《民主与法制》 电子数据 证据种类
  • 简介:针对欠薪逃匿行为是否可以纳入刑事追究的范围,本文将国外立法与国内探索经验相结合,将理论分析与实践工作经验相结合,深入阐述恶意欠薪逃匿行为依靠现行的民事、行政法律规范不足以控制蔓延的趋势,已经具有刑事可罚与应罚。同时,刑罚处罚只是一种手段,完善惩治欠薪逃匿行为需要预防和保障机制相结合,建立联动处理机制,本文进一步提出相关建议。

  • 标签: 欠薪逃匿 起诉可行性 建议
  • 简介:量刑建议权是指公诉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代表人民检察院不但就被告人的定罪,而且就被告人所应判处的刑罚向人民法院提出具体请求意见的一种权力。在司法实践中,公诉人原则上不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无论在起诉书还是在公诉意见中,往往只确认被告人的量刑情节,

  • 标签: 被告人 量刑建议权 公诉人 代表人 判处 起诉书
  • 简介: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发展的转型期,社会犯罪率激增,刑事案件逐年提升,重新犯罪率很高,被害人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严峻的社会形势对传统诉讼模式的运行方式和效率都提出了挑战。刑事和解在我国的出现契合了构建和谐社会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要求,体现了社会对多元价值的公正保障,为我国刑事诉讼模式的改革提供了一条崭新的出路。

  • 标签: 刑事和解 和谐社会 宽严相济 合作式诉讼模式
  • 简介:<正>在民事、经济申诉案件的审理中,存在一批长期缠诉的当事人。案件发生法律效力后,他们往往从区县法院一直申诉到中级法院,并有继续申诉下去的趋势。细察案情,说他们无理缠诉是不够妥当的,他们都有这样或那样一些理由,但这些理由又不足以使案件提起再审、改判。对这些申诉案件当事人做一般的息诉工作又很难奏效。我们认为,这同法院处理申诉案件的法律手段有限、调节方法单一有关。法院审理申诉案件,只有提起再审、驳回申诉、申诉人撤诉等几种方法,对申诉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这样那样的问题,如果不是需要提起再审改判的话,一般都不重新处理,只是内部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于是,这类当事人四方申诉,到处告状,很难使他们服判息诉,有的还成为不安定因素。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针对申诉案件审理中出现的这类问题,不断改革审判活动方式,近几年摸索实行了一套申诉阶段执行和解的方法,对这类持有一些理由长期缠诉的当事人服判息诉起到了明显作用。

  • 标签: 执行和解 申诉案件 当事人自愿 申诉人 和解协议 法律效力
  • 简介:社会主义现代化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当前,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人民群众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体战略积极谋划、努力开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局面。

  • 标签: 物质文明 嘉兴市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社会主义现代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城市软实力
  • 简介:成文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只起到对判例法的补充、解释的作用,一、判例法是英国法律的主要渊源,成文法与判例法的并行有助于我国法官的素质的提高

  • 标签: 判例法 可行性研究 我国推行
  • 简介:辩诉交易在不同法系国家被重视并合法化,但辩诉交易的引进潜藏着巨大的风险,如以钱买刑,击溃我国司法宽容的底线,严重损害刑事被害人的权益保护等。在当下我国,对于辩诉交易需要少一些实用主义、多一些理性分析,坚持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恪守刑事司法的底线,避免制度过于宽松造成司法不公。

  • 标签: 辩诉交易 自愿性 司法交易性 公正与效率 定罪量刑折扣
  • 简介:成文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只起到对判例法的补充、解释的作用,一、判例法是英国法律的主要渊源,成文法与判例法的并行有助于我国法官的素质的提高

  • 标签: 判例法 可行性研究 我国推行
  • 简介:【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越来越重视对精神利益的保护,然而当前精神损害主要通过侵权损害赔偿得以救济。本文通过对学界否定违约精神损害之观点的辩驳,借鉴国外的模式,从现实需要及法理上分析精神损害的契约救济的可行,提出建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正当的依据。并对今后精神损害契约救济的立法方向上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关键词】精神损害契约救济违约侵权在物质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人们对精神世界的追求远远高于以往任何一个时代。而法律发展至今天,也不单纯局限于保护人类所生存的物质世界,人的精神世界的安宁也己成为法律所应首要保护的东西。而民法以其特有的理念和制度体系,在精神利益的保护方面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对于民事纠纷中所造成的当事人精神损害的赔偿,通说认为只能通过侵权责任来实现,而不能通过违约责任来救济。这种立法模式缘于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泾渭分明的二元划分法,这非常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笔者拟通过下文对精神损害赔偿的契约救济的可行,即违约责任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立法的现实意义进行论证……

  • 标签: 契约性救济 损害契约性 救济可行性
  • 简介: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原则与传统的民法保护原则就会有很大的不同,[4]三、知识产权法法典化之不可行尽管知识产权法典化有上述诸多意义,并建立一个范围大于知识产权、调整对象以无形财产为主的无形财产权法律体系

  • 标签: 可行性分析 法典化可行性 知识产权法典化
  • 简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应当确立的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它的确立已成为一种世界的潮流。它不仅有利于保障人权、维护法治尊严,体现了至高无上的宪法和法律的价值,还有效地遏制了侦查违法现象的发生,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把证据与保护人权紧密相联,成为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的保障。该规则体现了犯罪控制与人权保障两种诉讼目的的对立与冲突,有必要找到保护人权和控制犯罪的平衡点,正因为如此,研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可行就有了实质的意义。

  • 标签: 非法证据 人权保障 正当程序 排除规则
  • 简介:随着社会经济的逐步发展及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实行"高薪养廉"制度取得了极大的成功,"高薪养廉"成为了人们热议的话题,该文从中国现阶段的客观条件和主观因素分析认为,中国不适合实行"高薪养廉"政策。

  • 标签: 高薪养廉 中国 可行性
  • 简介:除行政赔偿案件外,以“公权不可处分”、行政行为法定性为由,我国在实定法中明确禁止对行政诉讼案件进行调解。考究这一原则的立法原意,无疑是建立在“行政机关对国家行政公权力没有处分权”基础之上,行政机关本身与行政相对人之间没有利益上“交易”和“讨价还价”的必要,人民法院也不能在其中起着协调的作用。行政诉讼排斥调解的立法本意是要求行政机关不可以随意处分行政权。然而,诉讼程序的设计应服从和服务于整个诉讼立法目的需要。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否定调解制度不利于上述目的的实现,不利于行政诉讼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一是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意味着大多数行政案件要经过判决阶段,而判决只能针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除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变更外,通常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只能判决维持或撤销。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又增加了纠纷解决的时问、精力和物力成本。二是限制了法官主观能动的发挥,使法官处于一种机械判案的境地。三是不调解直接或问接导致了原告非自愿撤诉案件的增多。四是不调解增加了人民法院诉讼成本和当事人的讼累。因此,在调解尚未实现行政诉讼的法律化之前,在不反行政诉讼法有关原则和精神的前提下,笔者针对现有法律规定解决行政诉讼争议问题的手段不完善,试图从调解与裁判之间寻出一条解决行政争议的办法——行政诉讼协调机制,以弥补法律在此方面规定的空白。

  • 标签: 行政诉讼案件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调解制度 行政相对人 一审判决 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