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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越来越重视对精神利益的保护,然而当前精神损害主要通过侵权损害赔偿得以救济。本文通过对学界否定违约精神损害之观点的辩驳,借鉴国外的模式,从现实需要及法理上分析精神损害契约救济的可行,提出建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正当的依据。并对今后精神损害契约救济的立法方向上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关键词】精神损害契约救济违约侵权在物质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人们对精神世界的追求远远高于以往任何一个时代。而法律发展至今天,也不单纯局限于保护人类所生存的物质世界,人的精神世界的安宁也己成为法律所应首要保护的东西。而民法以其特有的理念和制度体系,在精神利益的保护方面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对于民事纠纷中所造成的当事人精神损害的赔偿,通说认为只能通过侵权责任来实现,而不能通过违约责任来救济。这种立法模式缘于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泾渭分明的二元划分法,这非常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笔者拟通过下文对精神损害赔偿的契约救济的可行,即违约责任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立法的现实意义进行论证……

  • 标签: 契约性救济 损害契约性 救济可行性
  • 简介:随着经济一体化和信息化的迅速发展,品牌逐渐成为企业经营中的主角,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品牌经营之路。品牌是用以识别企业产品,以求有别于竞争者的产品所确定的名称、术语、符号、设计或这四者的结合。以需求为导向。以品牌为中心,企业可以通过建立科学的制度体系,确保消费者对企业行为形成稳定预期,达成默契。企业品牌经营的核心要旨就是通过品牌强化组织自身的契约,克服单纯产品契约的薄弱之处,并将这种契约通过市场转化为企业现实的交易契约,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 标签: 品牌 契约性 市场价值 网络经济性
  • 简介:契约相对原则是古典契约法的基本原则,而利他契约的出现实在了这一基本原则,使契约不仅在当事人之间有效,还有涉及第三人的效力。利他契约契约相对原则的突破在两大法系有不同的法理解说。

  • 标签: 契约相对性原则 利他契约 第三人效力 民法
  • 简介:<正>只有在绝对的强权政治、强盗经济、强奸婚姻之下,才会完全没有契约自由的存在余地。契约对于个人生活、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影响的广度和深度,是一个社会是否进步的真正的标尺。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可以简单地概括为一个"从身份到契约

  • 标签: 关系契约 社会共同体 契约社会 社会契约论 契约自由 契约精神
  • 简介:摘要:目的:研究甲亢肝损伤的发病特点。方法:分析本院甲亢肝损伤病人的相关医学数据,研究57例甲亢损害患者(实验组,肝功能异常组)的临床特点,并与62例甲亢患者(常规组,肝功能正常组)相对照,比较二组患者身体状况、肝的状况和甲状腺的状况。结果:甲亢损害患者主要表现为体内的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及碱性磷酸酶(ALP)的升高;实验组患者血清中的ALT、AST、ALP、TT3、TT4、FT3、FT4水平明显高于对照组,实验数据存在的误差在一定的范围之内。结论:甲亢肝损伤多出现在年事较高、甲亢病情更严重的病人上。甲亢损害的患病率与患甲亢的时间长短有关,时间越长,患甲亢损害的概率就越大,而且临床症状比较明显。

  • 标签: 甲亢 肝损害 临床特点
  • 简介:【摘要】契约相对原则是古典契约法的根本原则。随着利他契约的出现,契约权利和义务指向了第三人。于是人们认为契约相对原则的根基已经动摇,契约相对原则从此走向了衰落。但当前契约相对原则的存在有其合理性与必要,我们的任务不是千方百计去剔除它,而是探究如何对相对原则的内核予以修正,赋予它生机与活力。

  • 标签: 以利契约 原则现代 发展以利
  • 简介:2004年11月18日。锦屏县档案馆下到边远苗寨,征集到4.4份珍贵契约,其中1份是该馆目前馆藏的13666份契约原件中,保存最完好的旷世珍品,堪称“契约之王”。这份契约形成于清代光绪十四年(公元1888年)七月十三日。且盖有黎平府开泰县县印(县印为边长68毫米的正方形);整张契约长2.08米、宽0.52米。共101列2888字,

  • 标签: 契约 珍品 2004年11月 1888年 县档案馆 正方形
  • 简介:按照现代合同法的观念,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之后,由于过去合同关系的存在和原合同履行中的特点,当事人之间仍负有某些为或不为的义务.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只有将这些义务履行完毕,债权人的人身或财产利益才能免受侵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才真正消灭.这种后契约阶段的附随义务,就是后契约义务.后契约义务包括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义务人不履行后契约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所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就是后契约责任.后契约责任的方式,主要的是损害赔偿,其次是继续履行.

  • 标签: 合同附随义务 后契约义务 通知 协助 保密 后契约责任
  • 简介:小莲经常去村西的小河边洗衣服。大圈躲在尖嘴边的高梁地等小莲。他怕别人发现,不敢出来和小莲说话,就往小莲洗衣服的水中扔了一块小石头……

  • 标签: 大圈 果园 陪葬 契约 小说 花生种子
  • 简介:“你哪里受伤了,艾德?”温斯满脸关切,寻找着慢慢朝下流淌着的血迹的来源。“就在肩膀下面。啊呀,开始疼死了。现在有点麻木了。”艾迪喘息着,头垂落在了潮湿的沙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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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社会契约论》是政治学经典著作之一,是法国启蒙运动时期最主要的思想成果之一。卢梭在著作中勾勒出了一幅理想化的政府构架的远景。很多观点不论是在启蒙时代的欧洲还是在今天的面临政治体制改革的中国都闪烁着智慧的光芒。本文在重温经典的基础上以分析契约的政治意义为切入点,解构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尝试对这一政治学经典多一种解读方式。

  • 标签: 社会契约论 卢梭
  • 简介:摘要:当前学术界对于认罪认罚从宽的态度是不一样的,有些学者表示,这种模式借鉴和参考了美国所用的诉讼交易模式。也有学者表示,这种制度明显是参考了德国所用有罪协商模式。更有学者表示认罪认罚从宽明显是研究了台湾所用刑事协商。对此本文所要研究的切入点将集中于契约是否具备问题。这里将从认罪认罚从宽契约主体、内容、可期待利益角度出发,分析契约基础条件,展开研究与思考。

  • 标签: 认罪认罚 从宽 契约性 可期待利益
  • 简介:本文以契约的历史发展为视角,通过分析契约自由原则的形成、发展以及现代化的过程,来探讨契约自由的作用以及其与契约正义的关系,并于此基础上提出对契约自由限制的建议。

  • 标签: 历史发展 发展契约 契约历史
  • 简介:摘要血管认知损害(vascular cognitive impairment, VCI)发病机制尚不明确,缺乏特异性治疗方法,且目前尚无对其临床疗效的统一评价标准。近年来,除了传统药物治疗外,非药物治疗在VCI治疗中发挥的作用也逐渐引起关注。文章就改善VCI认知症状的药物治疗和非药物治疗以及预防干预措施进行综述。

  • 标签: 认知障碍 脑血管障碍 痴呆,血管性 治疗结果
  • 简介:“法益保护”学说源自启蒙时代的社会损害学说。但这两种学说在描述层面与规范层面都存在差异。这种差异与下述事实相关,即法益信条并不关系到“社会契约”概念中的社会损害客体,而是关系到将外在世界的对象提升至财富行列的规范评价。因此现在并非以个人权利的侵害来描述社会损害,而是以对个人权利的对象的侵害,或是对完全不属于个人权利的集体财富的侵害,来描述社会损害。从规范的视角来看,法益学说削弱了社会损害概念中还原论的潜质。社会损害不再被理解为对社会契约的逻辑上的否认,而是被理解为规范评价的结果。这一评价的主体和客体并不为法益学说本身所限定,而仅为其特定变体所限定。如果法益学说还应在作为规范违反的犯罪概念之外作为一种补充,它便不能将规范提升到法益的行列。刑法的任务是保护规范背后的对象,换言之,一种考察行为的后果的犯罪概念,能够被视作法益概念本身的规范内容。

  • 标签: 法益保护 法益侵害 社会损害性 描述性 规范性 评价
  • 简介: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对流质契约采取的是禁止的态度,我国亦不例外,但是现代各国的许多学者对此已经产生了质疑。流质契约具有维护私法自治、提高市场经济效率和实现各种制度协调发展的优势,其存在的缺陷完全可以用现存的法律制度来调整,没有必要事先在法律中做出禁止规定。流质契约的禁止并不能如初地维护债务人的利益,有时甚至还会因为担保物的贬值或市场竞争的约束机制而损害债务人的利益,所以流质契约的解禁已经成为了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

  • 标签: 流质契约 禁止 债务人 担保物
  • 简介:流质契约的禁止与允许问题,一直以来并不是理论界和实务界讨论和研究的一个热点法律问题。但是,不久前刊登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第12期和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编著的《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58辑中(均为2014年刊物)的两个同案不同判的案例,引发了司法实务界对于有关流质契约问题的热烈讨论。所涉两案由最高法院民一庭两个合议庭审理作出判决,案件基本事实和法律关系基本相同,均涉及借贷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以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借贷担保,争议点在于当事人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双方履行该房屋买卖合同并以合同项下房屋抵顶债务,是否属于我国物权法和担保法所禁止的流质契约,该行为的性质与效力应如何认定?

  • 标签: 流质契约 房屋买卖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 当事人约定 考量 司法实务
  • 简介:在国际巨额融资实务中,多采用银团贷款或项目融资方式,借款人能否提供充足的担保是银行是否愿意放款的关键。浮动担保虽是一套十分适合于国际银团贷款或项目融资的担保机制,但有其先天局限性,须辅以消极保证条款、合同权利让与担保、直接协议及债权人合意等其他担保机制。尽管这些契约辅助担保机制对于银行而言的确可起到完善和补充法定担保的作用,但由于我国法律对此并未作明文规范,因而在我国可能仅有债权的相对效力而无物权的对世效力。故须研讨其实务运作的优劣利弊,以促进我国企业利用国际资金以及我国银行参与国际金融市场运作。

  • 标签: 消极保证条款 合同权利担保 直接协议 债权人合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