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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一、《补充规定》第三条在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的同时,又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以贪污罪论处.”两者应如何区别和掌握?笔者认为,可以从这几个方面认定:第一,从挪用公款的时间来说,如果超过了三个月时间,即使在案发前已归还了,只要达到规定数额标准的,仍要追究挪用公款罪的法律责任;在案发时未归还又不想归还或无力归还或拒不归还的应以贪污论处;如果案发后能如数退还或退出大部分的宜以挪用公款罪论处.第二,从归还能力上分析,有的具有能力归还而不全

  • 标签: 挪用公款罪 数额较大 工作人员 补充规定 贪污罪 法律责任
  • 简介:行政行为与司法行为的区别金志华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的组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基于行政职权所实施的一切能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单方法律行为。它有三层含义:第一,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的组织,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标签: 行政行为 司法行为 法律行为 司法机关 法律授权 法律效果
  • 简介:<正>对于一般的贪污、贿赂、投机倒把和玩忽职守案件,只要把犯罪事实查清楚,法律规定是明确的,只要按照有关的数额杠杠,对号入座。政策思想也是明确的,只要牢牢掌握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方针,就不难得出确当处理。但是对下面一些案件的处理有时会发生分歧和争议:(1)某些企业的创业者,当初为把一个效益很差的毫不起眼的小企业发展起来,兢兢业业,经历千辛万苦,终于把企业发展成为国内外有影响的“明星”企业,而这个创业者也犯了贪

  • 标签: 经济犯罪 区别对待 犯罪事实 法律规定 法制原则 数额巨大
  • 简介:本文认为,正是把调整对象作为区分不同法律部门的唯一标准的观点,把经济法与行政法相区别的讨论引向了死胡同。笔者主张以客观性和主观性相统一的划分标准去区别经济法与行政法。

  • 标签: 经济法 行政法 划分标准 调整对象 客观性
  • 简介:演讲与朗诵作为两种重要的口语形式,它们的实现环节上,如在特定场合中的形象、语音造型手段、现场交流方式等方面有明显的差别。在实践中应细细体会。

  • 标签: 演讲 朗诵 实现环节 区别分析 形象 语音
  • 简介:<正>连带债务属于债的关系中的民事法律义务范畴。连带责任则属于民事责任的范畴,它是指在共同民事责任中任何一个责任人都有义务承担全部责任。连带债权、连带债务和共同共有关系都能产生连带责任。连带债务和连带责任的联系是:(一)目的相同。连带债务的实质在于使多数债务人就债务清偿彼此提供担保,连带责任的实质在于责令连带责任人中的任何一人承担不履行义务的全部后果,二者都是为了确保债权人实现其债权。(二)效力相同。连带责任一经确定,就具有与连带债务相同的效力。

  • 标签: 连带债务 连带责任 民事责任 法律义务 债务人 债权人
  • 简介:<正>我国行政诉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提起的诉讼。为此,正确认识和区分可以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不能起诉的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对于我国行政诉讼的理论与实践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但目前行政法学界对这种区别研究甚少,在许多有关行政诉讼的著述中都只作简单的叙述,

  • 标签: 具体行政行为 国家行为 主体资格 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学界 经济组织
  • 简介:学英语的人都知道,过去分词与现在分词被动式的区别是英语学习的难点,也是各级各类考试的考点。因此准确理解和使用过去分词和现在分词被动式是教学的重点和关键点。为此笔者根据多年的教学实践和感受,就该语言点作些浅析。

  • 标签: 过去分词 现在分词 被动式 英语 语法
  • 简介:尽管探讨信息产品责任将增加信息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义务,但知识、信息的财产化和财产的

  • 标签: 产品责任 信息产品 责任初探
  • 简介:在罗马法中,“决议”二字时有出现,但是这一概念只被用于指代法律,如平民会议决议、元老院决议等。今天私法中的许多概念,在罗马法中处于有其实而无其名的状态。“罗马法中尚无近现代意义上的‘法人’概念,不过基本的内容已具备。”与法人等社团相关的决议也是如此。乌尔比安说:“团体中多数人所为任何事情,

  • 标签: 会议决议 意思表示 罗马法 概念 元老院 近现代
  • 简介:<正>强奸罪与流氓罪,都是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二者之间一般不难区别。但由于强奸罪(未遂)的某些行为与流氓罪中的侮辱妇女十分相似,因此必须正确区分二者之间的界限。有的认为,区别强奸罪(未遂)与流氓罪(侮辱妇女)的界限,关键是要看行为人主观故意的内容,即看其是否具有奸淫妇女的目的,有则以强奸未遂论处;没有,则按流氓罪处理。我认为这种看法值得商榷。确定一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什么性质的犯罪,只有一个标准,即看其行为是否具备了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构成犯罪的一切

  • 标签: 强奸罪 流氓罪 故意犯罪 我国刑法 行为人 主观故意
  • 简介:"产品"范围的界定关系着产品责任的最终承担,是产品责任法首先要解决的问题.英美法和大陆法各国对"产品"范围的立法界定均有差异,宽严不一.在我国,关于产品责任规定中,没有就"产品"范围予以界定;而尽管规定了"产品"的范围,但其界定在语境、边界、内涵等诸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地修正和明确.

  • 标签: 产品质量 产品范围 立法 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法》
  • 简介:我国产品责任立法起步较晚,但古代丰富详实的产品质量法律规范和史料,对于研究我国产品责任制度的起源,丰富我国经济法制史的内容,有重要意义。既要发掘、整理传统法律中的精华,又要适应时代要求,借鉴吸收西方国家的立法。

  • 标签: 产品责任 产品质量 产品责任发展史 经济法制史 中国 外国
  • 简介:辨认控制能力属于人的行为能力,亦可称之为犯罪能力,它是犯罪主体的必要条件,是成立犯罪的必备要素,是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时必须查明的内容。刑事责任能力是犯罪入适应刑罚的能力,即受刑能力,它是对犯罪入执行刑罚时必须查明的内容。不具有行为能力,不能构成犯罪;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应执行刑罚。因此,行为能力与刑事责任能力是两种不同的能力,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刑法学通说一直把辨认控制能力(行为能力)错当作刑事责任能力,这不但在逻辑上违背概念、定义、内涵的基本原理,而且在刑法理论上引起混乱,给人造成一种行为时具有辨认控制能力在刑罚执行时就一定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错觉,从而导致实践中将一些患有精神或其他严重疾病而不具有刑罚适应能力的犯罪入仍然关押在监狱里。因此,理论上必须把行为能力与刑事责任能力区别开来。在刑法学教科书中应当设立行为能力这个概念,并应重新建立刑事责任能力的理论体系。

  • 标签: 行为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 辨认控制能力
  • 简介:<正>产品缺陷是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司法实践所创立的最早的法律概念之一。产品缺陷是确定产品责任的基础,产品缺陷的现代含义反映出法律从重点维护生产者的利益向重点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转变。正确理解产品缺陷以及由此而引起的法律问题,对产品责任的立法和司法,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一、产品缺陷的衡量标准什么是产品缺陷,其衡量标准又是什么,是各国产品责任法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德国产品责任法规定产品缺陷是指“产品不能提供人们有权期待的安全性”。英国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缺陷的含义是“产品不具有人们有权期待的安全性”。美国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规定缺陷的含义是产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性。欧洲经济共同

  • 标签: 产品缺陷 产品责任法 生产者 销售者 产品质量法 产品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