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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个结果
  • 简介:围绕着刑事诉讼中涉案财物的处置问题,我国正逐渐形成一新的裁判形态。这种裁判形态有别于以处理被告人刑事责任为核心的“对人之诉”,可以归纳为刑事诉讼中的“对物之诉”。对物之诉将为利害关系人提供行使民事诉权的途径,遏制涉案财物处分权的恣意行使。并且,通过建立符合程序正义要求的涉案财物审判程序,有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法院裁判的独立性和准确性。在与定罪量刑程序的外部关系上,由于对物之诉在裁判依据和利害关系人上具有特殊性,为保证裁判准确和利害关系人有效参与,对物之诉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就内部构造而言,争议事项的复数化和第三人的加入,促使对物之诉形成了分别以法律性质和权益归属为争议核心的双层诉讼构造。同时,对物之诉的证据规则呈现出民事诉讼的特质,从而在证明对象、证明标准和证明责任上具有特殊性。

  • 标签: 没收 涉案财物 对物之诉 诉讼构造 证据规则
  • 简介:针对疑难案件问题提出的观点和学说是战后法理学研究的重要内容,这种研究动向发端于德沃金,源自当时的历史传统和社会渊源,并成为法学理论关注的重点与核心。德沃金对疑难案件的探讨是借助其法律解释理论的基本框架而展开论述的,并建立在批判性继承现实主义法学和实证分析法学的基础之上。具体而言,德沃金的疑难案件理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其一是对原则的确证和强调.其二是建构性解释和唯一正解,其三是以Hercules为标准设立的裁判形象。与此同时,哈特和波斯纳等学者都对疑难案件问题表达出各自的深刻见解,并与德沃金有过多次学理论战。总之,关注疑难案件理论的发展过程有助于补充并完善其内容建构,并将对相关问题的有效解决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 标签: 疑难案件 德沃金 法律模糊性 建构性解释 整体性法律 唯一正解
  • 简介:按照传统的法律解释理论,法律解释方法一般都包含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与合宪性解释四所谓解释方法。通过本文的辩驳与重构,我们应将这四所谓解释方法还原其本相,而视之为法律解释的四主要方法性原则或标准,即体系性原则、目的性原则、历史性原则和合宪性原则。法律解释的这四方法性原则贯穿于法律解释基本原理与具体方法之中,渗透于对任何一具体法律方法的运作机理的建构过程之中,体现了这些方法性原则对法律方法在理论与操作上的引领、指导、判断甚至矫正功能,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

  • 标签: 法律解释 方法性原则 辩驳与重构 指导意义
  • 简介:香港基本法第24条旨在回答,谁、通过何种程序、符合何种条件才能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身份,其主体部分可以分为作为操作性条款的第2款和作为授权性条款的第3款。在这一功能分区解释的基础上,所谓的居留权案件就可以区分为“为了居留权”的案件和“关于居留权”的案件,前者提出的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主体范围的问题,取决于对第24条操作性条款的解释,后者提出的才是居留权的保护程度和限制限度的问题,取决于对授权性条款的解释。而之所以第24条通常被定位为人权条款,在于解释者未能自觉把握在基本法所承诺的法制连续性背后所发生的宪制革命或“根本规范转移”。

  • 标签: 居留权 永久性居民 基本法 一国两制 宪法解释
  • 简介:中国与东盟食品安全合作的稳定推进需要相应法律机制的保障。这一法律机制应立足于双方食品安全合作的已有法律依据和实践,从组织机构、表现形式和规范体系三方面予以构建。该法律机制的组织机构建设应依托于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整体性机构安排;该法律机制的表现形式主要是中国与东盟秘书处和中国与东盟各国食品安全职能部门签订的合作文件。这些文件的法律性质是软法,其制定和实施均应遵循软法的法治特征;该法律机制的规范体系应至少涵盖四类规则:食品安全信息交流制度、食品安全标准协调制度、食品安全能力建设制度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协处制度。

  • 标签: 中国-东盟 食品安全 法律机制
  • 简介:"天津老太非法持枪案"二审判决社会争议的核心争点在于如何确定枪支认定的法律标准,基于法教义学立场的肯定和基于法哲学立场的批判截然对立。在法律解释与司法裁判过程中,引入法哲学的视角和解释方法,不但有助于法官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而且这种对法律体系的反思批判反过来会引领法律制度的自我修正与进化,此乃法官表达对法律忠诚的真正智慧方式。法哲学的立场与方法并非外在于法教义学,而是可以嵌入后者之中并发挥不可替代的功能。

  • 标签: 非法持枪案 仿真枪 法教义学 法哲学 法律解释
  • 简介:通过分析“上法院告你”的案例,笔者指出:在纠纷解决中,对“事实”及其解释的控制本身就是一“司法”权力,对此权力的主张影响着纠纷各方对“事实”的理解及纠纷解决的过程;在此基础上,笔者还批评了只关注“自上而下”的司法权力的法学实践。

  • 标签: 纠纷 事实 权力
  • 简介:此文运用经济学成本分析方法,对我国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设计以及实施进行了探讨。认为:法律制度作为调节社会经济关系、规范约束市场主体行为的一正式制度,其供给与需求必然存在一定交易成本及支付行为,而我国现行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交易成本是过大且难以支付的,由此导致了一定程度的制度虚设或制度失灵现象,亦使法自身具有幼稚性。究其因,一是由于制度供给不足及不适应性太强;另一方面是由于制度需求不足或社会支付能力过小。法律制度的充分合理性以及法理想实现的标志,应是其交易成本的最优化,以此做为制度创新和改进的目标非常重要

  • 标签: 法律制度 成本 支付能力
  • 简介:转型中国社会正义问题的理论建构,具有三大历史规定性条件:转型的'进行时',需为中国追寻'另类现代性'道路保留必要的想象空间,并兼顾理论建构的开放性、针对性和可行性;正义问题的共时性和整体性,需要把经济、政治和文化的正义问题统合起来;重大'正义事项'的未决性,需仍将视角聚焦于社会基本结构层面。正义是'一致性'与'应得'(dues)的结合,即比较原则与非比较原则的统一。前者界定了正义的形式要素;后者包括法律权利(rights)和道德应得(deserts),界定了正义的实质要素。所谓'反正义的公平',是指符合一致性要求、但不符合'应得'要求的一正义观念。它包括两形态:'法律外的反正义的公平'和'法律内的反正义的公平'。这种正义观念的'话语'特质和机会主义特性,既使转型中国的各种社会抗争行动具有了泛道德的证成依据,亦加剧了'反正义局面易循环'的乱象。中国文化中的机会公平传统、20世纪人民共和革命所形成的'后习俗的'道德意识结构、当代中国实践哲学中的'权利话语'及当下中国缺失正义的社会基本结构,分别为'反正义的公平观’’的产生提供了思想渊源、意识结构、话语基础和'背景制度'。保障经济正义/分配正义(落实'实质性的机会公平'和'差别原则')、建构公共商谈(公共自主)的政治机制、厉行法治,是超克'反正义的公平观'的三个方向。从罗尔斯自尊的社会基础及自由优先性适用的特定文明条件出发,转型中国作为'非丰裕社会',应当坚持经济正义(分配正义)的优先性。基于对自尊的社会基础、罗尔斯分配正义原则适用的制度前提、转型中国经济正义问题特殊性等的分析,转型中国的经济正义应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配给正义'。转型中国的'底线正义'诸原则,应包括如下'词典式'序列:经济正义原则(实质性的机会公平原则、差别

  • 标签: 正义 公平 应得 话语 分配正义 公共商谈
  • 简介:法律全球化特别是西方法律全球化的时代背景,引发了中国社会甚或非西方社会中法秩序的二元化:一个是名义上居社会生活主流、整体上来源于西方的国家法秩序,另一个是实际上居社会生活主流却'上不了台面'的、源自于历史传统的民间法秩序。从场域公共秩序逻辑角度所建构之法律全球化背景下的民间法哲学论纲,确立了一像国家法主体思维一样的民间法主体思维,主张:当下中国法治秩序状态的真正实现不能仅仅倚靠国家法及其所支撑的国家法治秩序,还要仰赖民间法及其所支撑的民间法治秩序;是为法律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法治二元观。

  • 标签: 法治 场域公共秩序 法律全球化 民间法哲学
  • 简介:数百年来,时过境迁,西方学者笔下的中国承载着历史的轮回,作为观察者的西方学者同样经历着褒贬不一的反复。伏尔泰、莱布尼茨笔下的中国令人向往,却不乏虚化的意指寄托;孟德斯鸠、黑格尔、马克斯·韦伯乃至历史法学派的梅因等,多基于本民族法律史的发展脉络,以为中国法律显然无法用西方法的观念去理解,由此引致越来越多的是,传统意义上的中国法律在近代渐而成为西方学者诟病的对象。此种景象并非毫无缘由,建构于近

  • 标签: 东方主义 中国美国 主义中国
  • 简介:面对他人采用严重暴力实施的性侵害,被害男性具有在必要时实施特殊正当防卫的权利。通过三思路的比较性分析,他人对被害男性实施的严重性侵害行为可以类推适用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规定。只有启动这一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才能充分确保被害男性在反抗严重暴力性侵害时享受与女性相同的特殊防卫权,也才能实现特殊正当防卫制度的基本目标。

  • 标签: 性侵害男性 特殊正当防卫 强奸 行凶 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 简介:我国历史上存在绝然相反的两法官形象:他们在道德上贪赃枉法、腐败堕落……;他们在业务上技术娴熟、考量周全……。长期以来,人们谈论古代的法官时也各取所需,各有侧重。这种思维定势直到今天仍然影响着人们对法官的评价,阻碍着现代法官形象建设。为了探求现代法官形象的建立路径,本文以文化人类学的自我阐释权剥夺理论为分析工具,

  • 标签: 法官形象 历史记忆 现代启示 阐释 文化人类学 形象建设
  • 简介:无论是《民法通则》时期,还是《民法总则》出台后,根据法律规定胎儿都是生活费请求权的权利主体,根据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有限分离或相统一的解释论,在生活费请求权之诉中胎儿都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胎儿生活费请求权是以出生为条件的给付请求权,从诉讼法的视角检视,胎儿未出生之前该权利还未现实地到来,如果依据现在给付之诉的诉讼形态实现胎儿的生活费,既会产生概念误用的问题也会因胎儿娩出时为死胎而产生的法效回复使被告为实现实体公正而陷入诉累,而让法院代管生活费的举措既不可行也与诉讼制度不契合。通过对将来给付之诉制度价值和可诉性要件及边界的推介,得出胎儿生活费请求权之诉当为依附性附条件的将来给付之诉,胎儿的生活费请求权及一次性纠纷解决为该诉的合法性基础。当然,将来给付之诉的实现路径需要通过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时间、方式、法院的审查要件、判决及执行等的重塑来实现;也需要债务人异议之诉及定期金变更判决之诉等保障其有效运行。

  • 标签: 生活费请求权 胎儿诉讼主体资格 将来给付之诉
  • 简介:证人出庭率偏低是我国在传闻证据采信方面的一大阻碍。作为积极吸收《欧洲人权公约》以及欧洲人权法院判例的英国司法系统,其经验融合了整个欧洲大陆的智慧。对于传闻证据采信这种同质性问题,其经验存在被我国借鉴的可行性。本文基于欧洲人权法院判例的逻辑结构与英国法院自身审判的逻辑结构,通过对三个上诉理由基本相同,并且上诉于同一法院的案例进行对比分析,从而获得对其合理性的考量。进而结合我国国情,对于借鉴其经验作出可行性分析。

  • 标签: 传闻证据 Al-Khawaja and Tahery v.United Kingdom案
  • 简介:不作为在传统理论中是'无',为了获得与作为相同的刑法上的地位,不作为的研究必须要'无中生有',这便是不作为正犯判断的核心。早期该研究的重点在于,突破不作为在存在结构上与作为的差异,寻找不作为与作为之问在价值判断上的等值性,从而确定不作为犯的处罚根据。所以很长时间以来,不作为犯的等价值性研究成为了不作为犯理论的重点。[1]不真正不作为犯在是否可罚,以及处罚的范围和程度上,必须以与作为犯的等价值判断为必要条件,因而与作为犯的处罚原则相比,对不作为犯的处罚属例外、特殊的规定。

  • 标签: 不作为犯 犯不作为 真正不作为
  • 简介:在传统理论中,犯罪控制是典型的国家正式力量主导的社会机制,但是这种理论构建下的犯罪控制设置并不一定能够发挥最大的效果,尤其是在少数民族聚居的乡土社区中。通过对云南宁蒗跑马坪乡彝族社区民间禁毒个案为样本进行法律人类学解读,说明国家法外的民间法资源能够并且应当成为少数民族地区犯罪控制的重要力量。

  • 标签: 民间法 少数民族地区 犯罪控制 法律人类学
  • 简介:规避执行行为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降低了执行公信力和司法权威。近年来,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身份方式,规避法院执行措施,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他人利益的案例不断出现,其危害性足以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由于立法长期缺位,司法实践中出现多种不同的应对模式和学术观点。本文对比分析了当前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法院对于被执行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规避执行措施的三类规制方式与四裁决思路,厘清了不同规制方式间的争议焦点、不同裁决思路产生的原因。在现有立法框架下,提出了结合目的、时间、行为方式和结果四个主客观方面的要素,识别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存在规避执行措施的恶意,从而限缩规制法定代表人恶意变更的案件范围。最后从起点防范与过程控制、微观规制与宏观应对等不同视角,提出执行阶段审慎认定、保全的拓宽适用、监管衔接阶段的法定代表人信用惩戒系统等三个阶段、两个维度的规制路径,以期在现行立法下破解执行难,防止'乱执行',促进执行工作规范化。

  • 标签: 法定代表人 规避执行 司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