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
17 个结果
  • 简介:关于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的探索正在深入推进,笔者认为,在这项改革中,应坚持问题导向,处理好三关系。一是处理好与检察一体化之间的关系。各级检察院的机构调整要建立在同一个逻辑基础上,实现上下级业务指导的无缝对接,同时要确保同一检察院上下级领导权力的稳固,调整机构并不意味着撤销领导权,在取消科(处)拳建制的同时,要使领导权力回归到司法本身,使权力运行符合司法规律,而不是将领导权力虚化。

  • 标签: 导向 基层检察院 领导权力 机构改革 机构调整 检察一体化
  • 简介:7月起,根据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对于六现场执法活动,公安机关应当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接受群众报警或者110指令后处警;当场盘问、检查;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等进行现场处置、当场处罚;办理行政、刑事案件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辨认、扣留;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

  • 标签: 现场处置 执法活动 公安机关 视音频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道路交通事故
  • 简介:近日,阳朔县检察院借“检察开放日”活动进行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本次活动邀请了来自该县白沙镇政府的主要领导及社区、村支书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共14名代表。代表们参观该院后表示。此次零距离的接触,在进一步了解检察工作的同时。也让自身思想得到了升华。

  • 标签: 职务犯罪预防 阳朔县 警示教育 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检察工作
  • 简介:我国环境法中存在三不同的直接规制目标,即行为人不违反、不逾规定总量和实现质量目标.它们出自三不同的立法设计思路,即不法行为惩罚主义、总行为控制主义和环境质量目标主义.我国环境法普遍遵循的是“设定行为规范-惩罚违反者”这种立法设计思路,一些环境法文件中的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取用总量控制制度、基本环境能力保持制度、保护区制度、保护名录制度、防治规划制度则是总行为控制主义的产物,而《草原法》、《森林法》、《渔业法》等法律中还存在贯彻环境质量目标主义的立法设计.

  • 标签: 不法行为惩罚主义 总行为控制主义 环境质量目标主义
  • 简介:传统的环境执法是一威慑模式,该模式认为应该加大企业环境违法的责任,通过制裁减少环境违法,提高环境保护的效果。这是一对抗性的治理模式,存在一定的不足,应向环境合作治理模式发展。基于合作治理理念,政府可以利用环境守法导则的形式来引导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促进企业环境守法,这样既减轻了环境保护成本,又提高了环境保护的绩效。作为一新型环境治理模式,守法导则体现了其合作性和有效性的特点。当然,守法导则也需要重视其合法性问题,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保证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 标签: 环境守法导则 威慑模式 合作模式 合作性 有效性
  • 简介:黑格尔法哲学一直受到学界的广泛讨论,关于它的解读可以说是层出不穷。尤其是近三十多年来,国内外学者热衷于通过对黑格尔哲学的去形而上学化来复兴他的实践哲学,希望借此将黑格尔法哲学纳入当代政治哲学论争的语境中来,进而将其转化为应对现代性的困境与危机、建构当代规范性理论和为现代自由民主国家提供理论基础的思想资源。但是,这种去形而上学的解读很容易矮化黑格尔的哲学旨趣,使得黑格尔哲学中更为深刻的洞见被掩盖起来。实际上,黑格尔法哲学本身就是一形而上学,是其绝对观念论的有机组成部分。它的问题意识始于其对近代理性的主观化(主观性形而上学)所导致的实然与应然之二分的不满,而着力于从理之本然或存在本身出发来讨论规范性问题,恢复古代的客观理性传统,以此证成理性的绝对性与必然性,确立合理性的终极标准和规范性的终极根据,从根本上来回应怀疑主义和虚无主义的挑战。

  • 标签: 黑格尔 法哲学 形而上学 规范性 观念论 绝对理性
  • 简介:本文是一篇以知识社会学为角度切入近十年来对法学界影响甚大的社科法学的学术史述评,通过其间具体行动者的作为展示包括知识生产模式在内的一系列变化。本文认为,社科法学作为一新的知识共同体形态,它的产生、成长既反映了在中国转型背景下对法学知识提出更新要求的回应,同时也体现了青年学者在竞争更激烈的学术市场上占据更大话语权的行动策略。

  • 标签: 社科法学 权力 组织 知识社会学
  • 简介:法治指数评估的路径选择需要结合域外法治评估的实践经验进行完善和创新.WGI法治指数评估是建立在不同数据库的数据信息的“二次分析”基础上来测量一国的法治估计值,其内在逻辑区别于国内法治指数评估的路径选择.通过分析WGI法治指数评估路径的选择,发现其数据信息的收集、处理乃至法治评估结果的公布和使用需要为我国法治指数评估提供了经验借鉴,主要表现为一是要充分考虑指数结果的“参照”功能而非“依照”功能;二是要语境化理解指数的生成和使用;三是做到评估主体的中立性与数据来源多样化;最后是要接受公众开放性审查和监督.未来我国法治指数评估实践将借鉴上述经验不断走向成熟和完善.

  • 标签: WGI 法治 法治指数
  • 简介:19世纪现代学科兴起,形成不同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随着学科界限的确立,对具体问题的讨论也逐渐深入。甄克思和麦克奇尼处于这一转型时代,接受相近的学术训练,同样思考《大宪章》问题,在事实梳理相近的情况下,得出了迥然相异的价值判断,并获得了截然不同的学界反应。两者都承认'liberhomo'是贵族,《大宪章》是贵族宪章,给予其他等级的权利十分有限。甄克思据此认为《大宪章》并不是宪政进步的标志,但麦克奇尼却发现了私利、法治、国家和情感四层价值。麦克奇尼也承认《大宪章》缺乏常规制约手段,但却认为《大宪章》对权衡和对改革深信不疑,是对法治的认可和规划。这种矛盾之造成,既由于双方研究中的史实疏漏和立场选择,也在于对《大宪章》之后的发展缺乏深入研究。甄克思与麦克奇尼的观点迥然相异,学说的命运也大相径庭。麦克奇尼的研究确立了20世纪《大宪章》的叙事基调,在其后的六十多年里都是学界主流。《大宪章》也以此种方式成功地融入了英国的现代性叙事中,不惟为英国人言说,也为其他欧美国家承认。

  • 标签: 《大宪章》 叙事 现代 神话
  • 简介:中央国有企业的顶层高级管理人员经常被调换,甚至同一行业相竞争的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也可能被互换。这些人到新公司服务后,即使能自我克制不使用原公司的具体商业秘密,也难以避免使用非特定化但至关重要的抽象商业秘密。这可能导致侵犯原公司信息财产权、违反当事人离职后的忠实义务。原公司及小股东权益会因此受损,当事人、原公司董事会、控制股东也会因此遭遇法律风险。故在此类调换发生时,公司宜与当事高管签署约束性协议、设置对公司的离职补偿金来降低法律风险,但更根本的对策是减少此类调换。

  • 标签: 高管调换 商业秘密 忠实义务 中央企业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 简介:既有关于现行宪法中"国家所有"性质的研究因未能区分宪法文本中两不同类型的"国家所有"而未能揭示宪法"国家所有"的真实含义。《宪法》第9条和第10条中的"国家所有"分别代表两不同性质的国家所有:前者属于"全民所有型"的"国家所有",是全民所有制的组成部分,是宪法的一价值选择和政治决断,是有待立法形成的制度框架;后者是"非全民所有型"的"国家所有",是属于非基本权利的民法所有权。在"全民所有型"的"国家所有"的部门法实现方面,各部门法应该根据自身的功能、调整范围、方式,运用自身的概念和立法技术自主地进行制度设计。但各部门法的制度设计应该彼此协调,避免冲突,合力助推"全民所有型"的"国家所有"价值目标的实现。

  • 标签: 国家所有 全民所有制 民法所有权 制度框架
  • 简介:作为刑事冤案的法定救济途径,我国刑事再审启动呈现出司法实践运行与法律文本逻辑相背离的“二元分化”困境。从法律文本逻辑层面来看,无论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还是案件当事人,均可基于原审生效裁判出现错误从而启动或者申请启动刑事再审程序,救济遭受错误审判的受判决者。但是这种法律文本逻辑没有传递到司法实践当中,我国刑事冤案的救济已经陷入到“申诉难”、“纠错难”的实践难题当中。刑事冤案救济的“二元分化”困境是由我国职权主导的刑事再审启动模式偏离运行所致。为了破解这种“二元分化”困境,学术界和实务界分别出现了理想的诉权驱动模式改革方案和自发的综合审查模式改革方案。对于未来刑事冤案的救济路径,应当首先实现职权主导模式的内部性控制,而后借鉴、吸纳诉权驱动模式的有益经验,最后赋予申诉人对综合审查模式的选择权。

  • 标签: 刑事冤案 二元分化 职权主导模式 诉权驱动模式 综合审查模式
  • 简介:按照传统的法律解释理论,法律解释方法一般都包含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与合宪性解释四所谓解释方法。通过本文的辩驳与重构,我们应将这四所谓解释方法还原其本相,而视之为法律解释的四主要方法性原则或标准,即体系性原则、目的性原则、历史性原则和合宪性原则。法律解释的这四方法性原则贯穿于法律解释基本原理与具体方法之中,渗透于对任何一具体法律方法的运作机理的建构过程之中,体现了这些方法性原则对法律方法在理论与操作上的引领、指导、判断甚至矫正功能,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

  • 标签: 法律解释 方法性原则 辩驳与重构 指导意义
  • 简介:转型中国社会正义问题的理论建构,具有三大历史规定性条件:转型的'进行时',需为中国追寻'另类现代性'道路保留必要的想象空间,并兼顾理论建构的开放性、针对性和可行性;正义问题的共时性和整体性,需要把经济、政治和文化的正义问题统合起来;重大'正义事项'的未决性,需仍将视角聚焦于社会基本结构层面。正义是'一致性'与'应得'(dues)的结合,即比较原则与非比较原则的统一。前者界定了正义的形式要素;后者包括法律权利(rights)和道德应得(deserts),界定了正义的实质要素。所谓'反正义的公平',是指符合一致性要求、但不符合'应得'要求的一正义观念。它包括两形态:'法律外的反正义的公平'和'法律内的反正义的公平'。这种正义观念的'话语'特质和机会主义特性,既使转型中国的各种社会抗争行动具有了泛道德的证成依据,亦加剧了'反正义局面易循环'的乱象。中国文化中的机会公平传统、20世纪人民共和革命所形成的'后习俗的'道德意识结构、当代中国实践哲学中的'权利话语'及当下中国缺失正义的社会基本结构,分别为'反正义的公平观’’的产生提供了思想渊源、意识结构、话语基础和'背景制度'。保障经济正义/分配正义(落实'实质性的机会公平'和'差别原则')、建构公共商谈(公共自主)的政治机制、厉行法治,是超克'反正义的公平观'的三个方向。从罗尔斯自尊的社会基础及自由优先性适用的特定文明条件出发,转型中国作为'非丰裕社会',应当坚持经济正义(分配正义)的优先性。基于对自尊的社会基础、罗尔斯分配正义原则适用的制度前提、转型中国经济正义问题特殊性等的分析,转型中国的经济正义应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配给正义'。转型中国的'底线正义'诸原则,应包括如下'词典式'序列:经济正义原则(实质性的机会公平原则、差别

  • 标签: 正义 公平 应得 话语 分配正义 公共商谈
  • 简介:法律全球化特别是西方法律全球化的时代背景,引发了中国社会甚或非西方社会中法秩序的二元化:一个是名义上居社会生活主流、整体上来源于西方的国家法秩序,另一个是实际上居社会生活主流却'上不了台面'的、源自于历史传统的民间法秩序。从场域公共秩序逻辑角度所建构之法律全球化背景下的民间法哲学论纲,确立了一像国家法主体思维一样的民间法主体思维,主张:当下中国法治秩序状态的真正实现不能仅仅倚靠国家法及其所支撑的国家法治秩序,还要仰赖民间法及其所支撑的民间法治秩序;是为法律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法治二元观。

  • 标签: 法治 场域公共秩序 法律全球化 民间法哲学
  • 简介:规避执行行为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降低了执行公信力和司法权威。近年来,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身份方式,规避法院执行措施,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他人利益的案例不断出现,其危害性足以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由于立法长期缺位,司法实践中出现多种不同的应对模式和学术观点。本文对比分析了当前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法院对于被执行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规避执行措施的三类规制方式与四裁决思路,厘清了不同规制方式间的争议焦点、不同裁决思路产生的原因。在现有立法框架下,提出了结合目的、时间、行为方式和结果四个主客观方面的要素,识别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存在规避执行措施的恶意,从而限缩规制法定代表人恶意变更的案件范围。最后从起点防范与过程控制、微观规制与宏观应对等不同视角,提出执行阶段审慎认定、保全的拓宽适用、监管衔接阶段的法定代表人信用惩戒系统等三个阶段、两个维度的规制路径,以期在现行立法下破解执行难,防止'乱执行',促进执行工作规范化。

  • 标签: 法定代表人 规避执行 司法认定
  • 简介:【案情回放】被告人王树华,男,1967年生,汉族,研究生文化,桂林市象山区原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因涉嫌受贿于2014年5月4日被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案件经侦查终结,桂林市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2月3日以受贿罪对被告人王树华提起公诉。

  • 标签: 桂林市 受贿案 副区长 脱贫致富 常委 区委